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公安学考研真题(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06-01


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维护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上。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虽然从根本意义上说,它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但实际上通常也是通过维护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来实现。例如,维护公共秩序、制裁一般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治安行政管理、防救治安事故、抢险救灾、为民排忧解难等。
警察的上述基本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


621
201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真题答案(621)
(宪法学、刑法学)
宪法学

一、 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答案】A
【解析】英国宪法以人民主权思想为指导,突出议会至上的体制特点,所以本题选择 A项。美国宪法体制思想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孟德斯坞的“三权分立”学说,其体制更多地体现的是分权与制衡的特点,而非议会至上。
2. 【答案】C
【解析】《独立宣言》是在美国独立战争提出,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部人权宣言”。
3. 【答案】B
【解析】2004年宪法进行修改,在对宪法序言的修改中,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4. 【答案】B
【解析】依法治国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提出的。
5. 【答案】A
【解析】我国具体宪法性法律还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授权法和公民基本权利法等。
6. 【答案】A
【解析】政治自由包括:(1)思想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表达自由;(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监督权。
7. 【答案】A
【解析】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活动举行地的公安机关。
8. 【答案】A
【解析】依据宪法,国家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9. 【答案】A
【解析】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0. 【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 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 宪法实施的意义
【答案】1.宪法实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
2.宪法实施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保障。
3.宪法实施是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国家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
4.宪法实施有利于促进人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答案】1. 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
2. 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本资料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3. 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均应对其后果负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我国国家机关的责任制有两种形式:
第一,集体负责制。如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检察院等都实行集体负责制。实行集体负责制可以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避免主观片面性。
第二,个人责任制。我国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实行首长责任制,即为个人责任制的形式。个人责任制可以避免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情况,能够迅速贯彻执行法律,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3.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
【答案】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形式,发挥作用的因素主要有:
(1)地理因素。地理因素有时是领土基本单位的天然分界线。
(2)民族因素。单一民族国家一般实行的是单一制。
(3)历史因素。一个在历史上疆域基本相对稳定并且历史悠久,以中央集权为主要特征的国家,一般采取的国家形式是单一制。
(4)国情因素。国情包括了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民族心理、社会意识、现时状况等要素。
(5)经济因素。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一般采取联邦制。
国家结构形式的形成是受到了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所致。

4.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答案】1. 广泛性。(1)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十分广泛。
2. 平等性。(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2)适用法律要平等,保护要平等;(3)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3. 现实性。(1)宪法从实际出发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2)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
4. 统一性。(1)宪法要求公民既要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5. 宪法要发挥作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1)宪法本身的完善
(2)宪法的充分实施
(3)加强普通立法
(4)强化宪法监督,加强宪法解释
(5)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
1. 论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答案】(一)增强选民的民主意识,提高选民参选的积极性
(二)区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三)完善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介绍程序
1.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程序。
2.改进代表候选人介绍办法。
(四)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制度
(五)完善公民选举权利的救济措施

2. 论法律至上原则
【答案】一、 法律至上原则的含义
法律至上原则,亦称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原则或法治主义原则。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法治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与效力,国家的一切权力都要根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既定法律程序来实现社会的基本正义。因为宪法在形式上具有根本法的特征,因此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是依宪而治的法治。本资料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二、 法律至上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各国宪法以不同的表述方式体现着法律至上的宪法原则,有的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独立审判等。有的将法治同保障公民的权利及法律适用结合起来,如罪刑法定原则,保护被告获得辩护的权利,无罪推定原则,不能被迫自证其罪原则等。
1. 在宪法中明确确定法治原则。如法国《人权宣言》、英国 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还有美国 1787年宪法,都规定了法治原则。
2.  20世纪以来,由于行政权力增大和委任立法的出现,对法律至上原则提出了挑战。有的国家宪法规定了紧急状态的情况,显然有必要,但从法理上来看是从根本上破坏了法治。
3. 我国宪法在 1982年通过时,并没有明确规定法治原则,但在一些具体内容的规定上体现了法治原则。我国宪法序言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1999年我国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在宪法中明确了法律至上的基本原则。
三、 法律至上原则评析
1. 法治是实现宪政的基本手段,宪政国家中要求社会调控手段是法治,同时法治又是实现人权这一宪政目的最后保障手段。
2. 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法治,要兼具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法治不仅仅是一种针对人治而提出的理念,近代宪法所确定的法治具有丰富的内涵,但对于实体正义规定的多,而程序正义规定的少。
3. 中国正在由人治社会步入法治社会,法治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对于建设宪政国家举足轻重。
在完善宪法自身关于法治原则内容的同时,构建法治的社会基础、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是当务之急,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宪法权威的尊重和加强可以看做是法律至上原则实现的标志。

四、 案例题(共1小题,共10分)
此案发生于1801年。起因是当时的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天午夜,突击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其中16人的任命状未能及时送达;继任的总统托马斯•杰斐逊让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将这16份委任状统统扔掉。其中,一位因此而没能当上法官的人叫做马伯里,由此提起了对麦迪逊的诉讼。审理该案的法官约翰•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无效,从而解决了此案。本资料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1. 本案创建了什么宪法制度
【答案】创建了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的制度
2. 这一宪法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案】违宪审查制度对于国家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违宪审查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关键环节。宪法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违宪行为得不到追究,宪法就等于是一纸空文,公民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其次,违宪审查是预防和制止国家权利滥用的关键环节。国家权利的滥用可通过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予以纠正,使其符合宪法的规定。
再次,违宪审查是保障法制统一性的关键环节。国家为了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就必须运用各种有效机制来迫使国家的行为和法律生活尽可能合宪,这就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来判断所有的组织和个人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以宪法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或者其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最后,违宪审查是维护宪法的至高无上权威的关键环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违宪审查制度,违背宪法的行为就得不到追究,宪法就无实际的约束力。


刑法学(75分)
一、 名词解释(共15分)
1. 犯罪构成
【答案】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1) 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具有完整性。
(2)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事实都属于犯罪构成,只有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才属于犯罪构成事实,犯罪构成具有选择性。
(3)组成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具有法定性,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和要求。

2. 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根据刑法典第15条规定,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3. 犯罪预备
【答案】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这一规定,未完成形态意义上的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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