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振瀛的民法学笔记(含法学真题版)(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26


答:简单的考法条,那些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民法通则》第65-67条)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权的行使
3,无权代理[概念、类型、法律后果]
1)二、 试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997/20分)
答:先答概念(123页),再答其发生原因,然后是构成要件,最后是法律效果。没什么多说的。
2)二、简答题: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2000年/15分)
同上题。概念,要件。
3)一、论述题: 2,论述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联系和区别(2002年/20分)
答:首先,答狭义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概念。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本人的名义所谓的代理。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只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联系:均具有无权代理的一般特征;区别:(1)表见代理在表面上有足够理由使人认为其为有权代理,后者则否;(2)法律后果不同。表见代理后果与有权代理相同,后者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详见魏《民法》185-188页)
4,代理关系的消灭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简述间接代理的特征及其在我国合同法上的运用(03/p48)
2,清华 :代理权的滥用有什么法律后果(05/p122)
3,政法
4,武大:简述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中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00/p132)
5,华政
6,西政: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01/p274)/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02/p276)/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应具备哪些条件?(03/p277)/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04/p287)/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05/p299)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代理的种类(复代理),复任权,解任权;
2.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未出过题;
3. 试论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4. 关于表见代理,《总则研究》662页最全面;
5. 关于狭义无权代理,详见《总则研究》682页;
6. 间接代理关系消灭的特别原因及其效果(教材125页)。
(九) 诉讼时效和期限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概说”包括时效的概念、种类,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诉讼时效的客体,其中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与除斥其间的区别很重要;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见新民法216页。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主要是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及其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及其法定事由,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3,“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内容太单薄,简单看看即可。
4,“期限”无可出题点。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
1)五、 名词解释:(二) 除斥期间(1992年/5分)
答:见教材130页。可将其与诉讼时效区别捡重要的答出来以丰满内容。
2)二、简答:1、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2004年/15分)
答:先答概念,再答区别,详见教材130页,不再赘述。
〖诉讼时效期间与相关期间的比较、异议期间,见新民法219页;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总则研究》702页;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总则研究》756-762页;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与构成要件,《物权法论》239-243页〗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起算、中止、中断、延长]
3,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概念、种类、意义、确定和计算]
4,期限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04/p287)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取得时效”是个被忽视的概念(王利明《物权法论•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探讨》229页),大家要记一下——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它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将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
2,试析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关系。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及其法定事由。
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及其法定事由。
5,简述诉讼时效的客体及其在我国民法学中的类型区分(新民法217页)
二、 物权
(十) 物权概述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是极其重要的一节,只有掌握本节内容,才能明确其与债权之根本差别。
2,“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了解即可。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很重要,问题很严重。物权法定主义、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从头到脚都渗透着分数。00、02年曾大举出现。〖新民法规定的较为详细,295-300页〗
4,“物权的民法保护”了解即可。
5,新民法中物权请求权制度很重要。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一、 试论我国物权体系。(1997年/25分)
答:首先,答上物权的概念。然后概述一下物权体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其次,分开答。
1) 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内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
2) 用益物权的概念及其种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空间利用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
3) 担保物权的概念及其内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4) 特别法上的物权(取水权、采矿权、养殖权)
5) 占有制度
然后,简答一下立法建议建立空间利用权、地役权、占有等制度的意义。
〖※强烈大家详细看下王利明《物权法研究》或《物权法论》的相关部分〗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一、 试述物权与债权的相互关系。(95年/25分)
答:首先,答物权与债权的概念。既然是相互关系,主要答二者之间的联系(请大家翻到142页),然后答物权的特征,在每个特征之中对其与债权进行区别比较。
2)二、 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99年/15分)
答:首先,答上物权的概念。再答物权效力的概念及其内容(追及效力、优先效力)。之后是物权追及效力的内容(请大家翻到144页下)。最后,答物权的优先效力对物权本身的作用与意义。
2,物权的种类
五、 比较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四) 地役权与地上权(98年/6分)
答:(请大家翻到147页上)首先是地役权与地上权的概念,之后便可以进行比较了,角度如下:制度设立的目的(直接作用于别人的或自己的土地),客体的不同(是否为自己之土地),权利的内容不同(利用人家的来建筑或种植,而地役权则方式相当广泛,比如为了望风景)。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一、论述题:1、试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00年/25分)
答:(请大家翻到149页下)
首先,答上物权的概念。
然后简要介绍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公信)。之后具体介绍:
