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学简史(2)

本站小编 辅仁网/2017-12-30



文化三巨匠:爱德华兹、富兰克林和杰弗逊
乔纳森•爱德华兹早期是一位致力于为清教主义专制教条统治涂上甜蜜理想色彩的自由主义者。他出身书香门第,其家族后来由于出了许多才华过人的思想家而名噪一时。爱德华兹思想敏锐,13岁考入耶鲁学院研究约翰•洛克及其哲学思想。在耶鲁学院期间,他撰写的散文为美国唯理论唯心主义奠定了基础,并为爱默生及19世纪伟大的文学和思想运动铺平了道路。他对加尔文主义关于绝对神权及人类堕落的信条深信不疑,他曾在“个人述怀”里记载了自己早年的追求。爱德华兹担任神职以后,对自己教区教徒的世俗气感到不安,决心唤醒他们认识自己的罪孽。随之而来的“大觉醒”运动就是当时席卷西欧、英国与美国的福音传道运动的一部分。由于害怕下地狱而引起的精神痛苦,在这种传道中被转化成了彻头彻尾的忍受与平静;此时上帝的绝对权威才得以充分实现。是与上帝真正结合还是虚假的神秘主义,对于这个问题的区分成了爱德华兹的神圣使命。他的布道,尤其是那篇名为《发怒上帝手中的罪人》的布道,就其激昂有力和形式完美而言,至今仍被美国文学界视为无与伦比的杰作。激情的浪潮消退之后,爱德华兹便被他的教徒所遗弃。他隐居伯克什尔山区,承担另一种教理任务。他希望这一教理能在他的有生之年以及未来抵御精神上的弱点。他过去曾以激情取胜,现在又在逻辑上出众超凡。他虽然没有完成(当然也不可能完成)他在地球上恢复上帝统治的近期目标,但他却成功地建起了美国有史以来最完善的思想体系和感情体系。美国的哲学史就是从这一哲学系统开始的。然而他想通过眼从上帝获得解脱的理想一直无法实现。他的这一悲剧性认识的结构系统在爱伦•坡、霍桑、麦尔维尔及奥尼尔、艾略特、福克纳等的作品里都先后重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爱德华兹是思想上的大师而不是创作诗歌、小说的能手。他和富兰克林、杰弗逊一样,把自己个人的经历成功地化成了美国的象征。本杰明•富兰克林(BANJAMIN FRANKLIN, 1706—1790)是美国启蒙运动的开创者和独立革命的领导人,又是科学家和实业家。他思路开阔,为他人所不及,他全面探求了18世纪美国试验的各种可能性。如果说爱德华兹是清教主义宗教狂热的典型象征,那么富兰克林要算是美国启蒙运动,即理性时代的象征。他博览群书,对一切都寻根问底,年轻时就倾向于自由主义思想学派。与爱德华兹相反,他相信仁慈的上帝会允许每一个人自己去求得与自然的和谐,而不会强求人们去服从上帝的意者。这样,富兰克林从理性上摆脱了早年通过科顿•马瑟的《积德篇》所反复灌输的信条,思想上接受了当时的怀疑主义,最终站在了天赋人权而非神权的一边。富兰克林本是一位哲学家和科学家,他在北美殖民地的文化传播和社会福利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他运用风筝和雷电所作的实验证实了静电方面一个最基本的假设;他发明了无烟生烟囱,新式炉灶及电荷棒,为科学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时代又把他造就成一位政治家和国务活动家。他先后担任过美国第一位驻法国大使和宾夕法尼亚州州长。由于他在政治、科学、外交、文学等方面具有的才华和成就,富兰克林被誉为“美国的奇人”。富兰克林一生著作甚丰,他论述科学的小册子不仅在国内而且在伦敦及巴黎知识界聚会上诵读。他讽刺英国愚蠢的殖民主义政策,促进民族觉醒的作品,如《废时论》、《幸福论》、《奸商论》和《教育论》等,妙语连珠,旁敲侧击,可与斯威夫特和伏尔泰的政治讽刺诗文相提并论。他的《格言历书》和《自传》对美国文学的建立起了重大作用。18世纪上半叶,北美殖民地普通家庭唯一能见到的书就是历书。富兰克林把流传在民间的大量格言收集起来,经过加工提炼,变成准确生动、通俗易懂的警句,编在新历书上,他利用这些格言和警句介绍科学知识、抨击宗教偏见,宣传日常生活的实用道德,概括出新兴资产阶级关于创业、持家、处世、治学、待人、律已等伦理观念和道德准则。新历书在三个星期内再版了三次,许多地方人手一册,压倒一切历书。富兰克林把这些分散的格言收编成册于1785年出版,这就是著名的《格言历书》。在这本书的前言《致富之路》里,富兰克林提出了一整套指导原则,,在此后的20年里,这些原则对他的同时代人一直起着醒世箴言的作用。他问道:既然我们的懒散和游手好闲一直在耗费着我们自己,何必再浪费时间埋怨赋税太重?既然只要勤奋我们就能创造自己所希望的时代,何必总是期待美好时代的降临?既然只要勤俭就能买到一切生活必需品,何必甘心背债负穷呢?