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中小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之策第2页
综合经营的主要内容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不断深化与发展,中小保险公司不仅要面临国内外同行的冲击,而且在某些产品领域还需要同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进行竞争,业务的利润被不断削薄,依赖传统“承保-投资”的盈利模式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综合经营无疑能够优化和提升现在中小保险公司的盈利渠道,如何在综合经营框架下实现合作双方盈利模式的整合,是中小保险公司参与综合经营的主要内容。
中小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既有整合业务模式,也有分离业务模式。前者如荷兰国际集团(ing)。ing的前身是荷兰国民人寿保险公司和荷兰邮政银行集团,两者合作后通过业务模式的整合,将保险业务与银行业务置于同一管理中心下,对资产管理和资本市场等业务实行统一的事业部管理制,实现了业务和盈利模式的整合。英国巴克莱银行比较成功地采用了分离业务模式。其旗下的巴克莱人寿一开始就与银行业务相分离,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我国中小保险公司宜采用前一种模式,通过改变或改善现有业务流程推动业务整合,动态实现银行与保险业务价值链的全面协同,从而达到共同创造价值,共同分享收益的“共赢”局面。
五、产品开发策略是综合经营效果的具体体现
产品和服务是开展综合经营的直接成果,体现了中小保险公司在综合经营中的作用与价值。中小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时,要结合综合经营的发展战略、合作方式和共同利益取向,从自身保险技术专长出发,研究与银行或保险集团的产品服务合作空间,应用合适的产品策略,开发出既能发挥双方优势,又能取得市场成功的保险产品。
在综合经营中,中小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策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标准化策略、个性化策略和模块化策略。采用标准化策略时,中小保险公司仅需考虑自己的技术特点和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标准统一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银保合作或“保保合作”,把这种产品推向市场。个性化策略是中小保险公司针对特定的业务领域或市场细分开发保险产品服务。模块化策略则是充分发挥中小保险公司在某一险种或某一技术方面的专长,作为产品开发链条的模块环节,承担起整个产品研发过程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在综合经营中,中小保险公司可以灵活使用上述策略,在面对不同的产品开发时选择不同的策略,或者将几种策略结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