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综合复习指导:国际商务单证讲课(2)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14

第三部分、结汇单据的制作
在货物装箱托运以后,出口公司就应立即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缮制各种单据,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因为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只凭单据付款,而不问货物如何。即使实际所交货物与信用证及合同的要求相一致,但是单据所列内容与信用证规定不相符,银行仍可拒付。反之,如果货物与信用证规定不尽相同,但是单据所列内容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则仍将付款。在信用证业务项下,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产生争议,只纯属买卖双方事务,银行将不予介入。 
因此,准确、完整地制作各种单据,并及时送交银行,才能确保安全、迅速收汇。来源:www.examda.com
第一章、      汇票
凭                 
Drawn under  信用证第       号
日期 L/C  No. 
Dated             
按            息  付款         
Payable with interest @                 % per annum        
号码 汇票金额   中国杭州       年    月   日
No. Exchange for Hangzhou, China
见票      日 后(本 汇 票 之 副 本 未 付)
At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 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付 交        或其指定人
Pay to the order of 
金额                
The sum of 
 
此致        
To:   
   
       
      
      


 
 
第一节、    汇票及其当事人和种类
   汇票(DRAFT/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DRAWER)签发的,要求受票人(DRAWEE)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其指定的受款人(PAYEE)的书面命令。
  《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一、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根据汇票定义, 汇票的当事人一般有三个:出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
出票人(DRAWER): 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
受票人(DRAWEE): 即汇票的付款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若信用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根据《UCP500》规定,开证行即是付款人。
受款人(PAYEE): 即汇票规定的可受领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若信用证没有特别指定,受款人通常是出口商本人或其指定银行。
除此之外,汇票在使用中还可能出现一些非基本当事人,如:背书人(ENDORSER)、保证人(GUARANTOR)等。
在信用证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中,即期付款有时不一定需要汇票,可以发票代替。而对于远期付款,汇票一般都是必要的,因付款人须凭汇票承兑,并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而持票人必要时可凭承兑的汇票贴现或经背书转让。
二、汇票的种类
1、按有无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BILL)
光票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光票的流通完全依靠当事人的信用,即完全看出票人、付款人或背书人的资信。在国际贸易中,对少量货运,或收取保险费、运费等其他费用,可采用光票向对方收款。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跟单汇票是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以承兑或付款作为交付单据的条件。除了有当事人的信用外,还有货物的保证。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这种汇票使用较为广泛。
2、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
   即期汇票是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远期汇票是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3、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TRADE BILL)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用逆汇法,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并签发的汇票,即属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BILL)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付款行取款,此种汇款方式称为顺汇法。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商号、企业或个人出票而以另一个商号、企业或个人为付款人,并经付款人承兑后的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它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更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并且能在市场上流通。
三.         汇票应具备的要项
①    写明“汇票”字样,如:BILL OF EXCHANGE;
②    书面的无条件支付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
③    汇票编号(NUMBER);
④    出票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⑤    汇票的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
⑥    付款期限(TENOR);
⑦    受款人(PAYEE);
⑧    汇票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
⑨    出票条款(DRAWN CLAUSE);
⑩    付款人(DRAWEE);
⑾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
除上述项目外,汇票上还记载一些其他内容,如利息与利率条款,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禁止转让等。
第二节、    汇票的填制
   汇票属于资金单据,它可以代替货币进行转让或流通。因此,汇票是一种很重要的有价证券。为了防止遗失,一般汇票有两张正本,即FIRST EXCHANGE和 SECOND EXCHANGE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两张汇票具有同等效力,但付款人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先到先付,后到无效。银行在寄送单据时,一般也要将两张正本汇票分为两个邮政班次向国外寄发,以防在邮程中丢失。
