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全程3.3万元(含两年、两年半和三年学制)。在职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专业 | 全程学费 | 第一学年缴交标准 | 备注 |
1.税务 | 80000元 | 40000元 | 两年半学制(分两次缴交学费) |
2.金融 | 80000元 | 40000元 | 两年半学制(分两次缴交学费) |
3.国际商务 | 80000元 | 40000元 | 两年半学制(分两次缴交学费) |
4.工商管理(全脱产班) | 128000元 | 64000元 | 两年学制 |
5.工商管理(半脱产班) | 158000元 | 60000元 | 三年学制 |
6.旅游管理(全脱产班) | 60000元 | 30000元 | 两年学制 |
7.旅游管理(半脱产班) | 60000元 | 30000元 | 两年半学制(分两次缴交学费) |
8.工程管理 | 69000元 | 23000元 | 三年学制 |
9.公共管理 | 60000元 | 20000元 | 三年学制 |
10.社会工作 | 33000元 | 16500元 | 两年学制 |
11.教育管理 | 42000元 | 14000元 | 三年学制 |
12.翻译硕士(英语笔译、日语笔译) | 59000元 | 20000元 | 三年学制 |
13.翻译硕士(英语口译、日语口译) | 69000元 | 23000元 | 三年学制 |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奖、助学金
我校从2014年9月起构建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研究生(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研究生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全日制学历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为:学业奖学金1.1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校长助学金0.12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注:如果以上奖助体系发生变化,请以我校最新的政策为准。
另外,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1000万元左右(助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获得条件请详细阅读厦门大学有关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请详见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http://xsc.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