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07]11号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来源:www.examda.com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时还应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既满足面上需要又保证基础类和航天类学科生源,同时考虑各学科导师队伍情况。
在复试工作中要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规模
三、复试工作来源:www.examda.com
由各院(系)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组织本院(系)的复试工作。各院(系)应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系)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全面负责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哈尔滨工业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科 | 四科 总分 | 前三科 总分① | 政治 | 外语 | 业务 课一 | 业务 课二 |
哲学[01] | 320 | 210 | 52 | 52 | 85 | 85 |
经济学[02] | 330 | 220 | 60 | 60 | 85 | 85 |
法学[03]、外国语言文学[0502]、 艺术学[0504](不含[050404]) | 330 | 220 | 57 | 57 | 90 | 90 |
理学[07]、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设计艺术学[050404] | 310 | 200 | 52 | 52 | 80 | 80 |
管理学[12](不含MBA) | 340 | 230 | 60 | 60 | 90 | 90 |
照顾专业(力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及C类考生② | 300 | 190 | 47 | 47 | 75 | 75 |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及C类考生的界定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见附件一。
(3)属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4)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同照顾专业。
2、复试工作准备
(1)各院(系)复试线的确定来源:www.examda.com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的统考生复试线,并在复试文件中公布。对于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范围内按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统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 - 13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所有合格考生都应参加复试。
各院(系)需在3月13日下班前将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报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同时报送本学科统考生复试线及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的百分比,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网上公布。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3、复试办法
复试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面试80分,笔试200分(建筑学院面试为130分,笔试为150分)。
(1)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在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各学科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且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2)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 “复试指导”。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3)有关说明来源:www.examda.com
本年度接收的校内外推免生必须全部参加复试,推免生的面试可单独编组进行。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推免生复试工作分别按照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要求进行。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除推免生外其他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
复试工作各环节的纪律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复试中笔试的试卷评分及核分过程按国家统一考试的要求进行,如要求密封评卷等。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提出异议,相关院(系)应给予核分,并解答相关问题。对确属复试环节存在问题的情况,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教师、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4、录取
(1)各学科对复试的面试和笔试应分别设定合格线。复试中面试或笔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四门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根据名额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对于校内外推免生,四门统考科目成绩按照本学科考生中的最高分计算。
(3)各学科应及时公布复试的面试、笔试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应尽快返还研招办,并尽快通知本人,以便调剂录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独立进行。
(5)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应按要求填报拟录取名单表,报送研招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