  汇票的使用方式有“顺汇法”和“逆汇法”两种。
  逆汇法是指出口商开出的汇票,要求付款。
  顺汇法是指进口商向其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寄给出口商,出口商凭以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
一、            托收项下汇票的填写
托收结算方式汇票的填制,有九个项目需要填写:
(1)    托收汇票须在出票条款栏内或其他位置加注“FOR COLLECTION”。 
(2)    汇票号码(NUMBER),一般填写发票号码。
(3)    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即托收总金额,也就是发票金额;先打币制,紧接着是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应端正地打在虚线内,不得涂改。
(4)    出票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一般由银行代填。
(5)    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TENOR AND MODE OF PAYMENT),支付方式一般为D/P 或者 D/A ,填写在 AT 的前面,付款期限应填写在 AT 与 SIGHT 的中间。如远期见票后60 天,则填“AT 60 DAYS SIGHT”;如为“即期”,则为“AT*****SIGHT”。
(6)    “收款人栏目”一般填写托收银行。
(7)    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先打货币名称,再用英文大写表明托收金额,大小写应相一致。句尾加打一个“ONLY”。
(8)    付款人(DRAWEE),即汇票右下角的“TO”栏,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买方(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9)    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在汇票右下角打出或盖上出口方公司名称并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            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填写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汇票缮制,不仅要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还要符合汇票的规范制法。
①出票依据(DRAWN UNDER)
“出票依据”是表明汇票起源交易是允许的。一般内容有三项: 即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出票依据是说明开证行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汇票的金额履行保证付款责任的法律根据,是信用证项下汇票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
②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L/C NUMBER AND DATE)
  此栏填写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注意此栏不能错填成汇票的出票日期。
③利息(INTEREST)
此栏填写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利息率。若没有规定,此栏留空。
④号码(NUMBER)
一般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
⑤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
一般填写确切的金额数目。除非信用证另规定,汇票金额所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和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一致。在通常的情况下,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但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为限。如果信用证金额有“大约”等字样,则有10%的增减幅度。
⑥付款期限(TENOR)
汇票期限(TENOR)的填写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即期的汇票,要打上“AT SIGHT”。在汇票“AT”与“SIGHT”之间的空白处用虚线连接,表示“见票即付”。
如远期汇票,应在“AT”后打上信用证规定的期限。
信用证中有关汇票期限的条款有以下几种:
1、以交单期限起算日期。如 “This L/C is available with us by payment at 6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our counters”.
 此条款规定付款日期为对方柜台收到单据后的60天,因此在填写汇票时只须写:“At 6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your counters”。
注意,信用证中的“OUR COUNTER”(我们的柜台),系指开证行柜台,而在实际制单中,应改为“YOUR”(你们的)的柜台,指单据到达对方柜台起算的60天了。
2、有的汇票是以装船日期为起算日期的。如“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No.194956 available at 60 days after B/L date by drafts”.
那么,在制单时就要填写“60 days after B/L date”(提单日期后60天),议付银行在其面函上打明提单的具体日期,和计算汇票的到期日,即从提单日期后起算的60天到期日期。.
3、也有少数汇票的起算日期是以发票日期起算的。如:“Drafts at 60 days from invoice date”.因此,在制单时应在此栏目里填写:“ At 60 days from invoice date”.从发票开出日期起算的60天了。
⑦ 受款人(PAYEE)
受款人又称收款人(PAYEE),收款人一般是汇票的抬头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当事人。有的是以出口商或以其所指定的第三者为受款人。在国际票据市场上,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1、记名式抬头(DEMONST RATIVE ORDER):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付给XXX人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XXX),这种类型的抬头是最普遍使用的一种。
2、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仅付给XXX人”(PAY TO XXX ONLY)或“限付给XXX人,不许转让” (PAY TO XXX ONLY ,NOT TRANSFERABLE)。
3、持票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 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付给持票人”(PAY TO BEARER)。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汇票的受款人一般都是以银行指示为抬头的。常见的信用证对汇票的受款人一般有三种做法:
①    来证规定由中国银行指定或其他议付行,或来证对汇票受款人未作明确规定。通常汇票的受款人应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由中国银行指定)。
