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振瀛的民法学笔记(含法学真题版)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26

魏振瀛的民法学笔记(含法学真题版)

[民法学考点归纳及历年试题分析]
民法
一、 民法总论
(一) 民法概述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 “民法的概念”还没出过题,谁若出了,题弱智人也弱智,大而化之的概念性问题是法学家一辈子搞不明白的事情或是早已盖棺定论,绝无可能出题。大家了解一下即可。
2)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曾在91年和93年出过题,且分值极高,考虑到当时民法如初生婴儿,讨论如此大问题有其必要性,但现在正是具体部门如物权法、债权法红得发紫之时,故出题可能性不大。权且作为简答题准备。{列为一星知识点}
3) “民法的特点”道尽民法基本特征,虽出此种题可能不大(十多年来也没出过题),但在答大论述时,是良好的语言素材准备,可以略显你的理论功底,具一定价值。{列为一星知识点}
4)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中最重要的当属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即民商和意义或民商分立的问题,人大固守民商合一阵营,不同于清华等院校,大家需注意,要异口同声赞成民商合一,尽管有些违心。{列为二星知识点}
5) “民法的体系”没出过题,但窃以为尚属重要知识点,因为在体系构建上,人大确实有自己新颖的东西,尽管所受非议甚多,有时自己亦不自信,但是关于人格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问题大家一定要紧紧抓住人大的思想脉搏,不要死磕,否则会“死得很惨”。{列为一星知识点}
6) “民法的渊源”大家看看标题就行了,切莫全文通读,浪费生命。{绝对平民}
7) “民法的适用范围”没什么内容,简单浏览,切莫细读。{绝对平民}
8)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让那些搞法制史的先生们搞好了,大家考上研究生之后再看也不迟。{绝对平民}
〖二〗 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 民法的概念◎p4
2,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p7
1) 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1991年/20分)
答:首先,是答题脉络的问题。要确定分几步来答,哪步答什么,谁先谁后。
其次,确定每部分内部的层次关系。
再次,注意开头与结语的精彩性。
○本题答题思路大致如下:
(1)人身关系发展的历史发展特点(从人身依附走向人身独立与自由)
(2)人身关系的概念(答上法条来源就更好了)
(3)人身关系的内容(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4)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
(5)综上可总结出人身关系的特点(无财产内容、具人身属性、是社会关系、与财产关系联系尤为紧密)
(6)人身关系对公民与社会的重要意义(对公民、对社会)
□可以上述步骤验证答题方法。
2) 为什么说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1993年/30分)
答:首先,要根据自己对民法的相关理解答出何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及其标准(基本性、规则性、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先确定基调,以便下一步与自己的论述相衔接。
其次,寻找突破口。规则性无异议,基本性体现在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和解决矛盾的特定性。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也是在调整对象上下手,它的调整对象本身就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
最后,总而言之,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3, 民法的特点◎p10
4,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p14
1)一、 试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1999年/25分)
答:
首先,先答何谓商法。
其次,答关于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的历来观点及民商分立与合并的原因。
再次,我国现行规定、民商合一观点的提出及其理由。
最后,如何在现实立法中实现民商合一。
2)五、 名词解释:(一) 民商合一(1992年/5分)
答:对于概念题,自有其答题方法。
首先,答民商合一的外部表现(主要是是否要独立的商法典的问题)以对其作概念性总结。
其次,是民商合一的简要理由及其相对概念——民商分立。(何谓简要,一句话就能搞定)
再次,表明态度——我国需要民商合一。

5, 民法的体系◎p17《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王利明•复印资料{03•4}
6, 民法的渊源◎p21
7, 民法的适用范围◎p23
8,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p25
〖三〗 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 北大
1) 论述:从具体制度着手,论述民法着重保护交易安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01/p41)
2) 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及相互关系(05/p81)
2, 清华
简答: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05/p121)
3, 华政
试论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思路(00/p254)
4, 西政
1) 概念比较: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02/p276)
2) 论述:试论民法的私法性质(02/p276)
3) 论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05/p302)
5, 西北
1) 试述大陆法系民商关系的立法体制(05/p347)
6,   中南
1) 试述民法之本位(01/p350)
2)  试论民法的体系化(02/p350)
3) 试论民法与商法关系及其立法选择(03/p351)
4) 试论证民商合一的合理性(04/p366)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假如恢复概念比较的题型,相信“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会成为候选题目;
2, 简述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及其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联系。
