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概论新修(精心整理超全版2014年考研必备)__郑杭生(57)

本站小编 辅仁网/2017-12-30


人在技术和经济领域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看法和他的思想习惯。同样,在他们为生存而向大自然斗争时,风俗习惯,行动方式和思维方式随之在他们所处的社团(共同体中形成)。这样的风俗习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凝固成制度模型。而共同体则试图迫使他们的组成者适应这个模型。这样,制度就是由社会和团体所认可的风俗习惯。凡勃伦坚决主张,必须把人类社会的进化看作是“制度的自然淘汰过程”。选择适应过程造就了精神状态和特征的主要类型。制度不仅是着一过程的结果,而且它也是解决人类生活和人类关系的特殊方法。因此,对凡勃伦来说,人类社会演进的模式基本上是一个扎根于工业技术发展的制度变迁模式。
二、对竞争的剖析
凡勃伦指出自我尊重只是同伴对自己尊重的反映,因此,当一个人在竞争中因表现一般而失去他人的尊重时,这个人就会遭受丧失自我尊重的痛苦。在一个实行竞争的社会里,不断更新的压力动机也因此植根于对自我尊重丧失的恐惧之中。他认为,过分的消费,明显的闲在,对象征高层地位的东西的炫耀,着就是人们试图表示自己胜过同伴以及借以提高自身价值的某些方法。给现代社会中的人注入活力的,是一种力求超越自己同伴的癖好。
三、知识社会学
凡勃伦认为,一般来说,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决不能用它的外显功能来解释,而必须看到它还有加强地位的潜功能。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模式只能被解释为它仅具有加强地位的作用。
四、功能分析
凡勃伦认为,一般说来,消费模式是生活习惯的产物,是与个人在社会和职业阶层中的地位相一致的。这种思想习惯既可以在知识的各种类型中也可以在行动中反映出来。
五、社会变迁理论
凡勃伦认为,从一种新技术中,不会自动产生出新的法律制度,新的道德观念或是新的教育类型。它向旧制度挑战,并且引起它们的抵抗。“制度是以往过程的产物,是适应过去的环境,因而也决不会同现在的要求完全一致。”那些在旧制度底下有既得利益的人们甚至在他们不能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时也竭尽全力来维护旧制度。但按照自然选择的法则,新技术能战胜既得利益,按它自己的需要从订新制度尽管这需要向导长的时间。
但是,凡勃伦没有象马克思那样把阶级斗争看成社会发展的动力,而是把先进技术和起阻滞作用的 制度之间的冲突当作创造历史的力量。

●卡尔•曼海姆
一、知识社会学的产生与定义
   1.定义:知识社会学是研究思想的社会条件与存在条件的理论。按曼海姆的看法,知识社会学既是一种理论,又是一种研究方法。作为一种理论,它研究的是知识和存在之间的关系;作为一种方法它探讨的是在人类思想发展中,此种关系(知识与存在)的各种形式。
   2.曼海姆认为,促使社会学产生的四大基本趋势是:
   (1)思想的自我相对化(自我超越):即不将思想赋予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将其隶属于某种超理论或非理论的因素,如神启,意志,潜意识,社会经济因素等,将理论思想看作此等因素的表达,反映,共变因素等。按他的意思,自我相对化只是说思想相对于存在,依赖存在,而对思想内容的 真假未加丝毫的肯定。
   (2)曼海姆认为现代社会,尤其3是中产阶级兴起之后,越来越重视现实生活的领域。因此,思想相对化的方向也指向社会经济领域,赋予此领域一种本体上的绝对地位,相对于此领域,观念只是一种表达,反映或函数。
   (3)“心灵的揭穿转折”
   曼海姆认为。这样的转折并不是寻求正面驳斥或否定某些观念,而是消除某些观念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在这一关联上,曼海姆特别区分“否定一个观念的真值”与“确定一个观念的功能”。当我们怀疑或否定一个观念的真值进,我们仍然是将此观念当作“题旨”(thesis),,与此观念立于同一理论基础之上。假如我们不管此观念所断言的是否为真,而只注意此所履行的非理论性功能(extra-theoretical  function),则我们是在做“揭露”或“揭穿”的工作,这种工作吞吐量理论上的驳斥(theotrtical  refutation),而是在摧毁这些观念的实际功效(pratical  effectiveness)。现代社会由于社会价值、社会利益分化,利益群体竞争趋于激烈,所以思想观念的争辩常超越理论思想的内在理路(immanance),即不愿作理论上的辩驳,而直接着眼于思想观念底下的集体潜意识动机,并以摧毁其实际的社会政治竞争力为目的。
