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先秦时期的法制(3)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3)历史意义

  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虽然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旧势力车裂而亡,但其变法成果被秦国继承和发扬。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强盛起来,最终一统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

  三、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司寇

  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二)诉讼制度

  1.西周时期的“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2.西周时期的“五听”、“五过”与“三刺”制度。

  (1)“五听”。“五听”制度指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内容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确定其陈述真假,说明西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

  (2)“五过”。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五过”的具体内容是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拘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以此五者出入,皆以其罪罪之。

  (3)“三刺”制度。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三刺”制度说明西周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应试要点与难点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思想。

  二、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三、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经》与商鞅变法)。

  四、西周的司法制度(司寇 狱讼 五听 五过 三刺)。

  考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2003年考题)

  A. 《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 《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 《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 《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案】 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战国时《法经》的有关内容。《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比较系统的封建”七个限定字不能少,否则就错了,因为《法经》并非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其他选项均是对《法经》内容的正确表述。故本题应选D。

  2.西周时将一惯犯罪称为()。

  A. 非眚 B. 惟终C. 眚 D. 非终

  【答案】 B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西周的惯犯。根据《尚书·康诰》记载,西周时期就对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有了明确区分:眚是指过失;非眚是指故意;惟终是指惯犯;非终是指偶犯。人有小罪,但因是故意或惯犯,不可不杀;反之,人犯了大罪,但是由于是过失或偶犯,也可以不杀。西周统治者在定罪量刑时能够注意到罪犯的主观状态,故意、惯犯从重,过失、偶犯从轻。这一原则在世界刑法史上也是罕见的,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进步意义。故本题应选B。

  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A. 兄终弟及制 B. 嫡庶继承制

  C. 嫡长子继承制 D. 父死子继制

  【答案】 C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西周宗法社会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宗法继承以宗祧继承为核心,财产继承附属于宗祧继承,采取的是嫡长子继承制,王位、贵族的身份由嫡妻所生之长子继承,无论其贤与否,即“立嫡以长不以贤”;如妻无子,则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即“立子以贵不以长”。以此来避免奴隶主贵族内部因继承发生争端,保持宗法制度的长期稳定,而土地和财产一般由诸子平均继承。故本题应选C。

  4.西周奴隶社会中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契券是()。

  A. 质 B. 剂 C. 傅别 D. 左券

  【答案】 B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西周时期的契约形式之一“剂”。西周时期的契约形式主要有傅别、质剂两种。质剂是西周的买卖契约。这种契约写在简犊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傅别是西周的借贷契约。故本题应选B。

  5.西周的法官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审讯方法叫()。

  A. 五刑 B. 五听 C. 五行 D. 九刑

  【答案】 B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西周著名的审讯方法五听制度。西周的审讯虽然强调供词的证据效力,但法官注意从五个方面观察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用察颜观色的方法帮助确定口供的真实性。这五个方面是: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五听”是西周时期首创实行的一种审讯原则或方法,是长期审判实践的总结,包含有某些生理学、心理学的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被后世所采用。故本题应选B。

  6.西周时期的民事诉讼称为()。

  A. 质剂 B. 傅别 C. 狱 D. 讼

  【答案】 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西周时期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西周时期,民事案件和刑事实件已有明确的区分。凡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则称为“狱”。故本题应选D。7.春秋时期,邓析私造的刑书称作()。

  A. 刑书 B. 竹刑 C. 吕刑 D. 汤刑

  【答案】 B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郑国大夫对析私造的竹刑。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又制定了一部刑法,书写在竹简上,名为“竹刑”。当时的执政驷颛,以邓析私造刑书有违国法为由,将其杀死。但邓析所作“竹刑”,却被公布沿用下来。故本题应选B。

  8.战国时《法经》的作者是()。

  A. 李悝 B. 吴起C. 商鞅 D. 子产

  【答案】 A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战国时《法经》的作者是谁。《法经》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对后世封建法典影响很大。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重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改革。李悝总结了春秋末期以来各诸侯国立法司法的经验,结合魏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法经》。《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郑国子产是最早公布刑书;商鞅是在秦国主持变法并获得成功;吴起是魏国的将领。故本题应选A。

  二、多项选择题

  1.奴隶社会的五刑包括()。

  A. 墨、劓 B. 大辟 C. 孥戮 D. 宫、刖

  【答案】 AB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奴隶制五刑最早源于与夏朝同时期的部落“有苗氏”。夏朝在“五虐之刑”的基础上加以损益修改,形成了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刑罚,并使之成为常用的主要的刑罚体系。自夏以后,商、周及春秋之际,五刑一直被作为主体刑而广泛使用,影响及于整个奴隶制时代及封建制法制的前期。故本题应选ABD。

  2.西周契约的形式共有()。

  A. 质 B. 剂 C. 券 D. 傅别

  【答案】 AB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西周时期的契约形式。西周时期的契约形式主要有傅别、质剂两种。质剂是西周的买卖契约。这种契约写在简犊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傅别是西周的借贷契约,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的契约。“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故本题应选ABD。

  3.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

  B. “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C.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D. 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答案】 ABCD

  【试题分析】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相辅相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两大支柱。

  4.西周婚姻成立的要件“六礼” 中有()。

  A. 纳采 B. 问名 C. 纳吉 D. 请期

  【答案】 ABC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西周婚姻成立必经的法定程序“六礼”。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是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定婚;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西周的“六礼”对后世影响极大,中国古代的聘娶婚源于此。本题列举的四个选项都是,故本题应选ABCD。

  5.西周在审讯中要求法官察言观色的“五听”是()。

  A. 辞听 B. 色听、气听 C. 坐听、立听 D. 耳听、目听

  【答案】 AB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西周著名的审讯方法“五听”具体指哪五个方面。西周的五听制度是指: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故本题应选ABD。

  6.李悝《法经》六篇,其中包括()。

  A. 盗法 B. 贼法 C. 常法 D. 杂法

  【答案】 AB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法经》六篇名称。《法经》六篇的篇名是:《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本题四个答案中,除常法不属于《法经》六篇的篇名外,其他都属于,故本题应选ABD。

  7.商鞅制定的“连坐法”,主要包括()。

  A. 亲属连坐 B. 邻伍连坐C. 军伍连坐 D. 职务连坐

  【答案】 ABC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商鞅制定的“连坐法”的范围。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推行其严刑峻法政策,制定了“连坐法”,包括:亲属连坐、上下级之间的职务连坐、军队内部的军伍连坐和邻居之间的邻伍连坐四种。凡亲属连坐,可族刑、收孥或籍没,凡因职务连坐者、或军伍连坐者和邻伍连坐者,均会因此而受到程度不同的刑事处罚。故本题应选ABCD。

  8.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的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皆清楚地表现出来,主要有()。

  A. 强调“以法治国”B. “轻罪重刑”

  C. 不赦不宥D. 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答案】 ABC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商鞅变法中所体现的法家主张。商鞅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皆清楚地表现出来。其一,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其二,“轻罪重刑”。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重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其三,不赦不宥。为了贯彻重刑原则,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商鞅在变法中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其四,鼓励告奸。为了更有效地禁奸止过,保证统治秩序的稳定,在变法过程中多次颁布法令,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其五,实行连坐。故本题应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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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