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理学通用笔记(4)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25
2.违法行为与违反道德行为是不同的,它是一个交叉圆而不是一个同心圆的问题。
3.违法行为与法律上的无效行为的区别,不能认为法律上的无效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还有中性行为,如同居,10岁的儿童买房子等。
4.影响守法主体遵守法律的因素:法律的本质、政体的性质、社会力量对比关系、历史及文化传统
六、违法:广义的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狭义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导航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4.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的法律监督分为两类:国家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的监督(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的形式有两种,即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
社会监督包括:(1)各政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2)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社会团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3)社会舆论的监督。(4)人民群众的监督。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答案:A)
第四节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一、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说明。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2.法律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即学理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一是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一般称为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有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没有法律上的效力。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
二是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这是根据解释尺度而进行的分类,字面解释比较好理解,限制解释就是比原意要窄,扩充解释就是比原意更宽,比如,《婚姻法》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个"父母"、"子女"都要作一限制解释,前一个子女应该是未成年子女,后面的父母应该是无劳动能力、失去自己生活来源的父母。
3.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第一,文义解释,也称文法解释、文理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一文义解释集中在语言上。
第二,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强调依据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目的等来探知立法者意思。比如说我们现在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时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为什么要规定那一条,当时我们国家为什么不规定取得时效,我捡到一个东西,我藏了五年,这该归我了吧,为什么《民法通则》不规定这些东西,那很多东西都要从历史角度来考虑。当然有些东西是从文化角度来进行考虑的,发现有很多制度在中国缺乏道德基础,比如拾金不昧,从物的效用角度上讲,最大限度利用物的价值的角度上,规定取得时效,捡到一分钱,藏到口袋里,过了二三天就是我的,但这在中国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捡到东西大家都是很尴尬,又怕别人来找我,又不敢踏实用。
第三,体系解释。这也称系统解释,是指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这主要考虑到这个条文、整部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的位置,比如这条文是在《刑法》的总则部分还是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它又是在哪个章里面。
第四,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对法律所做的说明,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条款。
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目的解释。
注意区分法律解释与法律解释的方法。
4.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一个立法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我们的《立法法》稍微作了一些规定,一般认为现在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
第二个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
第三个行政解释,它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依法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时,对有关法律和法规所作的解释。它包括下列几种情况: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和法规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往往包括在它们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另一种情况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解释。
地方国家机关对它自己制定的一些东西也可以解释。这种解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进行解释。凡属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另一种情况是,凡属地方性法规如何应用的问题,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5.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一般要坚持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客观性原则
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解释?
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这题比较简单,除C项以外,别的均为无权解释。正确答案A、B、D
二、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涵义
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
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主要是:规则的正确涵义及其有效性的问题,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问题。
2.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
法律推理的意义
一般认为与实现司法公正有密切关联:(1)法律推理的规则与司法公正的要求是一致的;(2)法律推理的目标与司法公正也是一致的;(3)法律推理是法治国家的要求;(4)法律推理它是通过职业自律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5)通过法律推理来保证裁判公正。
(三)法律推理的类型具有两大类:
一是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
从哲学上来说,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归纳推理的典型是判例法制度。
二是辩证推理。演绎推理是大前提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辩证推理是实质上的推理,实际价值取向上的推理。
1)辨证推理的涵义以及需要辨证推理的场合
辨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在出现疑难案件的场合就需要辨证推理。疑难案件是指有关审理案件的法律规定难以确定或有关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都难以确定的案件。包括四种情况:首先,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其次,出现了“法律空隙”或叫“法律漏洞”,即在法律中对有关主题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再次,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最后,某些法律规定明显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严重不公正。即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在原有的法律修改之前或者新法律制定出来之前,一个法院在受理一个在它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时,就需要辨证推理。
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 ABCD
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2)类比推理是常用的一种辨证推理方法。类比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公式大体上是: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因此,这个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
辨证推理的其他方法还有:司法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拟制。
三、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区别
1.法律解释(对法律规定的涵义进行说明)和法律推理(在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所要完成的任务和对象不同。
2.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联系。通过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深化法律思维,从而保持法律职业的独特性。
四、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意义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实施的前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有助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例1: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我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限范围?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含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整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使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答案:AC。
例2: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答 案】B
【知识点】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
【详 解】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说"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是错误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具体的,而不是相反,因此"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是错误的。因此,甲的观点②和③都是错误的。法律思维具体表现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方法包括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因此,乙的观点①也是错误的。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有各种各样的学说
神创说:这一学说认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
暴力说:这一学说认为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
契约说: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后来为了安全,为了生产发展,为了社会安定和发展等原因,人们相互间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这最初的契约是法律。
发展说:包括两种:人的能力发展说和精神发展说