3, 试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4, 试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5, 论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现有的立法例的利弊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6, 试论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
(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总则研究》对答题很有帮助〗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了解即可;
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是重头戏,其中,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守法原则不太易出题,因此从未得到过人大老师们的青睐,但不排除**的考法。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非常重要哦,其中诚信原则曾经以大题形式在94年出现过,况且诚信问题一直是令社会法学家们很头痛的一个问题,因此地位非同一般;公序良俗原则虽未出过题,但是其优秀的外表足以成为出题素材。
〖二〗 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 平等原则◎p31
2, 自愿原则◎p32〖新民法中又改成了“私法自治原则”,见37页;在《总则研究》中又以“意思自治原则”出现,包含“自愿原则”〗
3, 公平原则◎p33
4, 诚实信用原则◎p34/关于诚信的法学思考•王利明•复印资料03•2
二、 试论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以及该原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作用。(1994年/20分)
答:首先,答出诚信原则的概念。
然后是其内容的阐述,应将其与市场伦理道德联系起来阐述。
其次,简述一下这一原则在历史上的流变。
再次,谈这一原则的地位与作用。
最后,简单谈一下这一原则的延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守法原则◎p35
5,公序良俗原则◎p36
〖三〗 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及相互关系(05/p81)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试析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亦可换成“论私法自治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
2. 试述诚实信用原则;
3. 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4. 论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总则研究》p117〗。
(三) 民事法律关系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只作了解知识点即可。
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其中,较重要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 “民事法律事实”之中,主要是其分类——事件与行为,及行为的内部分类。
4, “民事权利”之中,最重要的是其分类,出题点也在于此。尤其是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分类,以及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分类,非常重要。此外,要明确三种诉讼请求。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3,民事法律事实
4,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关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朱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与期待权,在《总则研究》210-234页上有具体分析〗
1)一、名词解释1. 形成权(2003年/ 30分)
答:首先,先答上划分的标准(可顺便答上同种划分的其他权利)。再答上其概念。然后是举例。(见p46)
2)四、 简述下列各题:(一) 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意义(1993年/6分)
答:首先,答上二者的区分标准。其次是二者各自的概念。然后答二者的区别(对抗义务人范围不同;权利人实现权利的方式不同)。第四,从区别之中寻找其意义(如明确哪些权利的性质可以划清权限边界,防止侵权事件发生;同时,也使权利的行使更加有效)。最后,还要答二者区分不是绝对的(新民法133页)。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1) 名词解释:相对权(05/p121)
2) 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05/p122)
3,政法
4,武大
5,华政:期待权与既得权(00/254)
6,西政: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03/p276){同理:民事责任与债务的区别要注意(《总则研究》268页)}
7,中南
〖四〗 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本章重点主要落在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和民事权利的分类这两点内容上,其中民事权利的分类出题可能性很大。
2, 试述我国民法中请求权体系的构建。
3, 简述抗辩权及其在我国民法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4, 简述区分既得权与期待权的意义。
5, 自助行为{《总则研究》248页}。
6, 社员权(新民法128页)
(四) 自然人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这一章的基础知识,需要记住,但出题可能性不大。
2,“监护”一节最重要的是监护人的设定问题,因为毕竟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
3,“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了解即可。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键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5,“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知道概念即可。