《格言历书》在当时北美殖民地人民中起到启蒙教育的作用,在英、法等欧洲各国也产生过很大影响。富兰克林既是一位以自己的睿智和思想、情感与事业留下不朽墨迹的自然科学家,又是与爱德华兹齐名的美国新文学的第一位真正伟大的作家。在他的继承者中,既有库珀、马克•吐温、豪威尔斯及德莱塞这样一些现实主义作家与实践家,又有成千上万的普通人。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是北美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杰出领袖,《独立宣言》的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和颇有成就的散文家。杰弗逊出生于弗吉尼亚的一个贵族家庭,曾在威廉与玛丽学院学习法律,后来在弗吉尼亚市民议会任职并从那里去参加第二届大陆会议。杰弗逊生性不愿抛头露面而喜爱思考,本来打算在蒙蒂塞洛的家园与书为伴安度年华,但时势造英雄,他后来成为州长、驻法公使、国务卿和年轻共和国的第三位总统。杰弗逊终身好学不倦,精通法律、政府管理、历史、数学、建筑、教育、音乐、哲学以及自然科学所有的领域。在殖民地领袖之中,他是仅次于富兰克林的最多才多艺的人物。他与富兰克林的不同之处在于,从气质上讲他是一位思想家而不是实干家。1776年7月4日由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是当时最激烈然而也是最费斟酌的一份政治文件。受命起革《独立宣言》的五人委员会还包括亚当斯、富兰克林、谢尔曼和利文斯顿,但杰弗逊是执笔人。因为委员会对初稿进行了大部分是文体细节上的修改,然后大陆会议又稍稍将调子软化,可是最后的文本基本上仍与杰弗逊写的原稿一样。《宣言》集中反映了北美民族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从总休上阐述了人权原则:一切人生而自由平等;他们享有不可侵犯的生存、自由与追求幸福的权利;政府必须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人民有权在政府无视人民意志滥用职权时推翻它。这些原则对于了解殖民地政治思想史的人并不陌生,但是把这些原则表达得如此清晰简洁,这还是第一次。杰弗逊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的民主制度使他与爱德华兹和富兰克林齐名,成为美国思想的第三位伟大建筑师。
早期小说
美利坚合众国独立以后,急风暴雨式的战争时代已经过去,以鼓动人民起来进行斗争为目的的革命散文也逐渐在社会上减少了影响。1790 年,富兰克林去世,潘恩出走欧洲,杰弗逊就任内阁大员,这似乎意味着他们过去所写的革命散文已不再成为社会和人们注目的中心;另一方面,1787 年制订了三权分立的联邦宪法,1789 年华盛顿就任第一届总统,两党制政权的确立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市民阶层的人数骤然膨胀。新的形势要求有能够与之适应的新的文学作品,这就形成了美国早期小说产生的社会基础。大约在1785 年到1800 年这十几年里,以传说中的神怪、豪侠为主角,以因果报应、劝人为善或神怪奇事为主要题材的作品开始出现。这些作品往往是先有口头传说,而后出现文字脚本,并带有很大的模仿性。北美远离欧洲的世故与腐败,未遭受破坏的大自然在等待描述;获得新生的人们急于表达自己的思想,新文明与新文学的素材近在咫尺。然而艺术是形式,新形式不会突然出现。殖民地人民一直习惯于从英国诗歌、小说、戏剧及散文中去寻找他们文学表达的标准。18 世纪虽是形式艺术的时代,但新酒还得先装进旧瓶。英国14 世纪小说家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17 世纪小说家斯威夫特的《格利佛游记》等作品都成了仿效的范本。随着市镇经济的繁荣而不断扩展市场的神怪故事,不管是否成本,都以一种虚幻的、夸张的手法去迎合读者的口味,因而也杂糅着不少糟粕。尽管如此,它们毕竟是美国早期小说的雏形,是19 世纪初期浪漫主义小说高潮产生的源泉。而且,美国终于开始了一个既舶来小说同时又输出小说的时代。

布雷肯里奇和他的《现代骑士》
休•亨利•布雷肯里奇(HUGH HENRY BRACKENRIDGE,1748—1816)出生在新英格兰一个圣职人员的家庭,在普林斯顿大学读书时,他与弗瑞诺以及后来成为美国第四任总统的詹姆斯•麦迪生同班。独立战争期间,他担任了牧师职务,在业余时间写过两部具有爱国主义色彩的剧本《高地堡垒上的战斗》和《蒙哥马利将军之死》。这两部作品虽然没有达到一流水平,却也表现了作者的爱国热情和创作信念。为了抵制政府的某些法令和社会上某些人对他激进思想的批评,他于1781年放弃了牧师职务,到匹兹堡郊区的乡村里隐居起来。当然,在那里,他在政治上仍然十分活跃,处处显示出一个贵族民主主义者的思想风度。后来他开始创作小说,他把自己的小说整个看成是反映当时社会的镜子。
