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辅导: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五十三(4)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12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具体使用哪一种计量单位计价,要视具体货物的性质、包装、运输方法和市场习惯而定。因为很多货物采用按重量计量的方法,下面介绍几种计算重量的方法。
1、按毛重计算
毛重(Gross weight)是指货物本身的重量加上皮重,即加上包装材料的重量。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货物,可采用按毛重计量的方法,也就是按毛重作为计算价格的基础。这种计量和计价方法,在国际贸易中称作“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比如:鱼粉的买卖。
2、按净重计算
净重(Net weight)是指货物的本身重量,即不包括皮重的货物的实际重量。大多数以重量为计价的货物买卖,采用此计量计价方法。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以何种方式计量和计价时,按惯例以净重计价。
3、公量
所谓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就是用科学方法抽出商品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这种方法通常用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极不稳定的货物,诸如:羊毛、生丝等。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公量=
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是指某些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地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只要规格一致,每件重量大体上相同,故可以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这种计重方法称为理论重量。
三、数量机动幅度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以按买卖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两个:“溢短装条款”或“约”数。
所谓溢短装条款,就是允许交货时可多交或少交一定比例的数量。这个“数”一般由卖方决定,但在以FOB术语出口时,也可以由买方决定。
在合同数量前加“约”字,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作适当机动。但国际上对“约”没有一个统一解释,买卖双方必须事先讲明,规定这个“约”数等于多少,防止万一发生纠纷。
在合同中的数量没有机动幅度时,《公约》中关于卖方多交数量的规定是:买方不能拒收合同中规定的数量,但可以拒收多交部分的数量,也可以收取多交的数量,或者收取部分多交的数量。《公约》中关于卖方少交数量的规定是:卖方短交货物,买方不能宣布合同无效,但可以要求卖方补交并要求赔偿,卖方交不出货物,买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