1)物权法定主义及其内容
2)一物一权原则及其内容(书中有些乱,大家可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79页)
3)公示公信原则及其内容
2)三、论述题:1. 论物权法的公信原则(02年/20分)
答:(请大家翻到150页)〖建议大家参考王利明《物权法研究》88页〗
首先是公信原则的概念。然后,公信原则的内容(两方面: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凡是信赖登记所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进行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权利人进行交易相同的法律效果)。第三,公信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最后,答一下公信制度的例外(不适用于恶意的第三人)。{提示:课本上不充分但王利明专著上清晰详细之处值得注意}
4,物权的法律保护
〖补充:(1)租赁权物权化(新民法291页);(2)物权的效力(《物权法论》22页);(3)无形财产能否作为物权的客体(《物权法论》31页);(4)物权法的体系(《物权法论》53页);(5)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系(《物权法论》60页);(6)简单看下“物权法的价值”,《物权法论》66页;(7)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根据(《物权法论》80页)〗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1)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论我国应建立怎样的土地权利体系?(00/p41)
2)简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05/p80)
2,清华
3,政法:试述物权的公示原则;物权公示的理由(02)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 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本章重点之处在于“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要特别熟悉它们的内容;
2. 试述物权的概念及其与债权的区别;
3. 试述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的含义;
4. 论述物权的分类以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5. 论一物一权原则;
6. 论物权法定原则及其意义(新民法295页);
7. 简述物权请求权制度(新民法301页)。
(十一) 财产所有权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中的重点之处在于财产与所有权概念的区别、所有权与产权的区别。
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中的重点之处在于无权占有的类别、区分善意占有同恶意占有的意义(94年出过题)、孳息的概念及其分类。
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中的重点之处在于添附{添附与孳息的区别(《物权法论》193页)}及其方式{三种方式的详细介绍,(《物权法论》194页)}、继受取得及其种类。〖添附与物权请求权、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关系,(《物权法论》199-201页)〗
4,“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简单看看即可。
5,“善意取得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其中的重点之处在于善意取得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6,“财产所有权的移转”中,交付{交付的特殊规则,即几种特殊交付方式,见(《物权法论》151-152页)}及其法律后果与例外(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实值注意。
7,“财产所有权的消灭”简单看看。
8,“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简单看看,人大坚持的老传统,但还算很有现实意义。
9,“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简单看看,了解即可。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 论所有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的相互联系(92年/25分)
答:首先,所有权与债权的概念。(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所有权权能的实际行使与债权制度的关系具有极其密切的联系,因此围绕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具体展开谈。接着,论述二者共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然后,叙述二者的区别(具体目的不同、义务人范围不同、权利人可主张权利的范围亦不同)。
2,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三、 什么是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什么意义?(94年/20分)
答:详见书中157、158页。
3,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4, 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5, 善意取得制度〖详见新民法314页〗
三、 试论善意取得的要件(92年/20分)
答:概念、要件,再简单答下法律后果。详见书中163、164页。{更详细的请参见王新民法315页,其构成要件为六点,更为详细一些}
6, 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三、 试述交付的概念、交付引起的法律后果。(93年/20分)
答:首先答交付的概念,然后叙述交付引起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转移和不转移或者说是已经转移了)。详见书中165、166页。
7,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8,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9, 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孳息的概念及其分类。
2. 简述添附的概念、种类及区分善意添附与恶意添附的意义。
3.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4. 简述交付及其法律后果与例外。
5. 在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情况下如何保护第三人(《物权法论》219页)。
6. 善意取得与取得时效的区别(《物权法论》236页)。
7. 准共有(《物权法论》326页,杨立新提出)。
(十二) 财产共有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记住共有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要注意共有与公有的区分;
2,“按份共有”掌握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共同共有”要掌握其概念及形式,了解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个人财产的意义;
4,“共有财产的分割”要简单了解分割原则、方式和效力即可。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四、 试比较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二) 共有与公有(96年/5分)
答:详见184页。
2, 按份共有
3, 共同共有
4, 共有财产的分割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简述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十三)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具体内容参见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版,314页〗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特征较重要,详见新民法341页;
2,“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中重要的是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概念和法律特点;
3,“基地的使用权”中重点是基地使用权的确定与共有关系;
4,“团体关系”中重点是团体关系中的成员权问题。{详见王新民法346页}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一、 论述题: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02年/20分)
答:详见新民法341页。首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然后是其特征:(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集合性;(2)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应当居于核心地位;(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必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2,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
3,基地的使用权
4,团体关系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客体;
2. 论述如何确定共有部分的专有使用权;
