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理论专题笔记(基础版)(3)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7-04-09


同样带有批判色彩的当代媒介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认为:“媒介即隐喻”。他首先认为,媒介对于文化的精神重心和物质重心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同时,媒介并非只是运载信息的单纯工具,而是一种隐喻,它用一种隐蔽但有力的暗示来定义现实世界,其中媒体的形式极为重要,因为特定的形式会偏好某种特定的内容,最终会塑造整个文化的特征。波兹曼“娱乐至死”的观点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对电视的批判上。他认为电视是一种将电报的瞬间信息和照相术的图像技术结合发挥的媒体,形成“伪语境”。电视的一般表达方式是娱乐,因而一切公共话语都越来越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形成一种文化精神。受众会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形成一种追求享乐和厌恶深奥的观念,一切文化内容都心甘情愿地沦为了娱乐的附庸。
折中的观点以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为代表,他结合符号学和文化研究学派的观点,试图在大众文化研究的精英主义与悲观主义之间做出一种超越,他认为大众文化是“即取即用的艺术”,受众在日常生活成为审美源的前提下,从事着意义的再生产过程。
在分析我国新闻媒介的娱乐化现象时,应关照我国新闻媒介的基本现实,即权力色彩和不完全的商业运作模式,比如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社会正在加速市场转型,而主流政治文化正在面临强势地位的下降的现实,在这样的背景下崛起的大众娱乐文化、娱乐节目有其合理性。
电视新闻娱乐化的合理性因素:
首先,电视新闻节目娱乐化的传播策略。人情味——爱森斯坦“画面把我们引向情感,又从情感引向思想。”在新闻节目中,将人类普遍情感和人性光辉蕴涵到作品中,同情或鞭挞都会对受众产生积极影响;故事化——通过将戏剧悬念和冲突的设置运用到新闻中,从而达到对节目的故事化处理,最大程度吸引观众。如cctv《新闻调查》提出“主题事件化、事件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的原则。在使用时要注意对新闻事实不能虚构,只是在形式上使用故事化的方法;趣味性——在新闻故事化叙事中,还可以通过加入音乐,特效等元素增加节目的可视性。另外主持人的动作、表情等非语言符号的传达和口语化的“说新闻”方式都使新闻节目具有趣味性。
其次,电视新闻节目娱乐化的传播效果。报道手段多样、以受众为中心——三贴近原则,从选题到播出的每一个环节都紧贴受众,从而赢得受众。

辨析新闻娱乐化、娱乐新闻与新闻过度娱乐化
新闻娱乐化是新世纪新闻媒体变革的主要表现,是媒体间竞争的手段之一,合理地使用新闻娱乐化手段可以激发人的兴奋点、动情点,能使观众兴奋起来,产生收视欲望。新闻娱乐化和娱乐新闻两者之间是隶属关系。新闻娱乐化的新闻选题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不仅仅包括娱乐新闻这样的软新闻,同时还应该包括新闻专题,调查性报道,访谈性新闻节目等,在新闻中适当地加入人情味、故事化、趣味性要素不仅可以增强新闻的可读性、可看性,改变传统的新闻写作方式还可以在时空上扩大新闻的传播效果,从而提高新闻的价值。新闻过度娱乐化是指新闻节目违背新闻传播规律,以片面追求受众注意力为目的,以降低新闻信息准确性为代价,夸大新闻的轰动效应,过度渲染暴力、凶杀、色情等不健康内容,新闻过度娱乐化严重破坏了新闻传播的实质和内涵,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新闻策划、媒介事件、陷阱新闻【商品属性、新闻真实、职业道德、专业主义】
什么是新闻策划?
“新闻策划”这个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策划本来是公共关系的概念,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通过计划实施一些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来吸引传媒报道。对于传媒来说,新闻事实发生了,传媒可以讨论如何报道,这个意义上称“组织报道”为新闻策划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传媒本身制造了新闻事实,然后报道该事实,这便是“被策划的传媒假事件”。
所谓传媒假事件,即媒介事件,是指一些传媒为了迅速扩大知名度或者增加美誉度,以弘扬主旋律的名义,策划、推动的事实。它本来可能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但在传媒的推动下,事实不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传媒自导自演自报的“假事件”,这时报道的事件,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新闻,其本质是传媒公关活动的一部分。
   “媒介事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假新闻,布尔斯廷认为:媒介事件具有下述几种特质:(1)它不是自然发生的事件,而是经过设计、安排才存在的;(2)主要目的是为了立即获得新闻报道, 以达到宣传的目的,因此,安排时会特别注意到是否方便于新闻的采访和报道;(3)它和事实之间的关系是模糊的,因为它是刻意制造出来的,本来并无这一事实的存在; 但是,制造出来以后,它又变成了一项事实,有实体的存在,而非虚幻;(4)媒介事件是自我实现(self-fufiling)的预言,它可以提出预告,而又能自力去实现;(5)可以进一步激发其他的媒介事件。
布尔斯廷认为,伪事件将现实变成了戏剧性事件,长此以往,不仅占用了稀缺的媒体资源和受众注意力,使更重要的问题得不到讨论,并败坏受众的胃口。但是伪事件不同于假新闻,它是现实的,只不过是出自人为计划。由于现实的复杂性,把此类事件完全从报道中剔除不仅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也忽略了新闻报道对公民自我管理和社会文化建构的功能。
    分为:新闻媒介直接参与的“制造新闻事件”;或企业界与传媒合谋而“制造新闻事件”,而其中尤以新闻界“制造新闻事件”为聚焦点。

