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考研之世界史知识点:东欧和亚洲历史

本站小编 新浪教育/2014-08-04

  早期俄罗斯:

  斯拉夫人:生活在亚欧大陆北方,至6世纪明显分为三支。

  西斯拉夫人:波兰人,斯洛伐克人,摩拉维亚人

  南斯拉夫人:保加利亚人,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

  东斯拉夫人:俄罗斯人,白俄罗斯人,乌克兰人

  早期历史发展缓慢,直到7世纪后才出现国家,未经发达的奴隶制,受周边先进文化的影响,由部落联盟直接过渡到早期封建国家。

  两公两朝:基辅罗斯公国(882-1240):是东斯拉夫人和瓦里亚格人(诺曼人的一支,又称“罗斯人”)一起建立的俄罗斯早期国家。

  862年,瓦里亚格人的一支攻占了北方的诺夫哥罗德建立留里克王朝(862-1598),另一支攻占了基辅,

  882年,诺夫哥维德摄政王奥利格攻占了基辅并定都基辅,开始了基辅罗斯公国的统治,1240为蒙古所征服,1243年建立了金帐汗国。

  对内政策:索贡巡行和接受基督教,对外进行贸易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988年,基辅大公弗拉基米尔率领全体臣民接受洗礼,加入基督教。

  基辅罗斯接受基督教的意义:① 一神东正教代替多神自然崇拜,使大公的统治带上了上帝认可的光环,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统一 ② 带来了拜占庭先进的文化技术,为日后罗斯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③ 加速了封建化的进程。

  封建关系的确立:① 9-10世纪公社成员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私有制逐渐产生,封建化由此开始 ② 10世纪时,王公贵族和波雅尔贵族开始占有土地和田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开始形成 ③ 11-12世纪,亲兵也开始被授予土地,加入波雅儿贵族行列,修道院和教会也获得了大量的土地,人身自由的公社成员因债务或封建契约而沦为依附农民。

  莫斯科公国:原是偏远的小乡村,1147年建城,13世纪末成为拥有封土的俄罗斯公国(兴起的条件:① 优越的自然条件 ② 借助蒙古汗的力量兴起。)1328年,莫斯科大公钱袋伊凡一世被册封为“弗拉基米尔及全罗斯大公”

  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15世纪后期至16世纪前期):① 1378年,莫斯科在奥卡河支流沃查河大败蒙古军队,出现了蒙古人自西征以来的一次失败 ② 1380年,双方战于库里科沃平原,马麦汗彻彻底失败,库里科沃平原战役成为莫斯科摆脱蒙古统治具有决定意义的战役。莫斯科大公底米特里获得了“顿河英雄”的称号 ③ 1480年,伊凡三世与蒙古汗在奥卡河决战,最终因波兰立陶宛未能与蒙古汗会师,伊凡三世不占而胜。俄罗斯彻底摆脱了蒙古的统治。统一了罗斯各公国。伊凡三世在位期间对付诺夫哥维德和特维尔公国,反对波兰里立陶宛,夺取波罗的海土地,寻找俄国在北方的出海口。

  罗曼诺夫王朝(1613-1917)1613年,在莫斯科召开的缙绅会议上,米海尔·费奥多罗维齐·罗曼诺夫当选为沙皇,开始了罗曼诺夫王朝的统治。直到1917年二月革命被推翻。新政府结束了波兰,瑞典的武装干涉,采取恢复经济。健全机构和加强军事力量等措施。

  一次改革:伊凡四世改革:1547年雷帝伊凡四世加冕称“沙皇”,专制统治开始,1549年召开第一次“缙绅会议”,从此王公大臣参加的近臣会议演变为16世纪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关,伊凡四世在会上宣布编纂新法典,1550年伊凡四世颁布新法典,开始改革,加强专制统治。

