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协同合作的分销代理制使卡特彼勒的分销商具有一般制造商代理所没有的特点:
1、卡特彼勒的分销商是独立的商业组织,独立拥有、独立经营,他们也执行制造商代理(MA )的功能,但是类似于销售代理商,他们从事卡特彼勒营销活动的职责范围比一般意义上的制造商宽很多,他们被卡特彼勒授予的权限也比一般制造商代理的权限大很多。
2、卡特彼勒的分销商,不同于一般的制造商代理。他们从卡特彼勒购买产品,从而对产品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
3、卡特彼勒的分销商,不但不得销售与卡特彼勒竞争的产品,甚至不从事其他工程机械制造商的非竞争性产品销售。
4、卡特彼勒的分销商,不同于一般代理商只参与分销渠道的部分活动,他们参与几乎全部分销渠道活动,并且在大部分活动中执行主要功能。
5、卡特彼勒的分销商,自行确定最终用户,而无需卡特彼勒授权。
6、卡特彼勒的分销商执行一般制造商代理不执行的部分仓储功能,他们密切与卡特彼勒全球或区域配送中心联系,并储备一定的产品,以备迅速向用户供货。
7、卡特彼勒的分销商参与渠道资金流活动,提供产品销售分期付款或赊帐销售,承担相应财务风险。二、“代理即伙伴”的“相互约束”理论解释
(一)渠道关系理论。
按美国营销管理学家提出的“渠道关系理论”,渠道成员关系是指在有关渠道系统中,成员之间相互相关的作用方式。按照这个理论通过组织良好的渠道活动和团队合作,制造商和分销商能给消费者提供低成本和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降低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交易成本,通过确立密切的成员关系,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提高渠道的效率。
对于渠道内成员的关系是用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COMMITMENT)来衡量的。约束是作为渠道成员与企业组织之间稳定密切的联系机制和程度。
渠道成员的相互约束包含三个方面的内涵:
1、愿望约束。具有较密切约束的交易双方都愿意保持密切联系并且相信彼此之间的约束对双方都是有益的。卡特彼勒与分销商在保持密切联系和彼此信任方面是非常突出的。他们的分销代理合约只有薄薄几页,而且合约没有界满日期,合约中的任何一方可以不必说明原因而在90天内通知对方终止合约。
2、行为约束。具有较密切约束的交易双方都会意识到对方的需求,并在经营中通过灵活运作尽量给以照顾,即使牺牲一定的短期利润也可以接受。卡特彼勒与其分销商在80年代前期的“风雨同舟”是一个很经典的例子。
3、延续约束。具有较密切约束的交易双方都愿意将这种关系延续至未来。这种约束,可以从卡特彼勒与大多分销商延续50多年的关系找到精准的佐证。
(二)约束强度的影响因素。
渠道成员之间约束的强度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最重要的有四种:
1、环境的不确定性。这是指渠道中的生产商和中间商所面对环境的变化和复杂程度。环境的不确定性决定成员之间愿意合作的程度。环境的不确定性越高,从渠道其他成员处获取信息,彼此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协作计划决策的需要就越高。
中国市场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阶段,法律法规彼此尚不完备,市场惯例也未得到公认和遵从,加之经济不景气的变化对购买力的影响较大,所以环境的不确定性很高。这样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卡特彼勒最终选择了其有长期密切关系与约束的“老的分销商”作为中国市场的分销渠道成员。
2、渠道功能执行能力。产品、服务从生产点向消费点转移,分销渠道成员在渠道系统中发挥着各自的功能,这个分销渠道最本质的分销功能在这个分销系统中的执行情况,深刻影响渠道成员之间约束的强度。如图3《营销渠道功能》:
图3营销渠道功能

如图3《营销渠道功能》商品实体、所有权、服务和促销是从生产点流向销售点,这些功能是自分销渠道的“前方”移动,稳定和信任的良好关系能更好、更快捷地执行这些功能,让生产商更快地销售产品,让用户得到更好的服务,使这一功能流能得到更好地执行。谈判、财务、与风险通过分销渠道在生产商和用户之间实现双向流动。分销商与生产商之间良好的沟通与互信的合作,才能使这一互通的双向流动顺畅。充分承认用户也是分销渠道的重要成员,这是分销渠道的逆向功能流能否畅通的前提条件,确保从用户反馈到制造商的信息可靠、及时是市场得以良性循环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