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大纲(2006)民法学(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2


第二节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新增!)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概念
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特征
第十一章相邻关系
第一节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
二、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三、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
四、相邻房屋滴水关系
五、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

第十二章他物权
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的义务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或单位依据承包合同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依法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三、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
四、抵押权的效力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抵押权的消灭
第四节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种类
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种类: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二、质权的设定
三、质权的效力
四、质权的消灭
质权的消灭的原因
第五节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三章债权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与债权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
二、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主债和从债。(新增!)
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原因。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的抵销;债的提存;债的免除;债的混同。
第三节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十四章合同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概念,要约具备的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异同,承诺的概念,承诺具备的概念
三、合同订立的特殊法律要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拍卖,招标投标,合同的审核与批准。
四、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概述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五、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内容。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之债的保全
代位权;撤销权。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待定解除
第六节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的担保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法律制度。
合同担保的种类: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二、保证
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特征。保证的设定;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效力。
三、定金
定金的概念和特征,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
第七节几类主要的合同
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三、提供劳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四、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五章人身权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的特征
三、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人格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的基本内容
二、身体权
身体权的概念,身体权的基本内容
三、健康权
健康权的概念,健康权的基本内容
四、姓名权
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的基本内容

五、名称权
名称权的概念,名称权的基本内容
六、肖像权
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的基本内容
七、名誉权
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的基本内容
八、隐私权
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九、荣誉权
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的基本内容
十,信用权(新增!)
信用权的概念,信用权的基本内容
十一,尊严权(新增!)
尊严权的概念,尊严权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身份权
一、配偶权
配偶权的概念
二 亲属权
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
第一节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保护创造者的权利和利益;刺激创造活动;促进智力成果的传播与应用;推动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第二节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种类;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保护。
三、商标权
商标概述;商标注册;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争议、无效与终止;商标权的保护。


第十七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概念
婚姻是为一定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以夫妻权利义务为生活内容的结合。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生活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二、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是以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婚姻家庭法在民法中的调整对象的特点。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三、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四、亲属
亲属的概念,种类,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第二节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
一、        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条件、程序、无效婚姻、可撤消婚姻。
二、        婚姻的效力
配偶身份权、夫妻财产制
三、        婚姻的终止
终止的原因、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        父母和子女
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收养的条件

二、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        祖孙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继承法概述
一、        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种类。
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三、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四、遗产
遗产的概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第二节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为继承的成立条件,转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产分配。
第三节遗嘱继承
一、概述
遗嘱的概念: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行为。
遗嘱的特征。
遗嘱继承及其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的形式要件: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相关话题/法律硕士 联考 大纲 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