  改革的主要内容:① 行政:15世纪末出现最早的行政机构“政厅”,16世纪中叶最终确定了政厅制度,健全了中央机关,又增设了一部分管理国家事务的机构。召开缙绅会议,地方推行自治制度,由县令管理 ② 司法:公布惩治贪污条例,统一全国法律,各地设司法机关,提拔中小地主担任各级官职 ③ 军事:1556年颁布《兵役条例》,规定每150俄亩土地必须出全副武装的骑兵一名以组建新军,从而虚弱大贵族的军事特权 ④ 实行特辖区制,从宫廷和国家机关开始,直至全国土地分为两部分,即特辖区和普通区,,各有自己的宫廷,主管部门,政厅,国库,特辖区设在中部和南部,由沙皇直接管理,特辖区内原大贵族的世袭领地一律改为王室土地,分给为沙皇服役的中小贵族,凡在特辖区被没收了世袭领地的贵族,可以在普通区获得土地作为补偿,为了对付大贵族的反抗伊凡四世还组成了特辖军团。特辖区制的实施促进了旧贵族的消灭,新贵族的形成和农奴制的加强。

  一次起义:波洛特尼可夫起义:1606年首先在乌克兰北部爆发的农奴起义,1598年俄国留里克王朝绝嗣,波兰趁机入侵俄国,引起俄国局势动荡,1601-1603年又接连发生灾荒,农奴处境恶化,1606年,农奴波洛特尼科夫在乌克兰北部发动起义,向莫斯科进发,义军矛头针对贵族官吏,不反对沙皇,1607年在沙皇军队的围攻下失败,这是俄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封建专制制度的农民战争,虽沉重打击了封建统治阶级,但因缺乏鲜明的政治纲领及义军内部成分复杂而导致失败。

  农奴制度:① 1497年伊凡三世颁布新法典规定,,农民只能在每年犹利节前后各一周内清结账目后离开原主,另觅生路,这标志着农民的自由权开始受到剥夺,农奴制形成。

  ②16世纪初,俄罗斯出现三个基本农奴阶层,私有农奴,宫廷农奴,国家农奴。

  ③ 1581年,伊凡四世颁布法令实施“禁年”,规定该年及以后犹利节时农民也不许出走,农民的自由权完全被剥夺了

  ④ 1592-1593年重新进行土地调查和户口登记,从此,农民成为固定农奴

  ⑤ 1597年国家颁布禁止农奴逃亡的法令,规定地方官必须协助地主追回逃亡未满五年的奴隶,1649年法典完全取消了追捕农奴的期限,追回的农奴连同家属及全部财产归还原来的农奴主,该法典标志着俄国农奴制的最终完成。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帝国兴衰:① 建国:土耳其人是西突厥的一支,信奉逊尼派,13世纪蒙古西征,被迫依附于塞尔柱突厥人建立的罗姆苏丹国,领有小亚细亚北部的一块采邑。

  1299年,罗姆苏丹国因遭受蒙古的侵略而衰落,土耳其部落首领奥斯曼一世乘势独立,建立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② 扩张:1326年,乌尔汗夺取拜占庭在小亚的战备要地布鲁萨,并迁都于此。

  1394年,巴叶齐德成为奥斯曼的第一位苏丹

  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攻陷君士坦丁堡,灭亡拜占庭帝国,之后,进攻北非

  16世纪中叶苏里曼一世(1520-1566)统治时期,帝国达到极盛,出现了可与当时中国明朝和哈布斯堡王朝相抗衡的局面,苏里曼也被称为“立法者”

  ③ 衰落:16世纪末,帝国开始走下坡路。主要因为帝国内部征服者与征服者,民族,宗教及各种社会矛盾纵横交错;伊斯兰教内部矛盾和斗争也十分尖锐;许多苏丹沉迷于酒色,任人为亲,引起军队的反抗和叛乱。

  政治制度:苏丹是最高统治者,苏丹之下,国家机构分行政和穆斯林两大系统 :① 行政方面,最高行政长官是是宰相(维齐尔),下有大法官,财政官,亚洲和欧洲驻军司令,海军司令,等组成御前会议,协助苏丹处理日常事务,全国分为31省250个县,分别设省长和县长治理,军队不仅是苏丹权力的重要支柱,军人还构成了政府机构的核心。② 穆斯林机构是苏丹权力的精神支柱,包括宗教,教育和法律。