(4)社会集团斗争的阶段必是将对方的整个世界观或整个意识形态的“上层结构”加以相对化,宣称思想对存在的依赖是整体性的,而不是零星个别的,整个世界观的体系皆取决于社会存在,则其中观念自然不必揭穿。曼海姆指出,将观念、信仰看作是一个有系统的整体,主要是德国历史主义的贡献。所以思想的自我相对化,必须是整体性的相对性,才能导致知识社会学的产生。
二、知识社会学的内容
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的理论有二义:一是有关社会因素影响思想的“经验理念”;另一则是有关认识论的问题,探知知识社会学所引起的认识论后果。在他看来,知识社会学可视为思想的存在决定的理论。“决定”并非是指机械性的因果序列,决定的意思是开放性的,只有经验研究才能确定生活情境与思想过程之间的相关程度。
三、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1)世界观或思想风格的重建。
知识社会学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要从一些零星的言论思想或个别的思想家,追溯到一组融贯一致的基本前提或基本意图,这步建立思想之理念型的工作就是所谓世界观或思想风格的重建。
(2)同时代各种思潮的关系的分析。
由于一个时代通常有几种思想风格或思潮并存,有的是主流,有的是支流;有的是明流,有的是暗流,形成交光互影、不可分割的思潮网络,所以第二步工作即是要有系统的考察一个时代同时并存的思潮之关系。
(3)社会结构的分析。
前两个步骤尚停留在思想史之内在理路的重建,和一般思想史的工作没有什么区别,第三个步骤开始跳出纯粹思想史的范畴,去分析社会的集团关系或阶层结构,以及各集团、各阶层的兴趣、利益,这是思想观念的存在基础。
(4)社会集团与思想风格之间的关联
有一种看法认为,社会集团与思想观点之间唯一的联系就是物质利益。社会集团受物质利益的推动而取某种观点。曼海姆反对这种过度简单化和机械的说法。他认为,A、社会集团和思想观点之间,通常并不是一种直接或当下的利益关系,接受某种观点通常不能直接获得物质利益。曼海姆依有于直接的物质利益而持某种观念,区分为“兴趣”、“利之所在”(有直接的物质利益)或“投注”(无直接的物质利益)。一种政治经济体制通常源于某种思想,所以寻求建立某种政治经济秩序者,通常也会相应的思想体系,导致社会集团――政治经济体制――思想体系之格局。B、在建立思想观点与社会阶层之间的关联时,必须区别知识阶层与社会阶层。他的社会阶层与马克思的“阶级”概念相类似,但这种意义上的社会阶层与思想观点之间无法建立起严格的对应关系,因为思想观点的分化比社会阶层的分化要大得多。这种意义上的社会阶层过于简化,与思想观点之间的关系也太笼统,曼海姆引入一个中介概念――知识阶层(一群属于某一社会单位并分享某种世界观的人,这些人投注于某种经济活动。)这样,在知识社会学的研究中,就变成这样一个过程:首先辨认各种不同的世界观或思想风格,其次看看到底哪一个知识阶层或思想团体执该种世界观,最后追溯该知识阶层由何种社会阶层所构成。

● 帕森斯
一 社会行动理论
    帕森斯有意使用“行动”概念以表示同流行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行为”概念的区别。帕森斯认为,行动不是对刺激的反应,而是具有意向性与目标导向的动作,具有主体意识是自觉的。
