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级开始实施)
一、收费标准:
学费 | 学术型所有专业 | 8,000元/年 | |
专业 学位 | 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护理 | 8,000元/年 | |
临床医学 | 10,000元/年 | ||
住宿费 | 广州大学城校区 | 1,700元/年 | |
赤岗校区 | 1,200元/年 | ||
中山校区 | 1,500元/年 |
备注: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学期间因故休、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跨校区住宿,根据实际情况,按月计退(补)住宿费;其他原因申请退宿的,不退住宿费。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国家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为准。
二、奖助体系
奖助 项目 | 比例 | 奖助金额 | 具体内容 |
助学金 | 100% | 10,8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享受。1年按12个月发放,每生每月资助900元,(含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500元) |
国家奖学金 | 20,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 | |
新生奖学金 | 10,000元 | 第一志愿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前50%者。 | |
50,000元 | 原“985”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 ||
30,000元 | 原“21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 ||
30,000元 | 原“985”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调剂考生。 | ||
10,000元 | 原“21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调剂考生。 | ||
10,000元 | 具备推免资格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 ||
10,000元 | 本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 ||
50,000元 | 被录取的推免生 | ||
新生入学后予以奖励,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者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 |||
学业奖学金 | 20% | 一等: 10,000元/年 |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 【被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根据在校学业综合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生分别排名。 【二、三年级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级“优秀研究生”称号】。 |
30% | 二等:7,000元/年 | ||
40% | 三等: 4,000元/年 | ||
省级优秀研究生奖 | 1,5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 | |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 3% | 1,000元/年 | 二、三年级可申请 |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 10% | 1,000元/年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
省优秀硕士论文奖 | 学生:5,000元/篇 导师:5,000元/篇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 |
校优秀硕士论文奖 | 10% | 学生:1,500元/篇 导师:1,500元/篇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
研究生科技成果奖 | 200- 100,000元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奖励研究生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 |
国际交流专项奖 | 2,500- 10,000元/次 | 一、二年级研究生可申请,奖励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参加文化交流、社会考察,进行专业学习、实习及科学研究。获奖比例、标准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通知为准 | |
研究生三助岗位酬金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酬金视具体岗位、实际工作量确定。 | ||
基本医疗保险 | 为研究生购买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金额以当年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 ||
人身意外险 | 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险,200元/每生每年 |
备注: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参加“新生奖学金”评审,其学费及其他奖学金、助学金标准按恢复入学资格年份政策执行。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药〔2015〕178号仅适用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