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伟西方哲学史考研复习辅导笔记(22)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7-04-09


先验哲学的问题就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它具体分为“纯粹数学知识是如何可能的”、“纯粹自然科学知识是如何可能的”和“一般形而上学是如何可能的”三个问题。
《纯粹理性批判》一书考察理性认识能力的部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先验感性论”,它研究的是感性的先天认识形式;另一方面是“先验逻辑”,它又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先验分析论”,讨论的是“真理的逻辑”,研究知性范畴对于经验的立法作用;其二是“先验辩证论”,讨论的是“幻相的逻辑”,研究理性之理念超越经验的界限所造成的先验幻相。
(一)先验感性论
康德把研究感性先天直观形式的理论称为“先验感性论”。
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从感觉经验开始的,但是如果没有接受感觉经验并对之进行综合统一的认识形式,知识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主体的感性直观能力有两个方面,一是经验直观,一是纯直观,前者是后天的质料,后者则是先天的形式。那么,感性的直观形式是什么呢?康德认为是空间与时间。通过空间,外部事物的经验被给予我们;通过时间,内心的意识活动被我们所经验。前者是外直观的形式,后者则是内直观的形式。
通常人们不是把空间与时间看作是事物自身的存在方式(牛顿),就是把空间与时间看作是事物之间的某种相对关系(莱布尼茨),唯有康德把空间与时间看作是主体自身固有的认识形式。显然,这种观点与常识大相径庭,需要康德作出合乎逻辑的证明,这种证明包括“形而上学的阐明”和“先验的阐明”两个方面。
所谓“形而上学的阐明”要说明的是空间与时间不是经验的物理学概念,而是先天的直观形式。我们以空间为例:
第一,空间不是由外部经验得来的经验的概念。因为我们要想感觉外部事物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必须以空间表象为前提。换言之,我们不能想象离开了空间还能经验外部事物。
第二,空间是一切外部直观之中必然的先天表象,即是说,空间不是经验的而是先天的。因为我们可以抽去所有事物而想象一个空无所有的空间,却不可能想象任何没有空间的事物。所以空间是不能经验的,相反,经验必须以空间为先天的条件。
第三,空间不是经验的概念而是纯粹的直观。因为经验概念乃是对于众多具有相同性质的事物的抽象,而空间却只有一个,并没有许多个空间。或者说,不同的空间不过是同一个空间的部分,都必须以唯一的空间为其前提。
第四,空间是一个无限的所予量。一切概念都有外延与内涵两个方面而不可能包含无限的表象,但是空间却能够包含无限的表象于自身之中。
上述证明前两个证明说的是空间不是经验的而是先天的,后两个证明说的则是空间不是概念而是直观,两方面加在一起就证明了空间乃是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康德关于时间的形而上学阐明与此大致相同。
再让我们看一看康德关于空间与时间的“先验的阐明”。
所谓“先验的阐明”意在证明空间与时间乃是一切经验的先天条件,换言之,离开了空间与时间我们就不可能获得任何感觉经验,唯其如此,我们才能说明几何学和算术的普遍必然性。几何学是空间的科学,而算术则是时间的科学。作为普遍必然的先天综合判断,唯有将空间与时间看作是先天的直观形式,它们才是可能的。现在,既然几何学与算术是先天综合判断,那么也就说明空间与时间是先天直观形式了。
经过这一番证明,康德便得出了结论:空间与时间不是物自体的存在方式,也不是事物之间的现象关系,而是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由此我们便说明了数学知识之普遍必然性的根据,不过同时也证明我们只能认识事物对我们的表现而不能认识事物自身。所以,康德主张空间与时间具有“经验的实在性”和“先验的观念性”:它们是经验的先天条件,因而对于经验具有实在性,不过这种实在性源于观念,而不是事物自身。
