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美纺织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自 2006年1月1日起对备忘录中列明的21种产品对美国出口实施出口临时管理。另外,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4号公告,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公告)进行了调整,类别847项下取消编码6103290010,增加编码6112190059;类别620项下增加5407510021和5407510029。
发证等级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发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签发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文件依据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03号《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87号《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04号《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调整。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目录
管理范围
2006年实行自动进口许可以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三个目录形式进行管理。
目录一 :包括肉鸡、植物油、酒、烟草、石棉、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塑料原料、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废纸、化纤布、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共17种商品307个10位商品编码;
目录二 :机电产品,同样分为三个目录,目录一包括由商务部发证的产品共200个10位商品编码、目录二包括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发证的产品共640个10位商品编码、目录三包括由商务部发证的旧机电产品共10个10位商品编码;
目录三 :包括铁矿砂、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农药、聚酯切片、汽车轮胎、涤纶、腈纶、钢坯、钢材共12种商品363个10位商品编码。
变动情况
目录一一般商品的调整情况:
增加植物油、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废纸、废钢 6种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取消彩色感光材料、化纤布( 5407项下商品除外)、胶合板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编码对 7601100000(未锻轧纯铝)、7604290000(铝合金制条、杆、其他型材)、7608200000(合金铝管)等3个10位HS编码进行拆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