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贸易安排实质上就是在一定的条件下, 一部分国家决定先让有限的伙伴享受到自由贸易的优惠。但中国,至少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并不在那些被允许优先享受优惠的国家之列。区域贸易安排的急遽发展必将使更多的国家比中国优先享受自由贸易之惠,即在一定的区域内比中国有更优厚的贸易条件。虽然理论上讲,我们也可以建立自由贸易区,自己创造优先条件,但事实上, 由于政治、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们与对我国而言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间都不可能建立起自由贸易区。
(二)区域性贸易安排和多边贸易体制相竞争的形势将使贸易大国有更多的选择。如果贸易大国达成了市场足够大的区域性贸易安排,例如,美国除了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 )之外,拟建的自由贸易区中还有美洲自由贸易区及美国和中东自由贸易区,那么这些贸易大国就有了区域和国际两个可以互相匹敌的市场,它们就可以通过加快区域市场发展的方式来减缓国际市场的发展速度,这样就使我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没有特殊贸易安排的国家间的贸易谈判和磋商变得更加困难,在某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由对抗一个国家变成不得不对抗一个自由贸易区。
随着像美国这样的贸易大国的自由贸易区的增多,它们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依赖和需要程度都会降低,这将减少它们花费在多边贸易谈判上的资源。也就是说,如果某些议题在WTO内的谈判受阻,这些国家可以转向寻求在自己的自由贸易区内,与有限的贸易伙伴率先就某些议题达成协议,如果自由贸易区的市场足够大,这些国家在一定的程度上甚至可以撇开WTO 而优先发展自己的自由贸易区,那样的结果将是对中国十分不利的。
中国花费了十几年的时间才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此我们做了很多的让步,为的就是能够在多边的更加稳定的贸易框架下与包括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进行贸易。
如果这个多边的贸易框架受到了侵蚀,我们当初入关或入世的初衷就被打了折扣。
(三)区域贸易安排涉及的国家数目相对较少,更容易被贸易大国控制和左右,加入一些它们在多边体制下得不到的承诺,或者在多边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很难接受的条件。在这方面我们尤其要注意非贸易因素对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渗透,如环境保护,劳工保护或人权保护等等。
将环境保护和贸易联系起来是很多欧美国家多年来一直实行的做法。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生效之前,因公众对NAFTA协议保护环境条款的不满,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就另外签署了《北美环境合作协议》作为NAFTA的补充协议 [4] ( P. 161) ,成员方承诺不以降低环境标准的方式吸引投资和贸易,该协议还建立了一个环境合作三方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