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司法改苏
●实行刘法独立原则
●提出禁止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禁让刑讯文》
●废止体罚制度——《禁止体罚文》
●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实行辩护原则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l、北洋政府的约法、宪法
(1)《中华民国宪毖草案》
(2)《中华民困约法》——1914年5月1日公布
●取消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独裁制
●废除议会制度,规定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
●废止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法令
(3)《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10月10日公布
●表面上规定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实际上是军阀专制的国家。
●表面上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内阁制,实际上实行总统制。
●表面上规定议会制,实际上实行军阀独裁制。
●表面上规定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实际上实行中央集权制
●表面上规定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权利,实际上实行独裁统治
2、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主要内容
●严厉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
●保护帝国主义的侵略利益
●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
●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2)主要特点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恢复封建法制
●军队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国民政府组织法
●规定国民党指导和监督国民政府
●规定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直接参加武汉国民政府的领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