也许我们不能同意康德将空间与时间纯粹主观化的观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的思想没有意义。与经验论把感觉看作是消极地接受外部事物刺激的“白板说”不同,康德主张我们的感觉也有自己的形式,这无疑是正确的,他的错误在于把感觉的形式先天化了,而且无法解释我们为什么以空间与时间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作为直观形式。但是康德毕竟说明了即使是在感觉经验之中主体也具有主观能动性。与那些把感觉看作是无条件地接受外部经验的观点相比,康德的观点一方面说明了主体在感觉经验中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亦说明了感性认识的局限性。在他看来,我们人类理性只有一种直观形式,这就是感性直观形式--空间与时间,而没有理智直观的能力。换句话说,离开了感性直观形式就没有经验质料被给予我们,也就没有知识的发生。所以我们的感性直观形式虽然使进入到其中来的经验质料被安排在空间与时间的秩序之中而不是混沌一团,但是它同时也限制我们只能认识事物对我们的表现而不可能认识事物自身。
(二)先验分析论
所谓“先验分析论”亦即研究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的理论,它是“先验逻辑”的第一部分。
对于知识而言,仅仅有感性直观形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知性的参与才能构成知识。感性的作用是接受经验质料,知性的作用则是对这些经验质料进行综合统一以构成知识。因此感性的特点是接受性,而知性的特点则是构成性。感性之所司在直观,知性之所司在思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对于知识而言两者缺一不可。感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空间与时间,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就是知性纯概念,亦即“范畴”。
我们的知性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逻辑功能,一是认识功能。前者在知识的基础上规定着思维的判断形式,这是形式逻辑的范围;后者则为我们提供新的知识,这是“先验逻辑”的领域。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我们的形式逻辑已经相当完备了,没有人怀疑形式逻辑是普遍必然的亦即“先天的”,因而为形式逻辑提供知识内容的先验逻辑也一定是先天的,因为它是形式逻辑的基础。所以,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是对应的,在每一个判断形式的背后都有某种先验的要素作为它的基础,这种先验要素就是“范畴”。换言之,在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规范我们已有的知识之前,必须先由先验逻辑的范畴综合统一感性杂多表象而构成知识。如果知识的判断形式是先天的,那么范畴也一定是先天的。于是,康德把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整理出来,建立了由量、质、关系和样式四组十二个判断形式所组成的判断表,并且一一对应地建立了先验逻辑的范畴表:
 
判 断 表
1、量的判断: 全称的
特称的
单称的
2、质的判断:肯定的
3、 关系的判断:直言的
否定的假言的
无限的选言的
4、样式的判断:或然的
               实然的
               必然的
范 畴 表
 1、量的范畴:单一性
          复多性
             总体性
2、质的范畴:实在性
3、关系的范畴:依附性与实体性(实体与偶性)
           否定性   原因性与结果性(原因与结果)
         限制性   交互性(主动与被动的相互作用)
4、样式的范畴:可能性与不可能性
存在性与非存在性
               必然性与偶然性
 
 康德借用法律上的一个概念,将关于范畴的证明称之为“演绎”。
人们在法律上常常要区分事实问题和权利问题:我事实上占有某物并不意味着我有合法的权利占有某物,关于权利问题的证明就被称之为“演绎(deduction)”。同样,我们每时每刻都在使用范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范畴的使用都是合法的。所以,范畴需要“演绎”。在康德看来,证明范畴的先天性亦即所谓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并不困难,因为它们作为概念本来就是主体固有的认识形式,而且形式逻辑的判断表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证明。真正的困难在于说明属于主观范围的范畴对于经验如何具有客观有效性,亦即主观的范畴如何是经验的先天条件,这就是“先验演绎”。于是,康德就把研究的重心放在了“先验演绎”上,致力于证明范畴用于经验的客观有效性。
