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监狱建设论文
现代监狱的使命
俄国卓越的思想家别尔嘉耶夫在其所著的《人的使命》中提出:“人只有从认识自己开始才能进行哲学思考。” 就监狱工作者而言,对于现代监狱的认识何尝不如此。
现代监狱的发端肇始于西方,而我国的狱制改革初始于清末。100多年前的那场轰轰烈烈的监狱改良运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近代监狱的黑暗和腐朽,也没有收回“法外治权”,但却给中国狱制带来了一股清新之风。通过监狱改良运动,我国监狱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后所掀起的波涛,无疑对我国现代监狱的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磨难中前进,经过了效仿日本、前苏联,以及改革开放效仿西方监狱之后,我国监狱得到了迅猛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当下,我省提出了“建设现代监狱,推动领先发展,服务两个率先”的目标定位,为今后我省监狱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勾勒了一幅现代监狱发展的路线图。
从现代监狱的本质、内涵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分析,在推进现代监狱建设的进程中,现代监狱的使命承载着现代监狱的责任和目标。
首先,维护公平正义,是现代监狱的首要价值。
清代学者何启云认为:“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治理国家之道,在于公平正直。在习惯法和习俗法时代,如,《汉莫拉比法典》所描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那样,极大地体现了“法”的公平。当同态复仇、种族复仇过度到国家,国家就成为了复仇和惩罚的主体,公权力代替了私人的处罚权,特别是自由刑的出现,监狱逐渐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何为正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不同能力的人得到最恰当的安排,……社会上不同能力的人各司其职,不相僭越,国家就达到了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得到理性的补充,法律得到公正的补充,规则得到人道例外的补充”。 哲学大师罗尔斯曾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黑格尔关于正义的描述更加直白:“加于犯罪人的刑罚不但是自在正义的,因为这种刑罚同时是他自在地存在的意志,……所以处罚他,正是尊敬他是理性地存在。如果国家不对犯罪人处于刑罚,他就得不到这种尊重。”因此,审判,是正义得到伸张的外在表现;行刑,则是正义得到伸张的结果延伸。
监狱,是刑罚执行的机构,是对被剥夺自由刑罪犯的处罚场所。现代监狱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以监禁形式剥夺罪犯的自由;以对犯罪人的剥夺自由的处罚,展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狱分类的等级化。罪犯按照危险类别关押,是现代监狱通行的做法。监狱分类与罪犯处遇是紧密联系的,处遇分级与罪犯监禁的自由度是关联的。一方面,体现了刑罚的公平正义,什么样的罪刑,有什么样的关押等级,得到什么样的处遇;另一方面,监狱分类也是监狱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行刑效益的关押方式。当下,随着短刑期罪犯和限制减刑罪犯的大量进入监狱,监狱分类的等级化应成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建立短刑犯监狱和高等级戒备监狱,或者设立功能性监区,不仅体现了监狱行刑和处遇的等级性,也体现了刑罚处罚的公平性。二是监狱管理的标准化。对监狱的每项工作和业务进行标准化、格式化和程序化,体现了现代监狱的管理理念、方式和样态,这不仅最大限度地减少处罚的随意性,也极大地提升了监狱管理效益和执法文明程度。三是刑罚执行的规范化。国家前总理温家宝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刑罚执行中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规范化,是监狱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社会公众关注监狱,关键点就在于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建设现代监狱,就是要使监狱管理和刑罚执行达到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最大程度地将罪犯所应得罪刑的处罚到位,增加执法公信力,树立现代监狱的公正形象。
其次,保卫社会安全,是现代监狱的基本功能。
刑罚的基本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卫社会安全。将罪犯予以监禁和隔离,是刑罚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刑事人类学家的老祖宗龙勃罗梭早就提出:“刑罚存在的唯一根据就是防卫社会。”基于这种思想,龙氏提出剥夺犯罪能力论,主张对生来犯罪人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对尚未犯罪但有犯罪倾向的人实行保安处分,预先使之与社会隔离;二是对具有犯罪生理特征者予以生理矫治,采取医疗措施解决;三是将危险很大的人流放荒岛、终身监禁乃至处死;四是对犯法三次以上的,公民的生命受其威胁,而又非监禁等其他刑罚所能制止,在不得不用最后方法——斩首之罚。 固然,龙氏的防卫思想较为极端,但有的对策现在看来有一定的可取性。其后,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从刑罚非报应的观点认为:“刑罚不应当是对犯罪的报应,而应当是社会用以防卫罪犯威胁
现代监狱建设论文第2页