②    当来证规定由开证行指定时,在汇票的这一栏目应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开证行的名称)。
③    当来证规定由偿付行指定时,在汇票的这一栏目应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偿付行名称)。
⑧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
用大写英语文字表示,并在文字金额后面加上“ONLY”,以防止涂改。如:“SAY UNITED STATES DOLLARS FIV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信用证使用的货币、上面所使用的小写金额应与大写金额相一致。
⑨付款人及付款地点
汇票的付款人(PAYEE)即汇票的受票人(DRAWEE),也称致票人。在汇票中表示为“此致XXX”。凡是要求开立汇票的信用证,证内一般都指定了付款人。如果信用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按照惯例,一般做成开证行为付款人。填制汇票的一般做法是:
1、当信用证规定须开立汇票而又要求明确规定有付款人时,应理解为开证行就是付款人,从而打上开证行的名称、地址;
2、当信用证的条款为:“DRAFTS DRAWN ON APPLICANT”时,应填写该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及地址;
3、当信用证要求为:“DRAWN ON US”时,应理解“US”为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还有,付款人旁边的地点就是付款地点。它既是汇票金额的支付地,也是要求付款地,或拒绝证书做出地。
⑩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DRAWER)
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
汇票的出票人栏目,一般打上出口商的全称,并由出口商经理签署或盖章。
 汇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按来证照打。汇票的出票人也应当同其他单据的签署人名称相符。
  汇票必须注明出票地点,因为如果在一个国家出票,在另一个国家付款时,假如发生争议,确定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为依据,来判断汇票所具备的必要项目是否齐全,从而使之有效。对此,各国采用出票地法律或行为地法律的原则,即以出票行为的当地法律,认为汇票已具备必要项目而生效时,付款地点也同样认为有效。
三、在填制汇票时应注意的项目
⑴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如来证金额有“大约”(ABOUT)字样,则可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⑵汇票收款人栏一般填写议付行。
⑶汇票付款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详细填制,如无规定,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第三节、汇票的流转程序
 汇票的流转程序一般有出票 →提示 →承兑 →背书 →付款等。
①出票(DRAW或ISSUE)
  出票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写成汇票(DRAW),即在汇票上写明有关内容,并签名。二是交付(DELIVER)。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真正建立了债权,完成了出票手续。也有出票人为避免持票人对其追索责任,在出票时加注“WITHOUT RECOURSE TO DRAWER”(对出票人不得追索)的词句。
②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和承兑的行为。付款人看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如系即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 如系远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办理承兑手续,到期立即付款。
③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其手续是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的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付款人承兑后,就叫做承兑人。承兑人有在远期汇票到期时立即付款的责任。
   承兑交付可以有两种:1)付款人承兑后,将汇票交给持票人留存,于到期时由持票人向承兑人提示付款。2)付款人承兑后,把汇票留下,而以“承兑通知书”(ACCEPTED BILL ADVICE)交给正当持票人,到期凭以付款。
   汇票的承兑有两种方式:
1)、一般承兑(GENERAL ACCEPTANCE),或称普通承兑。
作一般承兑时,汇票付款人对汇票的内容一概接受,无条件地承兑。承兑作于正面。如:
ACCEPTED 
SEP.03,2003
XXXXX(SIGNED)
2)限制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或称保留性承兑。
   承兑人作承兑时外加一些对汇票内容的修改。常见的限制承兑有:
⑴有条件承兑(CONDITIONAL ACCEPTANCE),是指须完成承兑人所提出的条件后,才付款。如:
ACCEPTED 
SEP.03,2003
PAYABLE ON DELIVERY OF BILL OF LADING
   XXXXX(SIGNED)
⑵部分承兑(PARTIAL ACCEPTANCE),是指对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负责到期付款。如:
ACCEPTED 
SEPT.03,2003
PAYABLE WITH 50% OF THE AMOUNT
   XXXXX(SIGNED)
⑶地方性承兑(LOCAL ACCEPTANCE),是指承兑时指明仅能在某地付款。如:
            ACCEPTED 
            SEPT.03,2003
            PAPABLE AT XXXX COMPANY, HONGKONG 
            XXXX(SIGNED)
④付款(PAYMENT)
  付款是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时,付款人即应付款,无需经过承兑手续;对远期汇票,在规定的时效、规定的地点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时,即应到期付款。
  在汇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做正当付款后,付款人一般均要求收款的持票人在背面签字,注上“付讫”(PAID)字样,并收回汇票,从而结束汇票上所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
            ⑤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转让汇票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的抬头人(受款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即被背书人(ENDORSEE)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经背书后,汇票的收款权利便转移给受让人。汇票可以经过背书不断转让下去;对于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ENDORSER),以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于出让人来说,在他出让以后的所有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在国际市场上,汇票持有人如要求付款人付款之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票款付给持票人,这叫贴现(DISCOUNT)。银行贴现汇票后,就成为汇票的持有人,还可以在市场上继续转让,或者向付款人索取票款。
