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13年厦门大学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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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免法。减免法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对其国内来源所得按正常的税率征税。由于减免法只是居住国对已缴纳外国税款的国外所得按减低的税率征税,而不是完全对其免税,所以它与扣除法一样,也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3)免税法。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给予全部或部分免税待遇。由于免税法使居住国完全或部分放弃对本国居民国外所得的征税权,从而使纳税人只须或主要负担所得来源国的税收,因此它可以有效地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4)抵免法。抵免法的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显然,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6.不能作为纳税担保人的有(  )。
A.国家机关 
B.医院
C.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D.银行
答案:A、B
【解析】《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九条对纳税担保人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

7.应税消费品进口时,应缴纳的流转税至少包括(  )。
A.增值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关税
答案:A、C、D
【考点】商品进口征税

8.企业发生的下列捐赠支出,未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准许在税前扣除的有(  )。
A.通过市政府对地震灾区进行的捐赠
B.直接对某贫困小学进行的捐赠
C.直接赠送给残疾人的现金
D.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养老院的物品
答案:A、D
【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可以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有()。
A.房产原值
B.房产余值
C.房产租金 
D.房产净值
答案:B、C
【考点】房地产计税依据
10.下列项目中,计征土地增值税时需要用评估价格来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包括(  )
A.出售新房屋及建筑物的
B.出售旧房屋及建筑物的
C.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D.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答案:B、C、D
【考点】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三、判断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正确的答“对”,错误的答“错”)
1.以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地域范围为依据,基于所得来源地或财产所在地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
答案:错误
【解析】行使的应该是居民管辖权

2.在不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答案:正确
【考点】税负转嫁

3.税收不能课及必要劳动价值。
答案:错误
【解析】税收不能课及物化劳动转移价值C和必要劳动价值V

4.商品税课税范围越窄,税负越容易转嫁。
答案:正确
【考点】税负转嫁

5.增值税免税不一定会给纳税人带来利益,有时反而会给纳税人造成税收负担。
答案:正确
【解析】对农产品免税,可以减少销项税额,但是同时不可以抵消进项税额,农民反而会承担税收负担。

6.由于税收的出现,降低了个人单位时间的工资收入,实际上也降低了其替代品闲暇的机会成本,因此人们会减少工作时间,增加对闲暇的需求,这种效应被称为收入效应。
答案:错误
【解析】该效应称为替代效应。收入效应是指由于税收减少了可支配收入,为了保持之前的收入水平,人们会增加工作时间。

7.《OECD范本》主要适用发达国家之间签订国际税收协定。
答案:错误
【解析】《经合组织范本》也称《OECD范本》比较强调居民管辖权,对地域管辖权有所限制,容易被发达国家所接受。《联合国范本》也称《UN范本》容易被发展中国家接受。

8.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被两次或多次征收同一种税,称为国际重叠征税。
答案:正确
【考点】国际重复征税定义

9.如果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可不经过限期缴纳税款的程序,直接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答案:错误
【解析】税务机关首先经过限期缴纳税款的程序,才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0.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可同时退库。
答案:错误
【解析】“三税”可以同时退库。

