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辅导: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三十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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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人承保的费用
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范围内的事故,除了使货物本身受到损毁导致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这些费用保险人也给予赔偿,主要有: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是指被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 由被保险人或者他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应向其支付的报酬。
(四)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基本险和附加险
1、基本险
“基本险”包括: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一切险(ALL RISKS,简称A.R.)三种。
(1)平安险
平安险是国人的俗称,它的英文意思是: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如下: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时,每一驳船之货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③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货物在海上遭受了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来源: www.examda.com
④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⑤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⑥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
水渍险是国人的俗称,它的英文意思是:负责单独海损。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分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虽然负责了单独海损,但对锈损、碰碎、破损以及散装货物的部分损失是不负责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平安险和水渍险只对海水所致的各种损失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雨淋、雪水融化等淡水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在这两种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之中。
(3)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是三种基本险中责任范围最大的一种。
但是,一切险并非对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都负责,它只对水渍险和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可能发生的风险负责,而对货物内在缺陷、自然损耗以及特殊外来原因(如战争、罢工)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赔偿责任。
上述三种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2、附加险
“附加险”又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别)附加险两类。
(1) 一般附加险共有11种:
偷窃,提货不着险(THIEF,PILFERAR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
淡水雨淋险 (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短量险 (RISK OF SHORTAGE);
混杂,玷污险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渗漏险 (LEAK-AGE);
碰损,破碎险 (CLASHING AND BREAKAGE RISK);
串味险(RISK OF ODOUR);
受潮受热险 (SWEATING AND HEATING RISK);
钩损险 (HOOK FOR DAMAGE);
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和锈损险(RISK OF RUST)。
(2)特殊(别)附加险大致可以分为9种:
交货不到险 (FAILURE TO DELIVER);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舱面险 (ON DECK RISK);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黄曲霉素险 (AFLATOXIN RISK);
卖方利益险( SELLER’SCONTINGENT RISK);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罢工险(STRIKES RISK);
战争险(WAR RISK).
在我国国际货运保险业务中,特别要注意的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投保人(被保险人)只有在投保了基本险别(又称主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
一切险,实际上就是水渍险加上十一种一般附加险,所以投保一切险之后,不用再投保任何一种一般附加险。但是,一切险可加保特殊(别)附加险。
不过,为了使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做到“单证一致”,保险公司对于某些信用证中要求的一切险加上一般附加险的做法,也是认可的。
(五)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和除外责任
1,起讫期限
按照国际惯例,在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仓库或储存处开始,包括正常的水上、陆上运输,直至该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位置。
最长不超过被保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的起讫不采用“仓至仓条款”,仅以水面危险为限,在到达目的港(转船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
2,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三种基本险有下列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4,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5,由于战争、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来源: www.examda.com
对于战争险的除外责任有:
由于敌对行为使用核武器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由于执政者、当权者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运程的丧失或挫折所致的损失。
对于罢工险的除外责任:
在罢工期间,劳动力短缺所造成的被保货物的损失,或由此所造成的费用损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责。如因为罢工,货物堆放在码头上遭日晒雨淋的损失;因为罢工,海轮无法靠岸,改运其他港口而增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