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辅导: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四十五(2)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12

 
四、检验证书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鉴定后,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或鉴定项目签发的各种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统称为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起着公证证明的作用,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之一,也是通关、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结算运费等的有效凭证。 
在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检验证书通常也是银行议付货款和出口收汇的依据。 
第五节、我国检验机构签发证书的种类 
目前,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主要有:  来源: www.examda.com
(一)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是证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等实际情况的证明文件。具体证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买卖合同或有关规定。 
(二)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Quantity),是证明进出口商品重量或数量的证件。  
其内容为,货物经何种计重方法或计量单位得出的实际重量或数量,以证明有关商品的重量或数量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 
(三)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是用于证明进出口商品包装及标志情况的证书。进出口商品包装检验,一般列入品质检验证书或重量(数量)检验证书中证明,但也可根据需要单独出具包装检验证书。 
(四)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lnspection Certificate ),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肉罐头、冻兔、皮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出口商品。凡加上卫生检验内容的,称兽医卫生检验证书(Veterinary 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五)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又称,健康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Health)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或使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验或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肠衣、罐头、冻鱼、冻虾、食品、蛋品、乳制品、蜂蜜等。 
(六)消毒检验证书(1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isinfection),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消毒处理,保证卫生安全的证件。适用于猪鬃、马尾、皮张、山羊毛、羽毛等商品。 
(七)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是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经过熏蒸灭虫的证件。 
主要证明使用的药物、熏蒸的时间等情况。如国外不需要单独出证,可将其内容列入品质检验证书中。 
(八)温度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是证明出口冷冻商品温度的证书。如国外仅需证明货物温度,不一定要单独的温度检验证书,可将测温结果列人品质检验证书。 
(九)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amaged  Cargo),简称验残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的证书。 
主要内容为确定商品的受损情况和对使用、销售的影响,估定损失程度,判断致损原因,作为向发货人或承运人或保险人等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有效证件。 
(十)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on Tank/Hold),是证明承运出口商品的船舱清洁、牢固、冷藏效能及其他装运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完整与安全的要求的证书。 
(十一)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ion Gargo Weight & Measurement),亦称衡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书。它是作为计算运费和制定配载计划的依据。 
(十二)价值证明书(Certificate of  Value),主要用于证明发票所列商品的价格真实正确。 
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应根据成交货物的种类、性质、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政府的涉外经济贸易政策和贸易习惯等来确定卖方应提供何种检验证书,并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节、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制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检验条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等。具体条款如何订法,举例如下: 
例1: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地)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质量和重量(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提交的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质量和重量(数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担。 
但若发现质量和/或重量(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并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X X天内。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Weight (Quantity) issued by the China Exit and Entr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at the port/place Of shipment 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e relevant L/C.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inspect the quality and weight (quantity) of the  cargo.The reinspec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s,Should the quality or weight (quant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at of the contract,the Buyers are entitled to lodge with the Sellers a claim which should be supported by survey reports issud by a recognized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s.The claim,if any,shall be lodged within…--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place of destination. 
本例的索赔期限,也就是买方复验货物的期限。具体期限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国内运输、检验的繁简等情况而定。 
例如,对较易变质和损坏的货物,可以短一些;不易变质或损坏的货物,可以长一些。需安装、调试的机械设备还可长至安装调试所需的合理时间。  来源: www.examda.com
例2:双方同意以制造厂(或某公证行)出具的质量和数量/重量检验证书作为有关信用证项下付款的单据之一。货到目的港(地)卸货后X X天内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复验,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重量与本合同不符时,除属保险公司或承运人负责退货或索赔。所有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在此情况下,如抽样是可行的,买方可应卖方要求,将有关货物的样品寄交卖方。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Weight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Or•..Surveyor ) 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s for payment under the relevant L/C.In case the quality、quantity or weight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ose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after reinspection by the China Exit and Entr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within…days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place of destination,the Buyers shall return the goods to or lodge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s for compensation of losses upon the strength of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aid  Bureau,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ers or the carriers  are liable.All expenses (including inspection fees) and losses arising from the return of  the goods or claims should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In such case,the Buyers may,if so requested,send a sample of the goods in question to the Sellers,provided that the sampling is feasible.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还可根据业务需要规定检验的标准和检验方法。 
检验标准是指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方面所遵循的尺度和准则,是评定检验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准则。 
国外有关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1SO)、国际电工委员会(1EC)和国际电信联盟(1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是指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由于买卖合同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依据,除买卖合同检验条款中通常要约定检验标准外,合理并明确订立作为检验依据的质量、数量、包装条款也是十分重要的。 
检验方法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 
在实践中,商品的检验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学检验等。 
有些商品用不同的检验方法,可能会得出不同的检验结果。为避免事后发生争议,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检验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验规定》,凡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法定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由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出具相关证书,海关给予放行。 
凡未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不属于法定检验商品。非“法定检验”商品,如买方无特别要求可以不必向商检报验。 