四、简答题:(4题,每题10分,共40分)
1.请简要说明国家公共权力和税收的关系。
税收的历史发展表明,税收是国家(政府)引起、发动并充当主体的一种经济范畴。
1.国家(政府)的两种权力和两种职能
(1)国家(政府)要行使公共权力,执行社会管理职能。
(2)国家(政府)具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税收是政府公共权力主体克服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和实施收入再分配的经常性成本补偿方式和调控手段
所谓克服市场缺陷,就是对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或不存在市场的领域实行政府治理,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
具体内容包括:
(1)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特别是防止垄断
凡是依靠市场机制能够带来较高效率和效益, 并且不会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的, 都要交给市场, 让各个市场主体在遵从市场规则范围内, 根据市场价格信号, 通过技术进步、管理创新来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 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生存发展
(2)治理外部效应
对于不具有外部性的私人品, 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由市场机制所决定的价格对资源配置是有效的。
但是, 对于具有外部性的私人品, 包括具有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的私人品, 由于外部性或外溢性存在, 其私人收益不能完全反映社会收益, 其私人成本也不能完全反映社会成本, 外部性的存在引起成本收益不对称, 使由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市场机制所决定的价格对资源配置不再是有效的, 从而市场机制无法起决定作用。因此需要由政府通过制度安排, 使市场经济主体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内部化, 让具有外部性的私人品实现有效资源配置。
(3)对有些必需品和有益品,市场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充分时,实施支持
所谓提供公共产品,就是由政府提供无法通过市场解决的但又是使人类共同体得以维护的消费项目。之所以无法通过市场提供,是因为这些消费项目存在特殊性:
(1)某些消费项目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
(2)某些领域的消费项目具有排他的无效率性特点。如教育、公路、警务、消防、废水处理、公共卫生服务等领域。
(3)某些消费项目具有外溢性特点。
所谓收入分配调节,就是通过适当方式(如课税)从富有者获得一部分收入再以适当方式( 如扶贫计划、补贴穷人社会保险基金)补贴给较穷的社会成员。
在市场机制对要素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时, 个人收入初次分配按要素报酬进行, 劳动取得工资, 资本取得利润, 土地取得租金。然而, 由于个人在劳动能力强弱、拥有资本规模、占有土地大小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个人之间收入悬殊。虽然由市场机制决定的个人收入分配符合效率原则, 但从结果公平视角来看有较大局限。这种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收入分配缺陷可称为结果性失灵, 不可能由市场机制本身解决, 需要由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2.请问“税收法定原则”与“实质重于形式”有冲突吗?为什么?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冲突。
税收法定主义的内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税收立法权法定,通过基本法律对税收立法权限进行明确划分,明确税收立法权限在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划分;(2)税收要素法定,有关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税收要素必须由法律规定;(3)税收要素明确,是指各项税收要素的规定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歧义;(4)行政合法,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要符合法律,在税收要素法定、明确且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无权变更税收要素,如自行降低税率、确定征免范围、改变纳税环节、延缓征收期限等,而是应当严格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征收税款;(5)税收程序法定,税收的征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可能对公民财产权造成侵害。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依据交易“实质"而不仅仅是交易“形式”来适用税法。进一步而论,如果-项交易的实质与其形式相左时,税务机关或司法可以根据实质重新塑造一个交易。简言之,就是强调观察交易实质。
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明定的形式,极大可能排除征税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防止国家对公民私产的无限度的侵犯。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追求经济上的实质,这样不可避免地会赋子征税机关一定的自由藏量权,且此权力难以限制。此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容的明确化程度低,不能直接确定主体的权责利.适用具有开放性与不确定性,从面与税收法定原则强调的法律规定是课税的唯一依据存 在背离。因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频发使用会导致税收法定原则的架空.导致任何税法规定都可以通过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而进行护大解释,易损害和削弱税法的权威。

3.请简要说明“逆弹性法则”及其在税收制度设计中的指导意义与局限。
逆弹性法则涵义:在最优商品税体系中,对各种商品征税的税率应与应税商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
即应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征低税,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高税。完全需求无弹性的商品应当承当无穷大的税收。
直观意义:扭曲性影响小的税收,由于其对经济主体的有效率决策干扰小,所以福利损失小,效率高。而商品需求弹性越低,意味着被税收干扰的可能性小,税收所造成的扭曲性就小,从而效率就高,极端情况下对没有弹性的商品课税,就不会造成效率损失。
局限:建立在非常严格的假定前提下的,这些假定条件过于理想化。公平缺失,需求弹性小的商品通常都是生活必需品,穷人负担的税收远高于富人。

4.请简要说明我国资源税改革的内容与意义。
2013年改革内容:
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
改革意义:
一是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级差收入的功能,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和利用,从制度机制上约束资源开采企业“采富弃贫”等不良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避免国有资产过度流失。在资源价格飞涨的同时资源税收增长却很缓慢甚至背离,其实质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实行资源税从价定率计征,可以有效反映价格变动,达到资产保护的目的。
三是为地方政府提供较为稳定的税源。“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主体税种缺失,地方收入体系面临重构。财产税是未来的主要支撑和方向,但房产税等税制改革远水难解近渴,当期来看资源税就成为一个较好的支撑。四是公平收入分配。资源税税负过轻,造成资源生产地和资源使用地的成本收益不对等,形成区域之间收入分配不公的制度性诱因。
四是税负过轻也使得资源型企业获得超额利润, 扩大了收入差距。深化资源税改革,将有利于公平收入分配,特别是对西部资源丰富欠发达地区,意义更加重大。

六、论述题:(2题选做1题,20分)
1.继上海之后,从2012年下半年始我国又在北京、福建等十个省市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请论述“营改增”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并分析“营改增”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我国营改增试点改革历程
我国营改增试点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交通运输业与现代服务业试点改革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在全国实施了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和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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