在《媒介事件——日常文化与政治变迁》一书中, 费斯克指出, 我们生活在一个由“媒介事件”与“媒介现实”构成的世界中。费斯克简洁地将媒介事件界定为: 媒介(尤其是电视) 化的事件, 这些事件的真实就部分依赖于其媒介化。费斯克将媒介事件与鲍德里亚的“内爆”概念联系起来, 认为媒介事件是一种超现实与幻象。在他的概念化框架下, 这些事件都有其原生的真实事件触因, 关键是这些事件在媒介化之后, 其文化意义已经超越了原生事件; 费斯克认为媒介事件是后现代的文化景观, 表明真实与虚假之间的界限已经日渐模糊而趋于消失。

    如何认识媒介事件?
媒介事件往往具有“虚张声势”、“过分渲染”、“ 耸人听闻”的特征 ,由此导致在大众传播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社会中, 伪事件泛滥成灾。媒介事件作为大众文化现象的概念化描述,它造成“文化真实性”的危机, 即客观真实、媒介真实与符号真实三者之间的界限正在日趋模糊, 并趋于消失。
媒介事件的效果取决于当事人、传媒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及媒介间的联动, 多方的合力通常可以使新闻事件发生质的变化, 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成功的媒介事件可以起到的积极作用。但其负面效果也引起了不少反思, ①过多的商业气息损害了公众对媒介的信任度; ②对公关事件的过度注意, 淹没及冲淡了对现实重大事件或环境重大变动的应有重视;③对名人的过度宣传, 容易引发某些不健康的社会导向。“媒介事件”的负面效应往往是潜在的, 但有时却影响深远。

如何看待我国的新闻策划?
市场经济这一传媒运作的环境为新闻策划提供了两方面的力量:一是市场经济作为同业竞争的“解放力量”而存在;二是作为同业竞争的“异化力量”而存在。在新闻策划问题上,市场的双刃剑特征同样不可避免。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对新闻策划实施规制,使之落到实处,尽可能焕发“解放力量”。比如1992年《人民日报》针对我国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而策划的“中国质量万里行”,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正面效果。

哲学范式:
对于新闻策划的研究,我们确实不能忽略一个重要的哲学认知的视野。新闻策划对立于“报道自然发生的事件”,因此我们可以讲“报道自然发生的事件”称为传统的报道理念,绝对尊重新闻发生的随机性,那么“报道被策划的新闻事件”就是一种“媒介的内爆”,它是“后现代的报道理念”。鲍德里亚认为:内爆是消除区别的过程,各领域相互渗透的过程。媒体和社会内爆在大众之中。他认为,媒体并不是增强了公众的参与感,而只是一种“单向度的给予”。社会因此消失了,各个阶级之间、各种意识形态之间、各种文化形式之间以及媒体的符号制造术与真实之间的各种界限均告内爆。

