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理论思考(3)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7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也是一个处于制度变革和社会转型中的大国,其转变的方向是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因而,中国目前的变迁过程就是在创造一种市场化和自由化的大国模式。这就增加了变迁过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首先,中国的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推进是极不均衡的,有些部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相对较快,有些则相对较慢,有些是大国特有的问题更需要特殊处理。例如,作为一个12亿人口的大国,粮食贸易的自由化就是一个有很大限度的问题,贸易自由化在短期内所产生的再就业压力,也直接决定着自由化的速度和方式的选择。其次,在制度变革过程中,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应当而且需要相互适应。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内需主导型的大国,贸易自由化的方式和步骤如何选择才能达到这种适应,也与小国有着不同的要求。如进出口自由化的次序、程度和方式就会有所区别。再次,中国贸易的自由化改革,一方面需要与国际规范接轨,另一方面,又需要实现其本土化改造,不仅要创造出与大国模式相适应的形式,而且要寻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形式。所有这一切必须而且只能在开放和竞争中完成。这既是一个逐步前进、不断积累的过程,也是一个自然演化和瓜熟蒂落的结果,因而也是一个可竞争的过程。 作为一个大国模式的贸易自由化,中国的贸易的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国际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因为,国际贸易主要是类似而不同样的工业品之间的贸易,一方面,各种产品类似而又有一定的替代性,从而相互竞争;另一方面,产品的差异和特性,又使其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与此相适应,各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国内市场呈现出一种垄断竞争的结构,三、五个大的生产厂家几乎提供了内需和出口所需要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产品。与此不同,中国的工业品生产和贸易,一方面是某种形式的政府垄断,另一方面是众多生产者和经营者达不到经济规模的过度竞争。这两种情况都是没有效率的。中国贸易的自由化改造,也需要通过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形成一种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这样,中国的大国优势才能发挥出来,一方面可以在国内市场上与外国的大跨国企业抗衡,另一方面,也可在国际市场上与之一争高下。可见,面对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市场扩张也必须是可竞争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其所以没有采取现有国际贸易的某一种理论和政策,而提出和运用了产业组织理论中“可竞争市场”的概念,意在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和转型中的大国的实际出发,坚持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方向,博采各家之长,特别是其适用于我的部分,将其加以本土化的改造,来解释中国的国际贸易,借以构造国际贸易的中国模式。

  中国的对外贸易及其管理采取“可竞争市场”的模式,其所遵循的第一个原则和具有的首要特征是自由进入。因为,自由进入是“可竞争市场”的基本条件,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能与世界通行的贸易制度相接轨的自由贸易制度的应有之义。中国的改革正在逐步打破政府在这方面实行的垄断和管制,不断淡化贸易活动及其背后的官方(包括地方政府)色彩,减少以至取消贸易的创汇动机和实物动机,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汇率的自由化。这一切都是旨在为自由进入创造条件。 其次,中国“可竞争市场”的第二个原则和特征是,发展专业化分工经济和规模经济,借以增大进入交易过程的产品的数量,从而促进和加剧市场竞争过程。目前,中国的很多产业,如家用电器等,正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正在从生产扩张走向生产集中,一方面形成了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规模经济,增大了产品交易的数量,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另一方面,促进了专业化分工的发展,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贸易的依存度。 再次,中国贸易“可竞争市场”的第三个含义和特征是,依托于巨大而潜在的国内市场,把技术知识的贸易摆在优先的地位,在市场换技术的交易中,一方面借助于开放国内市场和适当而有效的保护相结合,接受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开发国内市场,另一方面拓展国际市场,在积极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过程中,以出让部分市场为代价,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控制。从而在竞争中,使国际贸易和国内经济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不断提升。

  三、中国如何分享贸易利益

  从第一节的评述中可以看到,各种不同的贸易理论的共同任务在于对贸易利益作出解释。然而,这一问题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贸易利益的产生或创造,二是贸易利益的分配或实现(任烈,1995)。这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很大区别的问题。传统贸易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贸易利益是怎样产生的,却没有说明贸易利益是如何分配的。因为在自由贸易和完全竞争的假定中,这个问题是自然而然地解决的。战略性贸易理论和新增长(贸易)理论虽然涉及到贸易利益的分配问题,但也没有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予以讨论。其实,各个主权国家参与国际贸易,都是为了在同量的贸易之下,获取尽可能多的贸易利益,或者是用尽量少的贸易,获取同样多的贸易利益。不论是国际上有关贸易的双边和多边协议,还是各个主权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作出的安排和进行的管理,所直接涉及的都是贸易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这些协议和安排的产生和形成都是讨价还价和利益博弈的结果,各种保护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不过是有关各方参与贸易利益分配的手段而已。这就是各个国家都在一面讲自由贸易,一面实行保护贸易的原因,也是现实的国际贸易既不是纯粹的自由贸易,也不是完全的绝对保护(即闭关锁国),而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在不同情况下和不同程度上的结合或均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管理方面的区别也在这里。 贸易利益的分配及其争夺不仅有一个区间,而且是围绕着贸易条件进行的。国际贸易作为一种合作和交易,其所产生的合作剩余就是贸易利益,贸易条件就是分享合作剩余的比例。如果说,比较利益和规模经济等一方面决定了贸易利益,同时也为贸易条件的决定奠定了基础,那么,贸易保护则是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改变贸易条件,决定贸易利益的分配,进而影响到贸易利益的创造。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我们可以通过下图加以描述。

  图中,A、B表示相互贸易的两个国家,OA和OB即构成贸易利益区间,PP线表示贸易利益,OD线表示贸易利益的分配,OA1和OB1分别表示两个国家各自分得的贸易利益。PP线向外的推移(如移到P′P′)表示贸易利益的扩展,OD线的转动(如转到OD′)表示贸易利益分配比例的变化。

  目前,在世界事务和世界贸易中,仍然是经济发达的大国起着主导作用,现行的游戏规则主要是发达国家制定的,现有的贸易秩序也更多地体现了占优势地位的国家的利益。没有哪个国家会以牺牲自己的贸易利益为代价,出面保护弱者的利益,尽管任何一种贸易活动和贸易安排都会对第三者产生外部效应。不仅如此,发达大国的行为方式是以实力代替规则,当规则对其有利时就执行规则,当规则对其不利时,就违背规则或单方面修改规则,如以双边协定代替多边协定,以区域性安排代替全面开放,以国内法代替国际法,等等。这就告诉我们,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绝对的公正和真正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一方面,正是由于穷国和弱国的合作和制衡,才形成了某种世界秩序,否则,这个世界还不知会变成什么样子;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和一定的保护,就会象有的经济学家感叹的那样,“帕累托最优可能是座地狱”,自由贸易对一些国家的很多产业意味着一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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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