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品贸易的商订及具体的操作程序(14)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7
发盘的撤回
发盘生效后,发盘人是否可以撤回发盘或变更其内容,在这个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两在法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英美法认为,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发盘人在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撤回发盘或更其内容。而大陆法则认为,发肋对发盘人有约束力,如德国民法规定,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订明发盘人不受发盘的约束,否则,发盘人就要受到发盘的约束。
根据《联俣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包括注明不可撤销的发盘。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以前,都是可以修改或撤回的,因此,如果发盘人发现内容有误或其它原因,想改变主意可以用更迅速的通讯方法,将受盘的撤回或更改通知赶在受盘人收到该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则发盘即可撤回。
发盘的撤销
关于发盘能否撤销的问题,英美法与大陆法存在严惩的分歧。英美法认为,在受盘人表示接受之前,即使发盘在规定了有效期,发盘人也可以随时予以撤销,这显然对发盘人片面有利。大陆法国家以此问题的看法,相反,认为发盘人原则上应受发盘的约束,不得随意将其发肋撤销。
为了调和上述两大法系在发肋可否撤销问题上的分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了折衷的办法。该《公约》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肋已经生效,便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肋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肋撤销,如一旦受肋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就我权撤销发盘。
此外《公约》还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肋都可撤销,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肋,一旦生效,则不得撤销:
? 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它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 受肋人有理由信赖该发肋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发盘效力的终止
任何一项发盘,其效力幸免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关于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下列几个方面:
在发盘规定的有效 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肋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被受肋人拒绝或还肋之后,即拒经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如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餐汇发布禁令等,在此情况下,按出现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的一般原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霄失行为能力,如得精神病等,则该发盘的效力也可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