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观后体会为时代立法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必须与时俱进。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的社会关系、新生事物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从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国情,回应现实需求,是对我国立法内容的要求。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立法当主动回应人民期盼。甚嚣尘上的郭美美事件引发社会对红十字会规范性的质疑;美国大使馆与中国有关部门公布的PM2.5数据的差异,引发社会对大气治理的关注;为女儿寻求正义而被劳教的湖南女子唐慧的悲惨境遇,引发社会对劳教制度是否合理的争论……。人民有所呼,立法当有所应。面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立法机关必须主动作为,用法律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立法当始终与改革相辅相成。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社会发展。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不是毫无扶持的淌水,否则极容易被冲倒、被冲走。立法机关要采取“两步走”的方法,对于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依法授权开展试点工作;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并通过相应的程序上升为法律,从而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徒法不足以自行”, 既要立法,更要维护法律的权威。要加强释法工作。法律是规范、抽象的文字概述,在实践中总有别有用心的人,对法律条文提出异议解释,钻法律的空子,挑战法律的权威,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从立法精神出发,对法律有关规定作出更加清晰的解释,及时止息这个纷争。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超越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现象,这对法律体系内部和谐一致造成破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普通百姓架起了一道通向宪法法律保护的桥梁,保护了他们应有的法律权利。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行进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途上,我们必将碰到更多热点、难点问题,面临许多从未遇到过的情况,必须通过立法、立善法,回应时代命题,引领国家发展。
面对越来越多的社会事物、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关系,行政手段已经力有不逮,急需让法律成为解决各种问题、化解各种矛盾的主要手段,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守住司法公正的底色。
守住司法公正的底色,需要进行刀刃内向的自我改革。当前,我国已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实行以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责任制,推行了以审批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完善了对律师职业权利、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规范了刑罚的执行,设立了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为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守住司法公正的底色,需要司法机关敢于自我纠错。一段时间以来,公检法在处理大量的案件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冤家错案,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所以,“修补”司法的威信需要通过自我改革、自我纠错来展现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不要担心“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只要敢于纠错,展现自我改革的决心和诚意,广大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就会一步步提升,当大家都把法律当成维护自身利益的首选“武器”时,法治中国的建成也就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