关于“媒介真实”、“符号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相互关系。
20世纪50年代开始,传播学者对此进行了实证研究。1953年郎氏夫妇做过一项题为“麦克阿瑟在芝加哥的一天”的实证研究。郎氏夫妇将政府欢迎仪式现场的情境与电视的仪式再现进行对比,发现两者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而得出电视具有建构社会现实的功能的结论。到70年代,伯格等正式提出了“真实的社会建构”理论,认为个人的主观真实主要来自媒介建构的符号真实与社会情境。
媒介事件作为大众文化现象的概念化描述,它“文化真实性”的危机, 即客观真实、媒介真实与符号真实三者之间的界限正在日趋模糊, 并趋于消失。

    从国内有关新闻策划的理论建构来看, 之所以存在着争议, 在于这一概念本身包含着两个向度: 一是记者或媒体有计划地去组织对某一或某类真实事件的采访、报道工作(正面意义的新闻策划) ; 一是记者或媒体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导演、或与其他人员/组织合谋导演某个事件, 然后进行媒介化(引起争议的“新闻策划”)。前者实际上主要涉及的是真实事件的媒体再现问题; 而后者则是媒体或新闻主体在事件发生之前已经预先确立了事件的编码规范, 然后再按照规范要求让主角进行表演。也就是说, 这种事件属于典型的、人为的“伪事件”。

什么是陷阱新闻?
“陷阱新闻”与目前受到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隐性采访”和“传媒假事件”既有联系又有不同, 它可以被看作是两者的交集。作为在实践中已变得越来越普遍的新闻现象。
特征:首先“陷阱新闻”报道的主要内容并非自然发生的事件, 而是由媒介导演出来的。其次“陷阱新闻”使用的是欺骗式采访手段。“陷阱新闻”的第三个特征是:媒介以审判者的姿态出现。无论何种形式的“陷阱新闻”都隐含着一个目的,即媒介要通过“陷阱”的设置来考验报道对象的言行是否符合社会规范,并往往带有向“恶”的方面的诱导性

陷阱新闻出现的原因?
从诞生的那天起, 围绕“ 陷阱新闻”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 近年来一些著名的“ 陷阱新闻”个案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如“茶水发炎”“绿茶尿检”等。尽管备受非议,“ 陷阱新闻”在实践中却不见减少, 一方面, 这与人们对“ 陷阱新闻”的理论认识不够有关; 另一方面, 我们也不可忽视产生“ 陷阱新闻”的经济、社会和心理动因。
①新闻记者的角色错位——在部分“ 陷阱新闻”的背后, 我们看到的仍然是新闻记者不合现代法治精神的“任侠”冲动。他们站在道德高地, 用违反社会秩序的手法( 设圈套、欺诈、冒名顶替等方法“惩恶扬善”, 凌驾于社会公认的准则和规范之上, 在曝光社会不良行为的同时也容易造成新闻记者社会角色的错位和新闻社会功能的失调;

记者    信息流通的动力 信息流动的推动力,信息流动量和流向的控制者
角色    意见交流的桥梁 上下——喉舌,下上——耳目
定位    监督权利的镜鉴 社会的了望者,公共利益的守门人
        社会民众的教师 精神文明的传播者             



②利益驱动下媒体的行为失范——第一, 媒体可能为了追求阅读率或收视率制造“ 陷阱新闻”。【一方面,“陷阱新闻”的导演性质使它往往具有很独特的形式,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 部分媒介为了打开市场或巩固份额不惜制造“ 陷阱新闻”以招徕受众。另一方面,由于欺骗式采访手段的采用,“陷阱新闻”中被报道者毫不知情的“ 本色”表现, 甚至是不为人知的隐私的确能满足相当一部分人的偷窥欲望。】第二, 相比于其他调查性采访“, 陷阱新闻”可以说投入最少, 成本最低。

相关话题/新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