《现代骑士》是布雷肯里奇一部著名的作品,也是美国最早出现的一部长篇小说。这部小说以流浪汉的冒险事迹为题材,描写了约翰•法勒戈和他的仆人蒂格•奥莱根离开自己在宾夕发尼亚西部的农庄,外出游历的故事。法勒戈是一个有主见的民主主义者、杰弗逊主义和民族独立的拥护者。而奥莱根则是一个红头发、高个子的爱尔兰移民,有点傻乎乎,又有点流氓习气,同时由于自身的愚昧,还颇有点盲目的、无约束的自信。他们俩骑马穿过乡村和城市、观察、体会了老百姓的生活方式,在旅途中由于偶然的原因走散了,于是各自又有一段不平凡的经历。奥莱根侥幸地碰上了一位总统,他居然靠自己胡说八道的辩成了一帮政治家、贵妇人和学者们崇拜的偶象,还被委任为税务官、成为上流社会的一员。然而好景不长,由于他不懂上层社会
的规矩,更不懂当官的诀窍,结果被人给他浑身涂上柏油、粘上羽毛,遭受了惩罚和耻辱。后来他去法国,又尝到了柏油和羽毛的滋味,仅穿了一件单衣逃离出境,却还自以为是一个凯旋归来的英雄。法勒戈则是一位正派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他倾向于托马斯•潘恩的思想观念,在游历中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和他的朋友一起最终建立了一个模范的民主村社,实现了理想。在作者笔下,奥莱根很象那位与风车作战的堂•吉诃德先生,他既有正直的一面,又有可笑的一面。他虽能言善辩,还很有点小聪明,能在冒险的经历中靠自己的本领捞到点好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最终还是被人捉弄,成为受侮辱和受压迫者。《现代骑士》具有一定的现实主义因素和进步意义,开创了美国本土小说的历史,成为美国早期民族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布朗的神怪小说《威兰》
查尔斯•布洛克登•布朗(CHARLES BROCKDEN BROWN,1771—1810)是美国第一个职业作家。他生于费城,曾在亚历山大•威尔考克斯学院学习法律,1792年毕业后当过一段律师。由于他性格倔强,政治上日趋激进,加上酷爱文学,很快就与法律分道扬镳,迁居纽约;开始了笔耕生涯。在美国哥特式小说流派影响下,他以狂热的激情在两年内写出了四部对他来说是最好的小说:《威兰》、《亚瑟•默文》、《奥蒙特》和《埃德加•亨利特》。这些小说从题材上看属于记实性的社会小说;从情节上看又属于荒诞型的神怪小说。当年的布朗备受英美读者的崇敬,也很得浪漫主义诗人的赞赏。美国著名诗人济慈认为“ 《威兰》是一部极富感染力的书”。雪莱也从布朗身上发现了一种与自己相似的精神。但是,这几部长篇小说都是急就章,大部分内容只不过是一些手法夸张、情节可怖的闹剧。加上他语言上的做作,以及后期对病理学理论的过分迷恋,使他无法完成他的老师、英国哲学家兼小说家威廉•戈德温所提倡的“情节一结构”学说,更不可能成为美国小创作史中的奠基人物。布朗的主要缺陷在于,他忽视了如何把他这些“哥特式”小说体转变到以美国为背景,以美国人为描写对象上来,所以布朗的小说还谈不上有十足的美国特色。布朗的代表作《威兰》是一部书信体的“哥特式”长篇小说:老威兰是一个德国的神秘主义者,移居美国费城附近的麦丁根后,他在离家不太远的
地方修建了一座神秘的教堂。一天晚上他去祈祷,一进门便看见一道可怕的火光,听到一声爆炸的巨响。他的家人闻声赶来时,发现他被烧得通体鳞伤。老威兰死后,他的妻子承受不了这个打击,不久也跟着进了坟墓。他的儿子西奥多•威兰和女儿克拉拉在其姑母的抚养下长大成人。他们和邻居的女儿凯瑟琳。普利耶尔一直保持着友谊。后来西奥多娶了凯瑟琳,夫妇生了好几个儿女,克拉拉也爱上了凯瑟琳的哥哥亨利,但亨利已在德国订过婚。一天晚上,西奥多在去教堂的路上碰上一件怪事,他明明听见凯瑟琳唤他回家的声音,可是回家一问,妻子并未曾开口。后来这冥冥之中的声音又告诉亨利,说他的未婚妻特丽莎已经死去,他可以马上跟克拉拉结婚。可是事情却发生了激烈的变化,一次亨利偶然听见克拉拉与突然闯进他们这个幸福的小圈子里的流浪汉加尔文私约时的说话声,便一气之下抛下克拉拉去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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