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级开始实施)
奖助 项目 | 比例 | 奖助金额 | 具体内容 |
助学金 | 100% | 10,8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享受。1年按12个月发放,每生每月资助900元,(含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500元) |
国家奖学金 | 3% | 20,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 |
新生奖学金 | 10,000元 | 1、第一志愿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前30%者。 2、“985”“21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3、被录取的推免生。 【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者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 |
学业奖学金 | 20% | 一等: 10,000元/年 |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 【被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根据在校学业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生分别排名。 【二、三年级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级“优秀研究生”称号】。 |
30% | 二等: 7,000元/年 | ||
40% | 三等: 4,000元/年 | ||
省级优秀研究生奖 | 1,5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 | |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 3% | 1,000元/年 | 二、三年级可申请 |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 10% | 1,000元/年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
省优秀硕士论文奖 | 5,000元/篇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 |
校优秀硕士论文奖 | 10% | 1,500元/篇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
研究生科技成果奖 | 200- 100,000元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奖励研究生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 |
国际交流专项奖 | 2,500- 10,000元/次 | 一、二年级研究生可申请,一、二年级研究生可申请,奖励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参加文化交流、社会考察,进行专业学习、实习及科学研究,获奖比例、标准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通知为准 | |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酬金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酬金视具体岗位、实际工作量确定。 | ||
基本医疗保险 | 为研究生购买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金额以当年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 ||
人身意外险 | 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险,200元/每生每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