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大纲(2006)民法学(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2


遗嘱的实质要件。
三、遗嘱的撤销、变更和执行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的执行。
四、遗赠
遗赠的概念: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的特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五、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第四节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的通知。
二、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遗产的分割办法。
三、遗产债务的清偿
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遗产债务的清偿办法。
四、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第十八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二、归责原则的种类
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分类
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
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违反合同的免责理由。
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相关话题/法律硕士 联考 大纲 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