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八讲--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6)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4、司法改苏

    ●实行刘法独立原则

    ●提出禁止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禁让刑讯文》

    ●废止体罚制度——《禁止体罚文》

    ●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实行辩护原则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l、北洋政府的约法、宪法

     (1)《中华民国宪毖草案》

     (2)《中华民困约法》——1914年5月1日公布

     ●取消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独裁制

     ●废除议会制度,规定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

     ●废止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法令

     (3)《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10月10日公布

     ●表面上规定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实际上是军阀专制的国家。

     ●表面上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内阁制,实际上实行总统制。

     ●表面上规定议会制,实际上实行军阀独裁制。

     ●表面上规定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实际上实行中央集权制

     ●表面上规定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权利,实际上实行独裁统治

    2、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主要内容

     ●严厉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

     ●保护帝国主义的侵略利益

     ●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

     ●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2)主要特点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恢复封建法制

     ●军队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国民政府组织法

     ●规定国民党指导和监督国民政府

     ●规定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直接参加武汉国民政府的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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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