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先秦时期的法制(4)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三、不定项选择题

  1.西周有关婚姻解除的规定有()。

  A. 七出 B. 三不去 C. 八辟 D. 六礼

  【答案】 AB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西周有关解除婚姻的“七出三不去”规定。所谓“七出”也称“七去”、“七弃”,是丈夫休弃妻子的七项合法理由,其内容见于《仪礼·丧服》、《大戴礼记·本命篇》等记载。这七种休妻的理由是: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妻子若犯此七条之一,丈夫即有权将其休弃。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丈夫则不得休弃妻子: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这就是“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七出”各条内容均与宗法制有关且随意性极大,离婚的主动权掌握在夫家,规定“三不去”也只是为了维护宗法家庭伦理道德,当然对稳定婚姻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故本题应选AB。

  2.西周奴隶社会中买卖奴隶、牛马使用的契券是()。

  A. 质 B. 剂 C. 傅别 D. 要约

  【答案】 A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西周时期的契约形式之一“质”。西周时期的契约形式主要有傅别、质剂两种。质剂是西周的买卖契约。这种契约写在简犊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傅别是西周的借贷契约。故本题应选A。

  3.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是()。

  A. 六礼 B.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C. 一夫一妻制 D. 同姓不婚

  【答案】 ABC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条件。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条件,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首先,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为婚会影响整个民族的发展。其次,禁止同姓为婚,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与宗法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诗经》中即说,“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另外,六礼既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又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前已述及。故本题应选ABCD。

  4.《法经》之中,统一规定各篇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篇的是()。

  A. 囚法 B. 杂法C. 具法 D. 捕法

  【答案】 C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法经》之具法的性质。《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是第六篇,从《晋书·刑法志》所说的“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来看,其内容包括根据不同情节加刑或减刑两个方面,相当于后世封建律典中的《名例律》,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篇的内容。故本题应选C。

  5.关于《法经》的叙述:①《法经》的作者是燕国李悝;②《法经》中的《具法》概括了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③《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④《杂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⑤《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不正确的有:()。

  A. ① B. ①②④C. ⑤ D. ③

  【答案】 AB

  【试题分析】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各国的变法改革。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故A正确,C不正确。从篇目结构上看,《法经》有六篇,其中《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和刑罚。《网法》、《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从整体上看,《经法》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综合上述,B是正确的,D是不正确的。

  6.下列关于商鞅变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奖励耕织

  ②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③实行连坐制度

  ④“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

  A. ①② B. ②③C. ③④ D. ①④

  【答案】 ABCD

  【试题分析】 商鞍变法运用法律手段把一系列改革措施贯彻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凸现出来,如实行连坐制度就是“重刑主义”的体现。变法目的是为了实现“富国强兵”,扫清前进路上的障碍。故须剥夺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取消世卿世禄,按军功受爵,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取消土地国有制,确立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买卖的合法性。综合上述,故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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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