的手段。” “新社会防卫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法国刑法学界元老马克•安赛尔则主张:“走始终建立在促进人类进步的思想基础上的预防(犯罪)、保护(受害人)和安置(犯罪人)的道路”。新社会防卫论一方面更加强调人道主义、保障人权的观点,另一方面积极地把人类各种科学的新成就纳入刑事政策的实践活动之中。基于此,菲利提出了“对罪犯隔离是社会防卫的需要,是为了消除犯罪人对社会的威胁”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强调,“监狱的首要原则是隔离。使犯人与外部世界、与促成犯罪的一切事物、与促成犯罪的集团隔离开,使犯人彼此隔离;其次,单独监禁能够促使犯人反省,随后肯定会产生悔恨。” 监狱将犯人隔离,是限制和剥夺罪犯犯罪能力的一种刑罚技术手段,一定程度上保卫了社会安全。对于隔离,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对待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处罚上,采取了限制减刑的规定,既是一种刑事政策严厉的体现,也是从根本上削弱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能力,简言之,就是要将犯罪人的监禁时间延长,尽可能地减少具有再犯罪倾向的人的可能犯罪能力,从而达到保护社会和实现社会防卫的目的。保卫社会安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在监禁场所内保护罪犯安全,即,通过安全风险评估,评价罪犯安全等级,并处之于合适的监禁设施,防范罪犯脱逃、凶杀、自杀等行为;另一方面,隔离只是一种最简单的防卫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保卫社会,如德国著名学者耶林指出:“刑罚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两受其害。” 菲利也认为:“用暴力来矫正暴力总不是一种好办法。” 因之,采取有效的矫正措施,如,循证矫正、心理矫治、医学治疗等技术、方法和手段,将罪犯矫正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才能够从防卫的本质上维护社会安全。
第三,保障罪犯权利,是现代监狱的文明底蕴。
清末我国监狱改良之父沈家本曾援引法国学者义佐的说法:“觇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监狱是一个社会文明的缩影。尊重人权,保障罪犯权利,不仅是我国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现代监狱建设的必然要求。现代监狱之文明,不在于监狱设施的现代化,监狱外在环境的幽雅,而在于处处体现对罪犯权利的保护,对罪犯人格的尊重。20xx年,我省课题调研组在对10000余名罪犯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在目前犯罪的群体中,有80%以上的罪犯是生活在最底层的公民,他们的犯罪固然有主观因素,但客观存在的现状是:他们就业环境的恶劣,就业条件的苛刻,就业能力的缺乏,社会保障的缺位,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他们的犯罪。前不久逝世的南非前总统纳尔逊•曼德拉阐述:“有一种说法,即没有在监狱呆过的人不能真正了解一个国家。要评判一个国家,不应该看它如何对待最高层的公民,而应该看它如何对待其最下层公民。”可以说,目前监狱关押的罪犯群体中,多数是生活在社会最下层的人们。现代监狱的发展,不仅在于监狱的革新和创新,更在于监狱要让最下层的罪犯感受到尊严,以及监狱对其人格的尊重和保护。悲观主义者认为,每个人都有成为罪犯的可能,因此,“保护罪犯的权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现代监狱有保障罪犯权利的义务。要履行好这项义务:一是要了解罪犯权利的基本内容,采取有效路径帮助罪犯享有的合法权利,履行自身的义务;二是当罪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狱应当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帮助罪犯实现自己权利;三是增强对罪犯的教育培训力度,帮助罪犯学好技能,使其有一技之长,摆脱成为最底层人群的可能。鉴于此,1998年,曼德拉对南非监狱工作人员的讲话中,就特别强调“监狱可让一个国家的犯罪率不断下降,同时监狱的贡献还在于他们对待罪犯的方式。从这个层面上理解,现代监狱的文明,就是我们怎样对待罪犯的方式。
第四,提高矫正质量,是现代监狱的目标追求。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的工作方针,也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目标。教育矫正罪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现代监狱的目标追求。刑事社会学派的创立者李斯特申明了教育刑的思想,“矫正可以矫正的人,不可矫正的不使之为害”。 长期以来,我国监狱一直将改造罪犯作为监狱工作的重要职能,在改造罪犯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矫正成效,实现了良好的矫正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现代监狱在建设进程中,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监狱押犯构成的复杂,社会矛盾积累程度的积聚,监狱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和排解场所,对罪犯的教育矫正将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问题,诸如,保外就医难、释放就业难、死亡处理难等问题已经困扰着监狱机关,教育矫正罪犯已经不在是监狱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事情,它已经成为了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监狱的建设与发展,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罪犯矫正质量的高低。秉承“安全为先、矫正为本、创新为用”的基本理念,可以解决这个难题。一是要科学地认识罪犯,合理地评估和评价罪犯,将可以矫正的罪犯矫正好,将不可能矫正的罪犯或者是短时间内无法矫正的罪犯隔离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社会的危险;二是遵循矫正罪犯的基本规律,认识到矫正罪犯需要一定的时间、技术和环境,认识到有的人属于“花岗岩的脑袋”,无法矫正;三是提高和运用科学有效的技术和方法,如前人所言:“马可以拉车,牛可以耕田”,人亦可以矫正,问题是要有恰当的方法,当下,循证矫正方兴未艾,乘此之势,加强循证矫正的本土化研究和实践,特别是罪犯风险评估、罪犯需求分析、矫正证据的收集使用、矫正项目的设计论证、矫正方案的实施等,都需要加大力度和进度,以期尽快产生矫正效益,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实现现代监狱的目标追求。