合理管理说:美国当代法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阶级社会的法律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生的根源是由三方面决定的:
1.经济基础(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二、法产生的标志有:1.国家的出现;2.权利义务的观念的形成;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1.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3.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2.从习惯到习惯法,从习惯法到指定法;3.从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分化。
关于法的起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D、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答案及注解]ABCD。这几个答案都是对的。
第二节 法的历史发展
一、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历史类型是法的发展的特殊形式。根据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法所体现出来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可以将法的历史类型分为:1.奴隶制法;2.封建制法;3.资本主义制法;4.社会主义制法。
二、法的发展从其他角度还可以分为其他的类型。如:英国的梅因认为法的发展是从身份法到契约法的发展;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有五个阶段;我国的学者也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发展。
三、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独特影响:1.资本主义法从封建社会中后期开始萌芽;2.资本主义法的正式产生是资产阶级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资产阶级政权来完成的;3.资本主义法有一个自我完善发展的过程。
资本主义法有这样三个方面特点:
(1)从经济上来看,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原则;(2)从政治上看,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规定资产阶级民主制、政党制、代议制等法律制度;(3)从法律本身看,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障资产阶级法治。
四、社会主义法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摧毁国民党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是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的延续;中国的社会主义法经过了一个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有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五、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一)法的继承是指不同时代间法律的前后承继关系。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下列关于法的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法的继承是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影响和渗透
B、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延续性和继承性
C、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是法的继承内容之一
D、社会主义的法和资本主义的法之间是不会存在有继承关系
{答案及注解]BC
[命题目的]考对法的继承的含义、根据及内容的认识
[解题关键]熟悉相关知识,对关键的字、词运用要准确。
[错解剖析]A项是错的,“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影响和渗透”的说法很不准确,“影响和渗透”既可以是纵向的,也可以是横向的;既可单向,也可双向。而法的继承只能是纵向的,单向的,即它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从表述上,应当说“法的继承是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C也是错的,法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其发展表现为文化积累的过程,其继承是不可避免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因此,法的继承有同质法的继承和异质法的继承之分。社会主义的法继承、借鉴资本主义的法属于异质法的继承。
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其根据为: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因此有其独立发展的道路。这种相对的独立性,决定了法的 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法律形式、术语、概念、典籍等著作等都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4)法的发展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如法国资产阶级以奴隶制时代的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法国民法典。
法的继承的内容主要有:
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包括技术规范);
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公开审判原则、法治原则等。
(二)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移植是一个空间上的,强调空间上的关系。
法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3)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法的移植的三种类型:第一,经济、文化和政治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融合和趋同;第二,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第三,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法律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选择优秀的、适合本国国情和需要的法律进行移植,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律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三者都归属于同一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继承性;
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A项表述是不正确的,罗马法属于奴隶制法,而《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则属于资本主义法。B项是正确的。C项也是正确的。D项“它们之间存在相互移植的关系”。什么叫相互?什么叫相互移植?你想罗马法在前,它能移植《法国民法典》吗?所以不可能相互移植。
第三节 法的传统、法的现代化、法治理论
法的传统、法的现代化、法治理论,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讨论的。
一、法的传统
1.法的传统是指世代相传的、相互承继的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与法的传统相关联的是法的文化。法的文化是指把文化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用来观察法律问题;法的文化是用延续性的观点来找到法的特殊性、法的地域性的问题。
中国的法律传统有其自身的特点,如以儒家思想作为法律的指导思想,强调人的作用、道德的作用;以和谐作为法律的核心目标;司法与行政基本上合二为一,行政兼理司法;制定法发达,法律形式多样等。
我国的法的传统有以下特点: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同时受到中国和西方国家法的传统的影响。
中西法律传统差异:
中 西
法律哲学与精神 人治,重视人和道德作用 法在权力之上,官吏服从法律
法律结构与文化 刑法为主,公法文化为核心 民法为主,私法文化为核心
司法体制与程序 司法行政合二为一,司法依附于行政 司法与行政分权制约
法律形式与司法技术 过分依赖成文法典,司法技术落后 成文、不成文法并存,技术发达
民族性与国际性 封闭性发展 开放性发展
2.法律文化
(1)法律文化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一般指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包括法的制定、法的实施在内的法律实践,人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同时也指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习惯、理论。
(2)法律文化是法的传统的重要方面和主要内容,一个国家的法的传统更多的是通过法律文化,尤其是固有法文化表现出来的。
(3)法律文化不同因素的差别往往可以成为划分不同法律文化的标准,如按照法的渊源和结构的差别可以分为习惯法法律文化、法典法律文化、判例法法律文化。
3.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的现象的观点、知识、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法律意识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表现在:第一,它不是消极地被社会存在所决定而是积极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第二,法律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每一历史时期的法律意识都与以往的思想成果有着联系和可以继承吸收的关系;第三,它同其他社会意识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第四,法律意识可以相对地落后或超越于社会存在,走在经济发展的后面或前面。
4.法系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方法学界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法系是对法的传统的分类,主要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从法的传统上来说,更接近民法法系。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主要差别在于:(1)在法律思维上,民法法系是演绎型的;普通法系是归纳型的。(2)在法的渊源上,民法法系的正式渊源是自然法;普通法系的正式渊源是自然法和判例法。(3)在法律的分类上,民法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在诉讼程序上,民法法系主要采取纠问式;普通法系主要采取对抗式。(5)在法典编纂上,民法法系强调的是法典编纂的严谨性、完整性;普通法系强调的是单行性法典编纂,不强调完整的法典编纂。在实践中,两大法系是在不断的相互吸收、相互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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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招生学院: 法学院 招生专业: 法学科目名称: 法理学与宪法学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由考点提供 ...专业课大纲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4法理学(第三版)考研笔记
法理学(第三版)考研笔记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 ...专业课考研资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9-09法理学考研笔记北大高教版
法理学考研笔记--北大高教版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 ...专业课考研资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9-09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历年真题分章整理版
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历年真题分章整理版 一、法学导论 二、法的本体 1、法律意识 2、调整性法律关系 3、一般法*2 4、法的渊源*3 5、法律心理 6、法律规范的结 7、法的部门/法律部门*2 8、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 9、特别法 10、不成文法 11、强行性规范 12、成文法 1 ...专业课考研资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8-282002-2011年河南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
法理学 2002年 一. 名词解释 1自然法学派2法律规则分类中的权益符合规则 3督促程序4证明责任倒置 简答题 1简述法治的形式要件 2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3法与道德 4效率与公平 辨析 : 1、法律上道德都是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 2、 现代生活社会中构成法治精神的要素 ...专业课考研资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