第十一章、索赔理赔、不可抗力、仲裁 
第一节、索赔理赔 
“争议”(Disputes),也称异议,是指交易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产生的纠纷。“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对于违约的处理,主要有三种办法:撤销合同,实际履约和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1,违约构成要件:分违约行为和无免责事由;2,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自已有过失和约定免责事由;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分继续履约、赔偿金和赔偿损失。 
索赔(Claim),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 
理赔(Claim  Settlement),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的受理和处理。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 在违约方,是理赔。 
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货物买卖索赔;运输索赔;保险索赔。 
在实际业务中,索赔理赔往往下列原因引起:1、卖方违约;2、买方违约;3、双方违约。尤其以品质、数量不符,不交货,延期交货以及不付款引起的索赔为多。 
在一般买卖合同中,签订的多是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针对的主要是交货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合同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口中,除了签订有异议和索赔条款外,还要有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等. 英国的法律, 把合同中的固定赔偿条款, 按性质分为“预定的损害金额”和“罚款”两种。 

第二节、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法语,本意是优势、压倒的力量、不可抗拒的压力。用在经济上,意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2、意外事故不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自身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3,意外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1、自然力量:如,水灾,火灾,冰灾,旱灾,暴风雪,地震等;2、社会力量: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注意美国无社会力量一说)。 
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影响了合同的履行,一旦事故消除,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这叫延期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的范围大致有三种:1、概括式;2、列举式;3、综合式。但不论怎么订立,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要具体明确,不能含糊。合同中须注明,万一发生“不可抗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的出证机构:不可抗力发生后,须有关方面出具证明,而不能以买方或卖方单方面说了算。 
在国外,出证机构大多是事发地的商会,注册公证人等;在国内,出证机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第三节、仲裁 
买卖双方发生了贸易纠纷,可以采取协商(Negotiation)、调解(Reconciliation)、仲裁(Arbitration)、诉讼(Litigation)等方法解决。协商与调解的气氛比较好,有利于日后双方继续合作。但也有时协商与调解解决不了问题,就通过仲裁来处理贸易纠纷。 
仲裁又称“公断”,指交易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都同意的一个第三者来裁决,这个第三者的裁决是终局的。仲裁由买卖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对买卖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仲裁机构有临时的和常设的。常设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苏黎土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在我国有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买卖双方若需仲裁,须订立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订立。仲裁协议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在我国,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书面仲裁协议的形式主要有三种: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在争议发生前订立;2、提交仲裁的协议,争议发生后订立的;3、援引式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前、发生后都可以订立。 
仲裁协议的作用有三点:1、约束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行为;2、授予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3、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作用的核心是第三点: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第十二章、其他国际贸易方式 
其他国际贸易方式是指,除了通常意义的进出口贸易外,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各国间的交易方式也随之日趋多样化。逐笔售定的贸易方法,还出现了包销、代理、拍卖、寄售、招标与投标、交易所交贸、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  来源: www.examda.com
第一节      包销(EXCLUSIVE SALES) 
一、包销的意义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指出口商通过签订包销协议,把一种或某一类出口商品在一个特定时间、一个特定地区的经营权利,单独给予某一包销商,由包销商定期或不定期同出口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区内,有独家经营或专营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区内,出口商只能通过包销商出售指定商品,不得向其他商人再发盘成交;而包销商也不能经营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并承担一定数额的购货义务。因而,交易双方是买卖关系,属于“售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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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