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八讲--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3)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2、其它立法
●保卫广州、武汉国民政府,镇压反革命的破坏活动
●保护国民革命运动,惩治土豪劣绅
●保护妇女利益,提倡婚姻自由
●党员犯罪加重惩罚
3、司法改革
●改正法院名称,采用二级二审制
●废止检察厅,在法院内设置检察官
●采用参审制及陪审制
●废除司法官不党之法禁
●废止法院内行政长官制,实行行政委员会制
●减少讼费和状纸费,征收执行费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六法全书》
2、训政时期约法和宪法
(1)《训政纲领》——1928年lo月
●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的施行
●将五项治权付托于国民政府,逐渐训练国民行使四项政权
(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月1日
●规定实行国民党专政、蒋介石独裁的政治制度
●打着中央与地方均权制的幌子,实行中央集权制
●规定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
●保护官僚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3)《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
●标”民主共和国”之名,行蒋介石独裁之实
●打着“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幌子,保护四大家族官僚垄断集团和地主阶级的利益,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标榜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
3、刑法
(1)刑法典
●《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
●刑法修正案——1934年,与原刑法相比,增加《保安处分》一章,说明国民党刑法的日益法西斯化。
(2)主要内容
●维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
●保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
●维护帝国主义在华侵略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