  经济制度:苏丹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土地的占有分为几种形式:① 苏丹直接占有的土地称为“米尔”,收入供苏丹和王室支配,② 作为禄田分给文武大臣的称“哈斯”③ 用于军事采邑制的土地,按收入的多少分为“提马尔”和“扎米特”两种 ④ 赐给清真寺院的供养田“瓦克夫”上述分封存在很长,经历了封地从终身制到世袭制的演变,世袭领地的出现造成封建割据,动摇和瓦解了帝国的统治。

  宗教制度:米勒特制:奥斯曼帝国实行的宗教宽容政策,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率军攻入君士坦丁堡后,针对境内各民族共处的实际而创设了米勒特制,苏里曼一世进一步发展了这一制度,其内容是:非穆斯林宗教团体或氏族(即米勒特),在不损害帝国利益并承担规定税捐义务的基础上,可以允许保留本民族语言文字,拥有专门的宗教文化和教育机构,享受内部自治权,米勒特制有利于多民族,多宗教的稳定,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统治影响:① 对被征服地区是一场灾难,延缓了他们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② 占领东西方商业要道,收取苛捐杂税,从事海盗活动,阻碍了西欧对外贸易,致使西欧国家致力于寻找新航路 ③ 促使以哈布斯堡家族为首多民族国家奥地利的形成,东南欧和中欧国家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 ④ 促使伊斯兰教及其文化的发展

  日本:

  发展顺序:① 部民制时期:4-7世纪日本奴隶制国家大和共和国时期,部民是皇室和贵族占的奴隶集体,一般冠以主人名﹑职业名,种类有田部﹑品部﹑部曲等。

  ② 律令制国家形成时期:日本自推古朝以来,以圣德太子为首的统治者试图改革政治体制,645年6月孝德天皇即位,立中大兄为皇子兼摄政,646年元旦,颁布诏书,开始国制改革,史称大化改新。

  改革遭到保守势力的反对,672年壬申之乱,坚持改革的大海人皇子举兵造反成为天武天皇,继续推行改革,大化改新后日本形成了律令制国家。

  ③ 奈良时代(710-794):日本都于平城京的时代,723年颁布“三世一身法”导致土地私有制发展,743年颁布“垦田永代私有法”公开承认垦田私有,自此,土地私有制发展起来,班田收授法难以维持,天皇专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动摇,大化改新的功臣中臣镰足死后,天皇赐姓藤原氏,此后200余年,腾原氏一族专擅国政。

  ④ 平安时代(794-1192):日本都于平安京的时代,土地私有和庄园制度发展迅速,政治上先后出现了摄关政治和院厅政治,中央渐失去了对地方的控制,地方统治体制被个别皇族﹑公卿和寺社执掌的“知行国制”所取代,武士集团兴起。

  ⑤ 镰仓幕府(1192-1333):11世纪日本形成了两大武士集团,即桓武天皇的后裔平氏和清和天皇后裔源氏。1185年,关东源氏击败关西平氏,1192年源赖朝自立为征夷大将军,建立了镰仓幕府,幕府与天皇朝廷并存,实际掌权的是将军,这一时期是幕府将军为首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

  ① 建武兴中:1333年,后醍醐天皇一举推翻镰仓幕府,恢复了天皇势力,年号建武

  ⑧ 室町幕府(1336-1573):1336年,足利尊氏攻入京都,废黜建武政权,开始了室町幕府统治时代,其所建立的是一种地方大封建主(守护大名)的松散的联合政权。实行分权的统治,内乱不已。

  Ⅰ后醍醐天皇逃到京都以南的吉野,另立朝廷,直至14世纪末室町幕府统一,史称南北朝时代(1336-1392)

  Ⅱ1467年,因第八代将军的继嗣问题,爆发了“应仁之乱”,开创了战国时代(1467-1573),战国大名崛起。

  ② 安土桃山时代(1582-1598)织田信长以名古屋为根据地对外扩张,奠定了日本统一的基础,1573年废掉室町幕府末代将军足利义昭。1582年织田信长死后,丰臣秀吉举起了忠于信长的旗帜,继续进行统一战争,拥戴天皇,完成了日本的统一,确立兵农分离,士农工商的身份制度。1592和1597年两次入侵朝鲜,,1598年病死。

