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年终工作总结
一、xxxx年价格管理工作xx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市物价局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和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在着力解决民生价格、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及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价格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县域经济跨跃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成绩。
(一)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按照“稳物价、保民生”的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把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物价部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工作来抓,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xxxx年,全县居民价格消费指数(CPI)为3.2%,完成了年初确定的4%调控目标。
1、价格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了村、乡、县三级价格监测点联动,全县价格监测网络一体化的监督预警快速反应机制逐步完善,建立覆盖城乡的30多个价格监测网点。特别是在今年农村土坯房改造中,能迅速开展建材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市场督导巡查,约谈告诫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守法经营,维护了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2、价格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常态化。继续对涉及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粮、油、肉、液化气等近23种农产品和10多种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实行重点监测。做到“一日一监测”、“一周一分析”,坚持每周一、三、五定期在政府网站和县有线电视发布市场价格行情,保障了群众对市场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3、价格调研工作进一步深入。为创新价格监管思路、广纳谏言,我局广泛开展“控物价、保民生”的专题调研活动,期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新形势下农村价格监管工作的现状及其治理对策》、《稳定农村价格、促进农民增收减负》等多篇调研文章,增强了价格调研成果指导价格监管工作的作用。
(二)、扎实有效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价格监管工作
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我局主动履行价格工作职能,依据《价格法》、《江西省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发改委《关于赣州市物价局对“五大”建材市场价格实行监管的批复》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价格监管、监测和巡查工作,为稳定砌砖、钢材、水泥、木材、沙石、玻璃等主要建材价格,确保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顺利进行打下了扎实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先后多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局务会及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第一时间把上级的有关精神传达到干部中去,从而树立了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价格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增强了保价安民的维权力和监督力。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局机关农村土坯房改造建材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价格监测、成本测算、监督检查和综合宣传组等工作任务,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工作责职、落实具体任务。印发了《xxxx县物价局加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价格监管工作方案》、《xxxx县物价局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价格监测工作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有效地推动了该项工作扎实进行。
3、结合实际,狠抓落实。一是认真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主要建材价格市场调查。主要对企业的砌砖成本、规模、销售等情况作了详细调查。对地产河沙、标石xxxx年1-7月份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加强了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主要建材价格的最高限价管理工作。制定了砌砖、河沙、标石最高限价,执行了砌砖0.27元/块、水泥260元/吨的最高限价管理。并在全县22家砌砖企业实行了砌砖限价公示制度,设置了最高限价公示牌,实行了挂牌销售、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了多项监管工作制度。在全县乡镇、村分别设立了专(兼)职建材价格信息员和监督员,坚持价格信息日公开、日报告制度,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四是加大了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的砌砖、河沙、标石、水泥等建材价格执行情况实行不间断巡查力度,对其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价格落实性及时予以跟踪督查,确保了建材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强化价格管理,营造和谐价格环境
1、严格价费管理。加强对各单位申报的各类收费项目标准及调定价实行部门核实制、程序公示制、集体审议制,从源头上、程序上严把审批关;从严督促教育、医疗服务实行“一费制”、“一日清”收费标准,严格界定各种代收费项目,有效减轻企业和百姓的经济负担;对公办普通高中收择校实行“三限”规定监督,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2、强化收费公示。xxxx年,在全县各收费单位全面实行了收费公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