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为作为形而上学的对象的“是者”有两种样式:作为上帝的无限存在和作为被造物的有限存在,由于有限与无限是非连续的,不能相通,所以不能从有限存在去推理、证明无限存在。他在此说明了哲学并不能完全对上帝进行论证。
(2)认为神学不证明上帝的存在,上帝存在对神学来讲是先设定的存在,神学的对象是上帝的属性。
(3)认为形而上学虽然可以证明上帝的存在,但它不能提供上帝属性的知识,它只能提供有限存在的属性的知识。
(4)认为人的理智属于有限存在的样式,上帝的理智属于无限存在的样式,两者不能相通,人的理智达不到神学的高度。
(5)认为上帝的属性只能是信仰的对象,神学是信仰的学问,不是一门知识,而是一门实践的学问。
(三)个性学说
司各脱在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论争中,提出“个性”来说明事物的特殊本质的实在性,具有独创性,也说明了他的“精细”风格。
(1)认为实在论在承认形式是一类实体的共同本质的情况下,不能把质料作为实体个别化的原则。
质料只是实体的量的规定性,它是在本性上后于实体的,作为实体的属性是不能决定实体自身的。
(2)认为决定实体个别性的是在实体中的“个性”要素,个性是“决定一事物是这个而不是那个的本性”。
(3)认为个性是决定实体的终极因素,是没有性质解释的,在逻辑上是不能被定义的。
(4)认为形式、质料、个性共同构成事物的实在本质。
(四)论自由意志
在司各脱的思想中,有关于意志的无限支配作用的阐述,使其思想具有意志主义的特征。
(1)认为上帝具有无限的理智和无限的意志两个方面,意志对理智具有自由决定的作用。
(2)认为人的灵魂也有理智和意志两种功能,在两者的关系上,是意志支配理智,而不是理智支配意志。
原因:只有当人们愿意知道某一对象时,他才会运用他的理智。
(3)认为归根结底是上帝的无限意志支配一切,包括人的意志。
三、威廉 · 奥康
(一)生平活动
(二)新唯名论
奥康通过在唯名论中引入13世纪的词项逻辑的有关研究结果,重新对事物的的性质和概念内容作解释,发展出新唯名论理论。
1、关于词项概念的逻辑功能的论述
(1)认为观念符号有指称和指代两种不同的逻辑功能,“指称”是符号自身具有的代表功能,“指代”是符号在命题中才具有的代表功能。
(2)认为殊相是专名,具有对一个个别事物的指称功能和对其他专名的指代功能;而共相就只有对个别事物的概念或思想的指代功能。这样共相与殊相的区别变成了名称概念的逻辑功能的区别。
2、对“普遍性”的唯名论解释
由于唯名论只承认个别事物是实在的,因此实在论常在科学研究对象具有普遍性、谓词的表述对象具有普遍性和定义对象具有普遍性这三个问题上为难唯名论,奥康运用指称和指代的区别理论对以上三个问题做出了解释,回应了实在论的责难。
(1)认为科学的研究对象毫无疑问地要有普遍性,是共相及其组成的普遍命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存在与共相对应的实体,因为这里的共相并不指称任何东西,而是指代殊相,实际存在只是个别事物,只不过它们不直接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而已。
(2)认为在命题“所有S是P”中,谓词P并不指称主词S所指称的东西的任何一部分,它正确表述主词的功能是它的指代功能,因此,谓词可以普遍地表述个别事物,不需象实在论者那样设立一个与谓词相对应的普遍实在对象。
(3)认为在定义的命题“X是Df”中,根据语言单位只能与语言单位互换和定义与定义对象有互换性的原理,定义对象不是实体或实在的类,而是普遍词项,定义不过是对所有被定义的对象的名称(不管它们是殊相还是共相)的指代。另外,Df应是指代的指代,比一般命题的谓词P有更高的概括作用。
3、论自明知识与证据知识的区分
(1)认为知识的真假始于命题的真假,判断命题的真假通过两个途径进行:一是通过了解命题中词项之间的关系;二是根据词项与事物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
(2)认为对词项之间的意义联系的认识叫做抽象认识,如“苏格拉底是人”;对词项与事物之间有无联系的认识叫做直观认识,如“苏格拉底在跑”。
(3)认为由直观认识复合组成证据知识,由抽象认识复合组成自明知识。
(4)认为直观认识表达偶然命题,证据知识是偶然知识;抽象认识表达必然命题,自明知识是必然知识。
(三)“奥康的剃刀”
奥康的新唯名论是反对实在论的,直接针对的就是实在论设置的普遍实在,在他看来,它们统统是无必要的、多余的,要坚决把它们剔除掉。后人把他的这个理论设立原则叫做“奥康剃刀”。
“奥康剃刀”用奥康的话表述为:“切勿浪费较多东西去做用较少的东西同样可以做好的事情。”后人的表述为:“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质”。
它也叫做一条思维经济原则。
思 考 题
1、罗吉尔 · 培根关于实验科学的优越性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