帕森斯构建他的社会行动理论时,注意吸取以往的理论流派中有价值的内容。这些流派按他的看法可以区分为实证主义和理想主义两大类,实证主义流派将行动与一定的环境状态相联系,并假设状态对行动具有某种决定关系,因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研究---即通过揭示这种决定关系来解释和预测行动的基本取向是可能的。帕森斯认为实证主义流派忽视了构成和影响行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规范取向。实证主义流派又可以分为功利主义分支与反理性主义分支。功利主义分支强调行动具有目标导向以及肯定行动者具有一定的选择自由,这些观点都为帕森斯所接受。反理性分支强调的是行动发生于其中的情景状态,试图从中发现决定行动的原因。虽然帕森斯不同意这种环境决定论的立场,但他承认环境因素对人们选择行动时所发生的重大影响。理想主义传统把时代精神,共同理想和一般价值作为理解行动的出发点,强调行动只有表现该社会的文化价值才获得了可供理解的意义。它否认地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因果解释的可能,而强调对包含在行动之中的文化价值和主体意志的理解。帕森斯将理想主义传统关于价值规范取向要素吸收到自己的行动理论中,但他也批评了理想主义传统的不足—忽视了状态要素对表达价值的影响。
因此,帕森斯的社会行动概念有以下特征:它是一个为获取目的只行为(2)它必须发生在环境或状态里;(3)它受社会模式(规范)的约束;(4)它牵涉到行动者的动机,能力与精力;(5)它以行动者为单位,行动者拥有实现目的之手段。
 帕森斯还进一步指出,任何行动都是整个社会的一环,换言之,社会体系结构的骨干乃是由一群行动体系所组成,这一系列行动体系包括人格体系、社会体系、文化体系和行为有机体系。
行为有机体是指人类的生理体系。包括体质与神经系统,是行动体系的最基本单位。文化体系是指行动里由学习而得的一部分。帕森斯指出是经过数代长期发展和众多人的使用而产生的,经由演化过程而滋长。语言是文化体系最主要的特征。人格体系是指动机,精力以及需求满足的欲望。在行动体系里,人格是行动者,显露于外,其他体系只是在背后影响而已。社会体系包括角色,模式,团体性与结构。社会体系是指社会互动的过程,社会体系需要某种程度的整和稳定性以避免或减少冲突与解组,社会互动是角色与角色的互动。
二 模式变量
模式变量理论是帕森斯用来区分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主观取向的类型学工具,在对社会系统的分析中,它又独特地充当了描绘社会关系,区分社会结构的类型学工具。通过这一理论,两个层次的现象—行动者的主观取向同社会结构系统的结构类型沟通起来,这表明了帕森斯的理论分析重点从社会行动转向了社会系统。
帕森斯认为,行动者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必然要 面对5个方面的抉择,即解决必然出现的5个方面的问题,这5个方面可能的抉择被概括在5对范畴中,这5对可供抉择的范畴被帕森斯称为“模式变量“它们不仅可以用来确定行动者的主观取向,而且也可以把它们作为刻画系统的结构特征——制度话的角色关系的基本变量。
(1)普遍性与特殊性。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过程中特定行动标准的适用范围。区分这对范畴的决定性因素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性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受团体界限的影响。如果互动是超出团体的 的界限而建立在某种抽象普遍的原则之上的,则为普遍性互动。如果是建立在某种特殊的团体分子关系上,则其互动为特殊的互动。
(2)扩散性与专一性。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宽窄和 清晰程度。人与人的互动可能是全面性或扩散性的,牵涉到互动者全部人格与生活,如夫妻之间的关系,但也可能是片面狭窄的,只牵涉到互动者人格与生活的某一部分,如牙医与病人。
(3)情感的与情感中立的。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过程中是否有感情因素或感情投入。如果双方在互动中投入了或获得了感情,则是情感的互动,例如夫妻,如果未投入或获得情感,如律师或委托人,则是情感中立的。
(4)先赋性与自获性。这一抉择涉及到行动者之间作为相互对待基础的识别标准的性质。先赋性的识别标准着眼于对方是“谁”,即对方的先天品质及家庭生活背景,自获性标准则主要根据对方“做什么”(即对方的表现和成就)来识别和评价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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