6,“个人合伙” 一节最为重要,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合伙财产和合伙人连带责任上。另外,需注意的是,在复习本节时,要注意将其与合伙企业法联系起来复习。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监护
4,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7,个人合伙
1)二、 论述合伙人的连带责任。(1993年/20分)
答:首先要答出合伙的概念。然后,答出合伙人强烈的人合性质。其次,再答出合伙债务与债务的承担主体。接着,是连带责任的概念。最后,答上合伙人连带责任制度设计的意义。
2)五、 名词解释:5、 合伙财产(1997年/6分)
答:见教材68页。
3)二、简答题:1、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2001年/10分)
答:参见《合伙企业法》(97年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对于加深对合伙的理解具有一定意义,希望大家在复习合伙部分时要将《合伙企业法》的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这几部分看一下,做到胸中有数。
4)一、名词解释:1、隐名合伙(2005年/6分)
答:本题实属商法内容,请大家参见指定教材范健《商法》或赵中孚《商法总论》93页的商事主体部分。〖在《总则研究》454页尤其与显名合伙的比较〗
〖二〗 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试述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00/p41)
2,清华 :试述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后果(05/p124)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三〗 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简述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监护人设定方式上的区别
2,试析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构成条件、法律效果的区别
3, 本章重点仍在合伙,供参考:试析个人合伙债务的承担
4, 合伙与法人的区别(《总则研究》444页)
5,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总则研究》453页)
6, 合伙财产的概念和特点(《总则研究》461页)
(五) 法人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法人制度概述”虽为概述,实则内容丰富。其理论知识无论在答概念或简答或论述中均可用到。法人的概念、沿革、特征;法人的本质(是答公司法中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法人的分类亦曾出题,只不过是比较特殊罢了(基金会法人)。
2,“法人的成立”中较重要的是法人设立的原则。
3,“法人的民事能力”一节中主要问题在于目的范围对法人活动限制的法律效力。
4,“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作一般了解。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法人制度概述
1)二、 法人和合伙的区别(1991年/30分)
答:首先答法人和合伙各自的概念(※切记:一切答题均从基本概念开始),然后列出法人的典型特征,并与合伙逐一比较(社会组织、独立财产、独立责任、自己名义),最重要之处,答上二者不同的制度设计的社会功用不同。
2)二、 试述法人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制、有限责任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1995年/20分)
答:首先答法人的概念,然后答上法人本质中的法人实在说(组织体说),这样才能为法人的几个特征比较奠定基础。逐一解释法人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制和有限责任制,其次再以法人的独立人格为基点逐一与后两者进行比较,最后,将独立财产制和有限责任制之间进行比较。
3)一、 试论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996年/30分)
答:首先答法人概念,其次是有限责任制,然后答一下法人制度在历史上的沿革变化,即随经济体制变革而变革(见教材75页),最后答下它的作用(筹资便利、降低投资者风险、有助于实现专业化经营、有利于划清风险责任承担)。
4)六、 名词解释:(一) 基金会法人(1999年/5分)
答:此题在王利明《民法》中无答案,但在魏振瀛《民法》中第77页有答案。
 基金会法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进行管理以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发展为宗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特征是:(1)其财产来源于社会捐赠;(2)基金会法人没有会员。基金会的设立人将财产转移给基金会后,并不成为基金会的成员,基金会成立后,为基金会捐赠财产的人,也不是基金会的会员,无权组成会员大会对基金会进行控制。
2,法人的成立
四、 简述下列各题:(二) 设立公司的特许主义和准则主义(1993年/6分)
答:本题比较简单,将两种原则概念罗列出来,再找区别即可。(81页)
3,法人的民事能力
4,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5,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01/p133)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本章所出试题时代均为法人制度不甚成熟时代,基本上大题均是96年以前所出。近几年少有涉及,可能是公司法所设比重加大的缘故。
2. 但是,作为法人的基本理论部分,还是要好好理解的。
3. 试述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4. 试析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的效力。
5.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总则研究》386页)。
6. 法人人格否认(新民法111页)。
7. 基金会法人与基金法人的概念(《总则研究》435页)
(六) 物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物”这一节,其概念、特征及种类都很重要,是物权法学习的基础知识。尤其是物的分类有几种绝对是出名词解释题的材料,而且近几年还没有出过题。
2,“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节,比较有价值的是有价证券部分,且93年和04年曾出过题。需要记住的是有价证券的理论分类(不记名、指定人的、记名的)及种类(票据、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提单和仓单)。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 物
2, 货币和有价证券
1)四、 简述下列各题:(四) 股票和债券的区别(1993年/6分)
