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鉴于这些考虑,我们特此同意承诺下列广泛而平衡的工作计划。这一计划既包括一个扩大的谈判议程,也包括应处理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挑战所必需的重要决定和活动。
工作计划
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
12. 我们极为重视成员们提出的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并决心找到适当的解决办法。为此,并注意到总理事会2000年5月3日和12月15日的决定,我们还通过了载于WT/MIN(01)/17号文件的《关于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决定》,以处理成员们所面临的众多实施问题。我们同意关于未决实施问题的谈判应成为我们正在制定的工作计划的组成部分,在这些谈判的较早阶段达成的协议应依照以下第47段的规定加以处理。在这方面,我们应按以下计划进行:(a)如我们在宣言中规定了一个具体谈判授权,则相关实施问题应根据这一授权加以处理; (b)其他未决实施问题应由WTO相关机构作为优先事项加以处理,这些机构应在2002年年底前向根据以下第46段设立的贸易谈判委员会就采取的适当行动进行报告。
农业
13. 我们认识到在根据《农业协定》第20条于2000年初开始的谈判中已经进行的工作,包括代表总数为121个成员提交的大量谈判建议。我们忆及协定所提及的通过一个包含关于支持和保护的增强规则和具体承诺的基本改革计划,以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的限制和扭曲这一长期目标。我们再次确认我们致力于这一计划。以目前所做工作为基础,且在不预断谈判的结果情况下,我们致力于进行全面的谈判,旨在实现:市场准入的实质性改善;削减并旨在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以及实质性削减具有贸易扭曲作用的国内支持。我们同意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应成为谈判所有要素的组成部分,并应包含在具体减让和承诺表中,及酌情包含在有待谈判的规则和纪律中,以便达到有效运用,并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有效考虑他们的发展需要,包括粮食安全和农村发展。我们注意到成员们提交的谈判建议中所反映的非贸易关注,并确认非贸易关注将在《农业协定》所规定的谈判中加以考虑。
14. 进一步承诺的模式,包括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应不迟于2003年3月31日制定。参加方应不迟于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召开之日提交它们根据这些模式制定的全面的减让表草案。包括有关规则和纪律以及相关法律文本在内的谈判应作为总体谈判议程的一部分,在总体谈判结束之日结束。
服务
15. 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应旨在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我们认识到在自2000年1月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9条发起的谈判中已经进行的工作,及各成员就内容广泛的部门、若干水平问题以及自然人流动所提交的大量建议。我们重申服务贸易理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通过的《谈判指导原则和程序》应作为继续谈判的基础,以期实现《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序言、协定第4条和第19条所规定的目标。参加方应不迟于2002年6月 30日提交具体承诺的最初要价,并于2003年3月31日提交最初出价。
非农产品市场准入
16. 我们同意谈判应通过有待议定的模式,旨在削减或酌情取消关税,包括削减或取消关税高峰、高关税和关税升级以及非关税壁垒,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出口利益的产品。产品范围应是全面的,没有预先的例外。谈判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加方的特殊需要和利益,包括通过在削减承诺方面的非完全互惠,并依照GATT 1994第28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和以下第50段所引述的规定进行。为此,有待议定的模式将包括适当的研究和能力建设措施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有效参与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