  ③ 德川幕府时代(1603-1868)1603年德川家康自立为征夷大将军,在江户建立幕府,其建立的是幕府和藩国相结合的政治体制即幕藩体制。

  两次改革:圣德太子改革:6世纪末7世纪初年,圣德太子辅佐推古女王进行的改革,主要内容:①603年 制定了“官位十二阶”规定官阶晋升不再以氏族门第而以个人才干和政绩为依据,以此遏制贵族特权,提高皇权权威 ② 604年制定“宪法十七条”,作为贵族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③号召臣民“以和为贵”,“以礼为本”,尊崇佛教。圣德太子改革提高了日本的国际地位,为大化改新准备了物质条件,但是改革是精神层面的,没有触及部民制的基础。

  大化改新:7世纪中叶,日本大化年间进行的一次重大的政治,经济改革。

  背景:①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部民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② 亚洲政治形式的变化给日本带来巨大压力 ③ 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十分尖锐 ④ 阶级矛盾也十分尖锐 ⑤ 圣德太子改革为日后日本的文明和大化改新奠定了基础 ⑥ 日本留学生为大化改新准备了思想基础并成为改革的中间力量,如中大兄和中臣镰足

  内容:① 全国土地和人民都直接归属于天皇,成为公地和公民 ② 实行班田收授法,国家对公民班给口分田,六年一班,死后归还,另给园地和宅地,可以世袭占有,贵族官僚给予食封,功臣贵族赐给功田 ③ 改革租税制度,实行租庸调法 ④ 改革国家机构,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制度。

  681年,《飞鸟净御原令》以立法的形式巩固了大化改新的成果,701《大宝律令》进一步完善了改革的各项制度,718年,制成《养老律令》改革彻底完成。

  意义:① 确立了土地国有制为基础,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 ② 班田收授法建立起来封建租用关系 ③ 把广大部民从氏族贵族的占有下解放出来,地位有所改善,提高了生产积极

  局限:① 农民负担过重 ② 没有从根本上废除土地私有

  两次内乱:壬申之乱,应仁之乱

  两种政治:摄关政治:日本平安时代的一种政治体制。858年,日本外戚藤原氏出任摄政,辅佐年幼的天皇,实际掌握了中央权力,后改任关白,以后每当天皇年幼,病帝或女帝,藤原氏就以摄政掌权,天皇长大亲政后改任关白,继续掌握朝廷大权。如此,摄政和关白便成为一种例行的政治体制,史称“摄关政治”,摄关政治削弱了天皇权力。

  院厅政治:11-14世纪日本人的一种政治体制。摄关政治形成后,日本天皇为摆脱摄关家的控制,进行了一系列斗争。1068年,后三条天皇即位,开始亲政,并任用非藤原氏系贵族担任要职。他死后,其子白河天皇在位13年,然后把皇位传给年仅8岁的太子,自己出家为僧,成为法皇,另立院厅,继续执政40余年,奠定了院政基础。以后天皇如法炮制,以法皇身份行使政权。院厅政治加强了天皇的权力。

  两种制度:庄园制度:与西欧封建庄园相比:相同之处就是庄园的土地都分为庄民的封地和领主的自用地,以劳役剥削为主。日本有势力的庄园拥有不向国家缴纳租税和不准官吏干涉庄园事物的“不输不入”特权,与西欧社会的特恩权相似,不同之处,日本庄园是由于垦荒和寄进造成的,西欧是自上而下分封而成的。

  御家人制度:日本镰仓幕府将军和武士结成的主从关系制,御家人是指那些与将军有主从关系的武士,将军赐给御家人官职和土地保护其既得利益,称为”御恩”,御家人对将军宣誓效忠,承担纳贡和服军役,称为“奉公”,这种制度不是对等关系,将军拥有绝对权力,生杀予夺,任凭将军自决。

  锁国体制:从1633-1639幕府连续五次颁布“锁国令”,① 禁止日本船只出海贸易和日本人与海外往来,偷渡者处以死刑 ② 取缔天主教传教士对潜入日本者应予以告发和逮捕,以防天主教在日本蔓延,③ 对驶抵日本的外国船进行严密监视,贸易活动由幕府进行严格控制,只同荷兰,朝鲜,中国继续保持一定的贸易关系。

  (责任编辑:张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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