答:先答股票和债券的概念,然后,通过二者在概念上的区别分析其具体区别。就本题来说: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资本有价证券,又是流通证券、要式证券。债券,又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由上可见,二者存在以下区别:(1)发行主体不尽相同,股票发行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是国家或企业依法发行的;(2)发行对象不同,一为股东,一位债权人;(3)二者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一为行使股东权,一为到期时请求支付本金及利息;(4)是否可以收回本金不同。一为不可收回本金,一为可以收回本金。
2)一、名词解释:5、有价证券(2004年/6分)
答:大家可以先答有价证券的概念,然后是简要介绍其理论分类(不记名、指定人的、记名的)及内容(票据、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提单和仓单)。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法律意义何在(05/p235)〖《总则研究》193页〗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试述物的特征。
2. 动产与不动产。
3. 特定物和种类物。
4. 原物和孳息。
5. 单一物、结合物和集合物。
6. 公司债券。
(七) 民事法律行为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概说”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基本知识,了解即可。
2,“民事行为的成立”篇幅较小,不具理论深度,不适于出题。
3,“意思表示”一节,只有意思表示解释方法有些意义,建议作一般了解。
4,“民事行为的效力”一节,重点大大地,无论是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还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以及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都是出简答题的好材料。其中各部分的内容,也可以出名词解释。确是宝藏。
5,“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节,只能出名词解释,没有贵人相。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概念、特征、分类、形式〖《总则研究》520页,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2,民事行为的成立
3,意思表示
4,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四、 比较下列概念的异同?:(一) 重大误解与欺诈的民事行为(1994年/6分)
答:首先答出重大误解和欺诈各自的概念(106页、109页),然后进行比较:(1)联系:效果相同,均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区别:引起认识错误的原因不同,是否有他人的误导性介入。
2)一、名词解释:3. 重大误解(2003年/6分)
答:首先,概念,然后是其构成条件,再答上其法律后果。(详见109页)
5,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你如何认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00/s43)/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05/p122)
3,政法: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件(00/p185)/受欺诈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异同(05/p227)/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如何(05/p235)
4,武大: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00/p13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00/p132)/论有瑕疵意思表示及其法律效果(03/p136)/不合意与重大误解(05/p174)
5,华政
6,西政: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00/p273)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简述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要与成立要件弄混了)
2.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3.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4.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及其行使
5. 简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及其效力的确定
6. 上述民事行为中的内容亦有价值,如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隐藏行为、错误与重大误解的关系、错误与误传的关系、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
(八) 代理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概述”内容有代理的概念、特征、性质和种类以及代理证书。其中,代理的概念与其种类应予重视。有关代理与其他制度的区别见新民法195页,并参见《总则研究》608页;显名代理与隐明代理,见《总则研究》622页。
2,“代理权的行使”中主要是其行使的限制。
3,“无权代理”中主要是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问题(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表见代理、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4,“代理关系的消灭”中,最为重要且一直未受关注的问题是间接代理关系消灭的特别原因。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代理的概念、特征、性质和种类,代理证书
1)三、比较下列概念:1、代理与居间(2001年/6分)
答:首先,答概念,然后对概念进行比较。(117页、483页)切记:单纯考比较题的时候,别忘了联系和区别都要答。联系:都为他人处理事务。区别:主体是否具有特殊性,有无报酬,适用范围(代理要更为广泛,不仅仅局限于合同,还包括诉讼行为等)
2)二、 试分析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几种连带责任的规定(1992年/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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