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学院05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3)
考研 Freekaoyan.com/2008-03-09
十、调剂复试的考生
1、外单位调剂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院(系)确定接收。参加调剂复试名单由主管院长批准。
2、拟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某地区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可以调剂到我院的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调剂专业须是我院生源紧缺专业。
3、拟在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在本院(系)调剂复试的,由院(系)自行决定。
4、拟在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内跨院(系)调剂复试的,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由院(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院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一、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
1、复试成绩低于上述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政治品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为复审不合格。
3、对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各院(系)于复试后一周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4、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征询考生的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十二、第一志愿考生转第二志愿单位调剂录取
1、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因招生人数有限,或因复试不合格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全部报考材料和试卷,各院(系)必须及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转寄考生第二志愿单位,或向外单位推荐、调剂录取。
2、对初试成绩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报考材料和试卷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十三、录取
硕士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各院(系)依据复试合格者的第一志愿专业,在初试成绩划分的档次内按总成绩进行排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提出专业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提出我院拟录取名单,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签订合同或协议书。
4、录取考生的《报考登记表》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试卷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留三年。对未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有关材料保存一年。
十四、本实施办法报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备案后,开始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