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民事诉讼法考研讲义(江伟)(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11



 

名词:合议制度(P56)
 
第二节    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单数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民 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合议制是与独立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独立制只适用于第一审人民法院审 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此外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应当使用合议庭。

 

名词:回避制度(P58)
 
第三节    回避制度
 
(1)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遇有法 律规定事由,依据法定程序,退出案件审理程序的制度。
(2)使用回避的法定情形: 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名词:公开审判制度(P58)
(1)公开审判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出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 理过程应当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宣判。
(2)积极意义: 1、从实质正义来看,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能够提高办案质量
 
2、从实质正义来看,公开审判活动受到广泛的监督,审判程序势必更加完 善,提高法院权威。
3、从法院角度来看,一定程度限制了法院的审判权,同时有利于提高审判 人员被的自身职业素质。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简答:简述两审终审制度以及例外?(P68)
(1)两审终审制度,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2)例外: 1、大部分裁定上诉的案件。
2、特殊程序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案件。
4、小额诉讼案件。

 

名词:陪审制度(P69)
 
第六节    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是非职业化的审判人员参与到民事审判组织中去,同职业法官一同 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陪审制度主要有两大功能:
(1)为社会分享审判权力提供途径
(2)在审判组织中产生内在的制约与配合效果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一、名词:诉权(P73)
 
第一节    诉权
 
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 诉权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基本含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诉权是一种要求司法制裁的权利。
2、诉权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3、诉权与实体权利的关系。
4、诉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系。
5、诉权与宪法权利的关系。
6、诉权的任意性与诉权的滥用
7、诉权行使是有条件的。

 


一、名词:诉(P74)
 
第二节    诉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 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诉具有启动诉讼程序,是法院行使审 判权的功能。
 
二、诉的要素(了解)
关于诉的要素,理论上有“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二要素说”认为诉 的要素为诉讼理由与诉讼标的;“三要素说”则认为,诉的要素除了诉讼理由与诉 讼标的以外,还应当包括当事人。

三、名词:诉的种类(P77) 根据诉的内容或者目的的不同而将其分为: 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2、给付之诉——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 决的请求。
3、形成之诉——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的请求。

 


名词:诉的利益(P78)
 
第三节    诉的利益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做出判决的 必要性和实效性。包括:权利保护的资格和权利保护的利益

第四节    诉讼标的
一、名词:诉讼标的(P80)
诉讼的标的是指原告在诉的声明中所表明的具体的权利主张。审判的对象就 是关于私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张,也就是诉讼标的。
二、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实务中的地位(P82)
1、诉讼标的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2、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法律关系不同适用的诉讼时效不同。
3、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活动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以诉讼标的为中心展开的。
4、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
5、诉讼标的决定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6、诉讼标的是判别诉的合并、分离、追加和变更的依据。

第五节    诉的变动
一、名词:诉的变更(P86) 通常是指诉讼请求的变更,包括: 1、诉讼请求在量上的变更
2、诉讼请求在质上的变更 以下情况的诉讼请求的变更应当允许: 1、诉的变更得到被告的认可
2、基于同一事实,只是原告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性质的认识有所 不同,诉讼请求的变更实质上是不过是法律理由的变更
二、名词:诉的合并(P87)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某种联系的诉合并在一
 
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制度。
三、名词:诉的追加(P88)
诉的追加指哎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存在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 请求。

 

名词或简答:反诉(P88)
 
第六节    反诉
 
反诉是指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反诉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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