《纯粹理性批判》一书是哲学史上最晦涩难懂的著作之一,而其中最难于理解的部分就是关于范畴的先验演绎,康德自己亦称之为形而上学史上最艰难的事业。它的困难在于知性范畴与感性经验毕竟是间接的关系,在通常观念中,即使没有范畴的参与我们一样可以形成经验,而康德要证明的却是范畴是经验的先天条件,换言之,离开了范畴我们就不可能形成经验。其困难的程度可想而知。
先验演绎分为“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
所谓“主观演绎”的思路是通过说明形成知识的主观条件,进一步揭示知识的先天条件,说明知识之最高的先验根据。知识以判断为基本单位,所谓判断就是以某种形式把不同的表象或概念联结在一起,康德把这种联结称之为“综合”。综合属于知性而不能来源于感性,因为感性是被动的接受能力而综合却是主动的思维作用。通过感性直观形式所接受的东西只是相互之间没有联系的“杂多表象”,唯有知性的综合作用才能把这些杂多表象联结为判断。在认识中,综合有三重作用。首先是“直观中把握性的综合”,如果没有这一综合,我们就可能在抓住一个表象的时候丢失了其他的表象。其次是“想象中再现性的综合”,如果经验过的东西不能再现出来,我们就不可能有关于对象的完整的表象。最后是“概念中认知性的综合”,如果我们不能在概念上把众多表象“抓”在一起,就不可能形成关于对象的知识。当我们形成了关于对象的知识之后,我们就会问,这个对象究竟是什么?按照康德的观点,对象不可能是事物自身而只能是事物对我们的表现,因此“对象”在认识中实际上所起的作用就是把不同的表象结合于一身的同一性,亦即对象概念。然而由于对象不是外在的事物而是我们的表象,因此所谓对象的同一性归根结底乃是意识的同一性,而意识的同一性则必须以自我的同一性为基础和前提。所以一切认识之最高的根据就是先验主体的自我同一性,康德也称之为“先验自我”、“先验我思”或“先验统觉”。“统觉”有经验的和先验的区别。所谓“经验统觉”作为内知觉乃是变化不定的意识情状,即休谟所说的“一束知觉”。能够对这些多种多样、变化不定的意识情状有所觉察,就必须有一个自身始终保持同一性的不变的自我意识,这就是“先验统觉”。“先验统觉”是一切认识活动形式上最高的先验根据,不过其自身却不是认识的对象。
《纯粹理性批判》出版以后,有人指责康德的上述思想是巴克莱式的主观唯心主义。康德为了避免误解,在出版该书的第二版时干脆删去了主观演绎,加强了客观演绎部分。实际上,主观演绎的重要意义并不低于客观演绎,虽然就康德的主题而论,客观演绎才是其最终的目的。
所谓“客观演绎”完全从自我的先验同一性出发,通过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之间的关系来说明范畴对于经验的客观有效性。
我们的一切认识都必须以自我的先验同一性为其前提,我思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如果我的表象和知识不属于我,那么一切知识都不可能发生。因此先验自我或先验统觉的自身同一性乃是认识的最高根据,这就是“我=我”的分析的同一。然而,如果我的表象和对象本身不具有某种综合的统一性,我也不可能从它们之中意识到自身的同一性,所以说自我意识还必须以对象之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但是这样一来,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就成了互为根据的了。在康德看来,先验自我的同一性是认识的最高根据,而对象的统一性其实就来自自我之先天的综合统一功能,这个综合统一功能就是范畴的作用。这就是说,范畴作为先验自我之综合统一功能的体现,乃是自我与对象之间的“中介”。在综合统一杂多表象的认识活动中,范畴一方面把先验自我的同一性带给每一个杂多表象,一方面又把由杂多表象综合而成的对象带到先验自我之中。由此可见,知性范畴是形成经验对象的先天条件,如果没有范畴我们不仅不可能形成知识,而且也不可能形成经验对象。换句话说,感性提供给我们的只是杂多表象而不是经验对象,经验对象并非感性所予而是知性范畴的综合统一功能所形成的。由此,我们就证明了知性范畴对于经验的客观有效性,因为它是经验的先天条件。至于知性范畴如何通过综合统一感性杂多而形成经验对象,康德认为是先验想像力的作用:想像力一方面是盲目的因而属于感性,但另一方面它的形象功能却属于知性。因此,知识与对象实际上都是由知性范畴形成的,因而是符合一致的,只是由于想像力盲目地形成经验对象,所以我们把对象看作是存在于我们之外的客观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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