第五,服务发展大局,是现代监狱的工作引导。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时期,监狱重要工作主要体现在主动适应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秩序,自觉服从大局,主动融入大局,更好服务大局。保持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现代监狱建设的责任和使命。当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并不是很好,在全球化的视野下,中国并不能独善其身,尤其是西方国家和日本等周边国家,并没有从根本上放弃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阻碍和破坏,监狱适时需要发挥国家机器的功能,为我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从现代监狱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的视角分析,从宏观角度看,将罪犯管理好、控制好、教育好,符合国家的政治需要、经济需要和社会需要,符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一方平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从中观角度看,将罪犯教育矫正好,最大限度地减少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也是维护罪犯家庭,促进邻里和睦、同事和谐的需要;从微观角度看,利用监狱资源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监狱作为警视教育基地的作用不容小觑,让广大社会公众通过“全景敞视主义”,近距离观察罪犯生活及监狱的管理教育,也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帮助和警戒那些有犯罪倾向的人能够悬崖勒马,不会堕入犯罪的深渊。同时,建设现代监狱,还需要从更高的层面不断完善自身的体制和机制建设,通过对自己的改善,强化自己的造血和输血功能,为我国经济建设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支持。一是提高现代监狱的运行效能,大力推进监狱的司法领域一体化,确立现代监狱在整个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加强现代监狱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监狱法》的修订和完善,从制度上解决现代监狱建设的基本问题;三是实施现代监狱顶层设计战略,科学规划现代监狱建设的路线图,扎实有效地推进现代监狱建设的进程。
第六,全面融入社会,是现代监狱的未来走向。
现代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一切的封闭与隔离将会与社会发展相背离。被普京誉为“俄罗斯良心”的前苏联作家索尔仁尼琴在《古拉格群岛》一书中将前苏联劳改营比喻为“群岛居民”,一方面揭示了当时苏联法制历史的黑暗;另一方面也揭示了“群岛居民”的封闭和隔离。从国外监狱的发展历史考察,从流放孤岛到建立监狱城,再到将监狱建立在社区,以栅栏代替高高的狱墙,这可以说明监狱已经从封闭走向开放,逐渐从隔离到全面融入社会。1949年建国以后,囿于当时历史环境复杂和经济条件的限制,白手起家建立了一大批农场、矿山作为改造罪犯的场所,为建国初期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大多数监狱设置在偏离城市之外,监狱也成为了一个个“小社会”,与社会发展相脱离。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4年《监狱法》的颁布,及本世纪初推动的监狱体制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监狱的发展,经过撤、并、建,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现代监狱建筑在城市或城郊出现,监狱逐渐走入社会,走近人们的视野,监狱的社会功能日益得到凸显。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步伐的加快,现代监狱建设必须因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主动适应开放社会的需要,逐步改变当下监狱相对独立运行的局面,加快形成行刑一体化的格局,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发挥更为突出的作用。因此,现代监狱的使命决定了现代监狱的当前任务和未来发展走向,也进一步推动了监狱工作社会化。主要表现为:一是提高社会认同感。监狱要全面融入社会,必须主动接触社会,提高现代监狱的执法、管理、行刑、教育、矫正等工作中透明度和影响力,适时地将现代监狱建设推介给广大公众,促使其由不了解到了解、理解和支持,最大程度地取得社会公众对监狱工作的认同。二是发挥监狱行刑资源的效能。在社会矛盾凸显时期,监狱行刑资源是有限的,刑罚也不是万能的,不当的刑罚可能无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因而,贝卡里亚曾指出:“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 这样的刑罚,不仅是正确的,也是经济的。行刑经济性,不仅是监狱执行刑罚的需要,也是社会注重行刑效果的需要。从这个含义来理解,监狱应当只对必须适应刑罚的人进行惩罚,对于社会危害性小、短刑期罪犯、未成年犯、少数女犯和病残犯,可以适应社区矫正,这不仅适应了国际行刑发展趋势向非刑罚化、非犯罪化、非监禁化转变的需要,也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是将监狱纳入社会治理综合体系中。监狱是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组成部门,受地缘环境、监狱管理等不利条件的影响,监狱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处于被动状态,难以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狱在威慑犯罪、教育社会公众的作用。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现代监狱必须实现从封闭到开放,从独立到融合,从“小群体”到“大社会”的转变,将监狱教育与社会教育、社区矫正等紧密衔接,促进罪犯管理与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无缝对接,有效控制罪犯风险,确保社会综合治理产生效果。四是积极争取和利用社会资源,取得社会的全力支持。逐步建立现代监狱状态下的罪犯社会保障机制,将罪犯群体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纳入到公民待遇的基本保障体系中,彻底地从运行上解决罪犯就医难、保外难、释放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三共”体系建设,建立黄金五分钟的应急处突机制、常态化的社会帮教机制、多层次的执法监督机制、动态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全力争取社会各部门、各层次人员的支持,最终实现全面融入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