3.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成员权。
(十四) 相邻关系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是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要知道其实相邻关系还叫相邻权,别被名称搞迷糊。涉及到相邻权时常与地役权联系起来考。
2,“相邻关系的种类”简单看看即可;
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了解即可。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四、 试比较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一) 相邻权与地役权(96年/5分)
答:相邻权的概念请详见教材203页,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通常,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凡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成为供役低,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成为需役地。不相连甚至相距较远亦可成立地役权。二者区别如下:(1)是否需要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设立权利;(2)是否需要通过登记方可解决{相邻权不需登记};(3)在提供便利的内容上存在区别(地役权设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满足不动产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最低要求,二是为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得到行使);(4)相邻关系强调相邻,地役权不一定相邻;(5)相邻关系实施后发生作用,即发生纠纷以后才适用,在性质上属于裁判规范,而地役权通常是事先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加以约定,从而能够将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事先做出安排;(6)相邻权的取得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取得大都是有偿的。{详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493页、501页}
2)一、名词解释:3、地役权(04年/6分)
答:除答上地役权的概念外,还要答下其特征与法律后果方可保分数尽得。其特征如下:(1)【对象】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2)【行使】地役权是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3)【目的】地役权是以他人的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权利,或者是说利用他人的土地以便有效利用;(4)【性质】地役权具有从属性,这就是说,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而存在,地役权不得于需异地相分离单独转让。
2, 相邻关系的种类
3,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与联系(04/p214)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十五) 用益物权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因用益物权理论上的发展变化,本部分采用王新民法第352页的体例设置,以跟紧人大出书狂们的观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简单了解即可;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概念记忆;
3,“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概念记忆;
4,“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均需记忆;〖新民法360页〗
5,“典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需要重点记忆;
6,“居住权”做概念记忆。{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之上设定的物权,先有房屋所有权才能产生居住权。此种权利主要是公民为了赡养、抚养等的需要而设立的,其期限通常应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或根据遗嘱、遗赠来确定}〖新民法365页〗
7,“采矿权”了解即可。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三、论述:2、论我国物权法用益物权体系的完善。(05年/25分)〖教材、专著精华集合版〗
答:首先是用益物权的概念。
其次是我国现有用益物权的体系:
1,“国有土地使用权”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采矿权”
再次是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制度完善:有几项制度需要考虑
1,“地役权”{为了使自己的不动产在价值上获得增值}
2,“确认空间利用权”{是指对于地上和地下的空间依法进行利用的权利;确认空间利用权有利于加强对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财产的使用和利用效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地表上面的利用,如利用楼顶上空设置广告塔;另一方面是对地表下面的空间的利用,如建造地下停车场。《物权法研究》477页}
3,“典权”〖新民法362页〗
4,“居住权”{概念已如上述}〖新民法365页〗
1, 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宅基地使用权
4, 地役权
5, 典权
1)六、 名词解释(四) 典权(91年/1.25分)
答:详见王新民法第362页, 要答典权的概念和特征。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特征:(1)典权是支付典价而设定的物权;(2)典权要移转占有;(3)典权人对典物有权使用收益而不付租金,典权人有权将不动产出租,但租期必须在原典期以内。〖性质,权利行使(对于出典人、对于典权人)〗
2)五、 简述下列各概念之间的区别:(一) 典权与抵押权(95年/6分)
答:首先是典权与抵押权的概念。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区别如下{◎比较区别,先从大处、根本之处着手,然后从主体,之后是内容,最后是客体◎}:(1)功能不尽相同,一为使用收益,一为债务担保;(2)抵押权可能有三方当事人;(3)典权需支付典价,设定抵押权无需支付费用;(4)典权人须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抵押权中债权人是不占有抵押物的;(5)典权的客体很单一,其实就是房屋,而抵押权的客体则不限于房屋,还可以是机器和交通工具等。
6, 居住权
7, 采矿权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简述地役权的设定
2,简述典权的内容
3,居住权
4,空间利用权
5,地上权及其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物权法论》477页}

(十六) 担保物权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本章重要性非同小可,且常出大题,诸君不可不察!
1,“抵押权”中抵押权的概念、特点以及抵押的效力非常重要,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及特征也需要注意;
2,“质权”中质押的概念和特征、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担保物权体系如下:概念、特征、设定或成立条件、权利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的实现}都要好好看,不能疏忽大意,但要注意逻辑性与体系性;
3,“留置权”的概念和特点、成立条件比较重要,留置权关系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留置权的实现也要注意;
4,“优先权”,根据王新民法392页的新变化,优先权出现了(以前在其《物权法论》(03年修订版)中已有提及)。优先权的概念和特征如下:优先权,是指某个特殊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对债务人的财产所享有的优先于一般债权人而受偿的权利(如税收优先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所享有的优先权称为一般优先权,而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权称为特别优先权。在设置优先权制度的国家中,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因此其也具有一般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不可分性、优先受偿形、物上代位性等特征。
但与其他担保物权不同的是它还具有以下特征:(1)优先权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抵押权、质权等约定担保物权不同};(2)优先权的设立一般无须公示{不需要登记,也不必占有动产};(3)优先权的标的只能是债务人的财产{优先权人究竟是对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应当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如法律无明文规定,则在法律上可认为优先权人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优先权既可以针对动产,又可以针对不动产而享有,所以,它既可以是在动产上产生的物权,也可以是在不动产上产生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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