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基础课参考答案及解析(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1


(3)合法有效的异事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以依法撤销或者解除。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嵊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十一、法条分析题
59.【解析】(1)该条文规定的是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2)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没有合法根据。
(3)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
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得的其他利益。
十二、案例分析题
60.【答案】(1)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享有抵押权。理由:2号厂房是甲公司自有,债务人甲公司有处分权,可以充当抵押物;建筑物抵押的,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不享有质权。理由: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本案中,未办理质押登记,故质权未设立。
(3)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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