⑥拒付(DISHONOUR)
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付款人拒绝付款(DISHONOUR BY NON-PAYMENT)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DISHONOUR BY NON-ACCEPTANCE),或付款人避而不见,破产或死亡等,以致付款已事实上不可能时,均称为“拒付”,又叫“退票”。
   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必须按规定向前手作拒付通知(NOTICE OF DISHONOUR)。前手背书人再通知他的前手,一直通知到出票人。此外,持票人还应将拒付的汇票提交法定公证机构,由其再向付款人提示,若付款人仍拒付,则公证机构将按规定格式做成“拒付证书”(PROTECT)。证明持票人已按规定行使票据权利,但未获结果。“拒付证书”是持票人凭以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法律依据。如拒付的汇票已经承兑,出票人也可凭“拒付证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付款。
          ⑦追索(RECOURSE)
持票人在汇票被拒付时,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行使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包括利息及做成“拒付通知”、“拒付证书”的公证费用等)的权利,这种行为称为追索。
  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前手追索。如汇票已经经过承兑,则出票人还可以向承兑人要求付款。
         ⑧贴现(DISCOUNT)
    贴现是持票人(即收款人)将未到期的汇票卖给银行,从而提前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贴现实际上是作了一笔贷款,而且银行是在付款时预先扣除了利息。由于一般商业票据有贸易背景,银行有货物作担保,是比较安全的,一般也就不再收其他抵押品了。
对于持票人来说,通常用汇票进行贴现也是一种融资渠道。而且一般贴现不要抵押品,手续简单、方便。此外,贴现所得不象有些贷款一部分要存入银行作无息存款,因此成本相对比较低。票据贴现被广泛地应用于进出口贸易中,因此,汇票也成了一种常用的信贷工具。
第四节、    信用证中有关汇票条款举例
  有关汇票的条款常出现在信用证的开始部分,一般的用语有:
⑴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o。194956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in China, at 90 days after Bill of Lading date by draft。
该条款要求出具提单后90天的汇票。
⑵Draft  at  60 days  sight from the date of presentation at your counter”.
该条款要求出具在议付行起算60天到期的远期汇票。
⑶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beneficiary’s drafts at sight ,drawn on applicant in duplicate . 
         该条款要求受益人出具以开证人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⑷All drafts should be marked “Drawn under the Citibank, New York L/C No.1956717 dated 20040310
该条款要求所有汇票须显示,依据花旗银行纽约分行1956717号、日期20040310的信用证出具的。
⑸“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td., Shanghai  by negotiation against beneficiary’s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L/C at sight basis.”
本信用证在上海汇丰银行议付,随附受益人即期汇票。
⑹还有一些信用证在汇票上带有一些限制性条款,如:“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to be  negotiated  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a beneficiary’s drafts at 60 days after sight with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Shanghai”.
这样的条款要求汇票的受款人为“上海标准渣打银行”,实际上是限制了此信用证必须在上海渣打银行议付。在制作汇票时,在汇票的 pay to the order of加上渣打银行上海分行,即这样表示:“ Pay to the order of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Shanghai branch “.
⑺“The drafts at 90 days sight drawn on Bank of Tokyo Ltd, Tokyo branch. Usance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L/C are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account of accountee.”
此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须开立90天的“远期汇票”,但是出口商却“即期”可以议付该信用证。因条款中规定承兑费和贴现费由开证人负担,因此对于出口商来说,就是“即期信用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假远期”。
还有一些信用证不需要“汇票”,其信用证的条款有时是这样表示的:
(1)、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by Nordea Bank Norge Asa Oslo” for currency USD amount5,000.-.
(2)、 “Documentary Credit available with yourselves by payment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第四章、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商业发票是一笔业务的全面反映,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包装等,同时也是进口商办理进口报关不可缺少的文件,因此商业发票是全套出口单据的核心,在单据制作过程中,其余单据均需参照商业发票缮制。
 
 
 
 
 
 
 
 
 
 
 
 
 
 
 
Issuer:浙江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ZHEJIANG FOREIGN TRADE 
 IMP. AND EXP. CORPORATION
 09 Tianmushan Road, Hangzhou, China
       
To: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NO.DATE
   
Transport details:Terms of PaymentL/C NO.
From:   
To: Country of Origin  
By VesselCHINA 
Marks & Nos.Description of GoodsQuantityUnit Price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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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