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安排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学科专业名称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一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二 |
车辆工程 | 工程力学 | 机械设计基础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传感器与测试技术 | 信号与系统 |
材料加工工程 | 01研究方向:材料科学基础 其他研究方向:材料成形技术基础 | 01研究方向:材料力学性能 其他研究方向:机械工程材料 |
会计学 | 财务会计 | 财务管理 |
四、录取方案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所加试的本科主干课程有任何1门不合格(低于60分)。
(二)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入学考试总成绩一样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能力突出(公开发表过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承担过科研项目或取得过科研成果等)的考生。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国家计划指标的确定
确定国家计划指标时,应首先保证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选择进入国家计划指标的考生。
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低于国家计划指标数,剩余指标则在现有4个硕士点中平均分配(如仍有余数,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并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调剂考生中,按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选择进入国家计划指标的考生。
五、其他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一切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致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未被录取的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