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指责川流不息,正如佛农·巴灵顿所施加於绅士派文人身上的那样。巴灵顿的"杰斐逊主义"倾向是人所共知的,不过有那麽多美国学者同意他的看法,以至使攻击这派文人成为当今美国一种全国性的娱乐了。说是娱乐其实也没有什麽好玩的,过去把他们捧得太高,如今又成了坐待攻击的目标。这种游戏一直受人欢迎,一定还有别的原因。就是绅士派这个观念──正是这观念!──和这件事有点关系!我们在前面说过,美国缺少一个自信的保守主义的传统,绅士这个字成了受人诅咒的名词,意思和势利鬼不相上下。对於非波士顿的美国人来说,绅士派文人不仅势利眼,而且心地偏狭,过於沾沾自喜,在精神上太过奉承英国(格威尔和莫特利还做过驻英公使)。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帕蒂教授说得不无道理∶巴莱特·温德尔的《美国文学史》,实在应该改名为《哈佛大学文学史兼论美国次要作家》。到了一九○○年,这类强调性的著作开始显得有些荒谬可笑了;这些著作使非波士顿人看了生气,倒不是因为它们荒谬,而是因为它们写的大部分都很真实。波士顿在十九世纪大半时期是美国的文化中心。第一流的文人都聚集在那里或是邻近的新英格兰地区。它有良好的出版社,和出色的刊物──《北美评论》创办於一八一五年,《大西洋月刊》创办於一八五七年。只有波士顿──坎布里奇勉强可以和遥远的英国文化中心牛津或康桥相比;也只有在波士顿你才可以举出一些名门世家(如诺顿、洛威尔、亚当斯、霍姆斯、洛奇等家族)值得和比如说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特里维廉、赫胥黎、韦奇伍德和斯蒂芬斯等望族相提并论。《大西洋月刊》登载的文章有一大部分出自波士顿文人之手∶爱默生在一八六八年讲过一个故事,"一次,大西洋俱乐部开会时,有人把《大西洋》新出的一期送了若干份进来,每人抢著站起来拿了一本,个个坐下去捧读自己的文章"。我们可能认为这是典型波士顿人的个性。不过《大西洋月刊》编辑除了向波土顿还能向那里去徵稿呢?《大西洋月刊》刊载了蒙威尔斯的处女作,一首诗;它选用了朱厄特一篇小说的故事,那年她才十九岁;他们把园地开放给年轻的亨利·詹姆斯,也开放给马克·吐温。如果说他冷落了梅尔维尔和惠特曼,其他的美国杂,也几乎莫不如此。除此以外,在内战以後那几年,美国的杂只要是美国作家文章就照登不误,但好的实在不多。事实上波士顿是个使人恼火的目标。在美国它最像一座学院,然而它没有学院这两个字使人联想到的那麽反动那样麻木不仁。许多对於它的攻击,包括巴灵顿的攻击在内,都是不公平的,而且还有点时好时坏,譬如说,巴灵顿对於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缺点一味攻击不肯放松的时候,他反而把霍写成既可爱又风趣的人物了。
反对波士顿的人们有一个难处,他们的敌人善於先发制人,解除他们的武装。波士顿人深知自己的缺点。晚一代的亨利·亚当斯替一八二○年到七○年的作家辩护道∶
上帝知道我们多麽了解自己缺乏知识! 对於自己缺少信任会促使自己自省──神经质的自觉──内心烦躁地不喜欢美国,憎恨波上顿。┅┅我们都是些半生不熟的欧洲人──皇天在上──我们多麽单薄呵!
对方做了这样的忏悔,你怎麽能够还说他"自鸣得意"呢? 况且,绅士派文人虽然一般说来都是富有的人,可是他们在意向上并不轻浮。像巴灵顿所承认的,他们十分勤奋,甚至从小就很勤奋。虽然朗费罗能够在哈佛大学当上现代语言教授是出於幸运,他谨慎施教,对於这个职位是胜任的。如果说他不是一个伟大的学者,那他也是个有教养的人,对几种文字涉猎甚广,并能在相当程度上运用。接替他出任这个教职的洛威尔也极其称职。霍姆斯是个有本事的医生,他在哈佛医学院做了三十五年的解剖学教授。普雷斯科特、莫特利和帕克曼这三位史学家,都有远大的抱负,而且都已尽力完成了他们的计划。事实上,绅士派文化抵抗了懒惰的诱惑,其英勇处并不亚于他们的祖先躲开魔鬼的陷阱。普雷斯科特和帕克曼,由於视力衰弱,严重影响了工作,可是他们和别人一样,当得起朗费罗在《生命颂》中所描绘的崇高情操∶
以一颗承受任何命运的心
让我们起立而行∶
不断成就,不断追求,
学会埋头苦干和耐心等待。
指责绅士派文人过於文雅,其实也并非完全得当。批评家们喜欢攻击他们在饮食上过於挥霍,彼此互相标榜,还拿他们文学上的细腻作风和马克·吐温与惠特曼豪放的风格相对比。人们时常提到马克·吐温在波士顿一个晚宴上所受到的冷迂,当时他是想善意地开朗费罗、爱默生和惠蒂埃的玩笑。但是这个对比虽然在某些方面说得不错,却也不能过分夸张。洛威尔彻头彻尾是个绅士派,就曾以他的方言写成了《比格罗诗稿》,成为美国"本土"文学一个重要的范例。鼓励印第安那州小说家爱德华·埃格尔斯顿描写荒凉的山林地带移民生活的就是洛威尔。朗费罗有时也写得强健有力,例如在他的小说《卡瓦纳》(Kavanagh)中,描写屠夫威尔默丁斯到达新英格兰一个村庄的情景∶
屠夫威尔默丁斯先生站在车子旁边,有五苹猫环绕著他。┅┅威尔默丁斯先生每天不仅供给这个村子新鲜的肉食,他还秤过庄上所有的婴儿。几乎没有一个婴儿不曾用丝巾裹著在他的提秤下面吊过。┅┅他新近娶了一个女帽商,她卖的是邓斯特布林十一辫透雕细工彩色草帽,他们的蜜月旅行是到邻近一个城镇去看一个谋害妻室的人接受绞刑。一对巨大的牛角,分开挂在他屠宰房的三角墙上,屠宰房旁边有几个制革的大坑,小学生们认为大坑里完全是血!
或者,让我们来提一提一切都和霍姆斯相反的马克·吐温吧,霍姆斯在一八六一年出版过一部小说《艾尔西·文纳》(Elsie Venner)。在这本小说里,男主人公为了自卫,一脚把一条野狗踢了出去。
它像包裹似的从学校敞开的大门里跑了出去,发出极其可怜的哀号,它那半截尾巴紧贴在身後,紧得像它的主人把大折刀粗短的刀刃折叠起来那样。
在马克·吐温的《汤姆·索亚历险记》(Tom Sawyer, 1876)里,有一条卷毛狗在教堂做礼拜的时候蹲到一条甲虫身上,"慌忙逃上教堂座位中间的走道"。这段描写最初後面还接续著"尾巴夹在腿中间像个纺锤",不过马克·吐温的朋友兼顾问豪威尔斯为这句话在底稿边缘空白上写道∶"好得很,只是有点不雅"。这句惹厌的话被删去了;就是豪威尔斯没有挑剔,马克·吐温自己也可能把它拿掉的,因为他在讲究"风雅"方面比起绅士派人来有过之无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