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各镇、办,各液化气贮灌站:
入夏以来,我市中心城区先后发生两起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因违规操作及使用不当引起的爆燃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各镇、办的属地监管责任及液化石油气贮灌站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按照**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市住管函【**】11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宣传
各液化石油气贮灌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企业安全宣传责任义务,巩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宣传常态化措施,变随瓶发放安全宣传单为随瓶粘贴宣传告知标志,一是液化石油气贮灌站统一印刷《安全使用须知》不干胶贴,样式统一为黄底黑边黑色字体(尺寸为9.2×6.3cm,具体内容见附件1),在每个所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圈处张贴;二是各贮灌站严禁将未张贴《安全使用须知》的钢瓶提供给各换气点;三是各液化石油气贮灌站要立即开展此项工作,8月底前到位,且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必须长期落实。
二、落实入户检查登记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是各液化石油气贮灌站必须按照**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业等燃气使用场所供气管理的通知》(**市住管发【2014】9号)要求,下大力气落实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的每月至少一次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填写入户检查登记表,由被检查单位(个人)签字,对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或使用不合格灶具、软管及其它用气设备(报废钢瓶等)的坚决不予供气,餐饮等用户必须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大力宣传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严禁各换气点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供气。液化气餐饮入户检查登记表作为《燃气经营许可证》发证及年检审查要件,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按照年初**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程序、规范建设经营行为、落实隐患整改的通知》(**市住管发【**】2号)文件,对中心城区燃气企业**年以来在拉网式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但中心城区部分液化气换气点至今未按照要求完成隐患整改(详见附件2),各镇、办要进一步加大各辖区隐患整改工作,同时我局将在后期工作中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液化气换气点不予发证并予以取缔,确保中心城区换气点安全稳定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
各镇、办要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监管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液化石油气贮灌站及换气点巡查巡检工作;二是以《安全使用须知》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夯实各液化气贮灌站的安全宣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将《安全使用须知》制度的落实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紧密结合,对落实不力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提交安监部门进行查处;三是针对近期发生的两起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供气单位进行调查,依据调查情况,明确相关人员责任,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