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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成立条件
    担保物权的竞合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的物上担保权。只有在同一标的物即用于设定物上担保的同一项财产上,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物上担保时,才会发生担保物权的竞合。至于该标的物为一物或数物还是整体财产,则在所不问。如上所述,同一物上也可存在数个同一种的担保物权,如数个抵押权,此属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
    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为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我国物权法对于存在抵押权或者质权的动产又被留置作了规定,即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物的担保的竞合属于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同种的担保物权且担保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因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而质权是以移转标的物占有为成立要件的,所以在设定抵押权后,抵押人得将标的物再用于质押,成立质权,因为于此情形下,后设定的质权无害于抵押权。此时发生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若该抵押权属于可不予登记即成立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由于留置权与质权都是以占有标的物为其存续要件的,留置权得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质权在占有丧失而又不能回复时也消灭。但因占有不以直接占有为限,因此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发生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就其发生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先成立留置权后成立质权。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再设定质权的,如经所有人同意,质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概念(1)有名合同。指《合同法》或其他法律确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物权法》规定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均属有名合同。(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概念(1)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须注意:下列两类合同以前为实践合同,现在为诺成合同:①动产质押合同(《物权法》第212条对《担保法》第64条第二款作了修改);②自然人间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5条对《民通意见》第128条作了修改)(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当事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概念(1)双务合同。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且互为对价,一方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对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2)单务合同。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或者双方的义务不具有对待给付关系的合同。单务合同有两种类型:①仅一方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概念(1)有偿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2)无偿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与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一般来说,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却并非皆为无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1.概念(1)确定合同。又称实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的合同。一般合同均为确定合同。(2)射幸合同。又称机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尚不确定,其确定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保险合同、抽奖合同、博彩合同都是射幸合同。2.分类的意义①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1.概念(1)束己合同。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2)涉他合同。指部分突破合同相对性,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合同。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涉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1.概念(1)一时性合同。指可以通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同。所谓一次给付,既指纯粹一次履行完毕,还包括分期履行。在后一种情形,因其总给付系自始确定,时间因素对于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2)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教唆无行为能力人
    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一)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连带责任【《侵权法》第9条】(二)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法》第9条】*注:原则上的单独责任和例外的按份责任!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1、收养关系解除条件(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悬赏广告
    《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广告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1.两个重要例外【例一】甲饲养的名贵藏獒走失,甲遂于街区张贴启事,声明:“如有发现并送还者,酬谢3万元”。乙不知甲所发启事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要约
    一、要约申请《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二、要约构成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所谓特定人,即外界能客观确定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承诺的生效和撤回
    一、承诺的生效《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因承诺的方式不同而不同:1.以对话方式承诺。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没有约定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即时承诺,要约人“了解”承诺内容时,承诺生效。2.以通知方式承诺。以通知方式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所谓“到达”,指到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承诺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2、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宣告失踪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宣告失踪,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1、宣告失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监护的目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3、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2、民事责任的分类:(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1、发生根据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2、义务的内容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只能有一个)〔居所〕: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居所。二、住所的确定: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点:1、平等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出生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有两个显著特点: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不是由其自行决定的,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对客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硕考研之法理学辅导:法的要素(二)
    三、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实际上不是法律概念,应当说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含义1.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2.法律义务。义务所指出的是,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的行为(2)义务具有强制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立法的定义与特点
    1.立法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2.立法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3.立法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4.立法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1)广义上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的涵义是相同的,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立法程序
    1.所谓立法程序,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2.我国立法程序一般的步骤:(1)提出法律议案:(2)审议法律议案;A.全国人大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的审议(《立法法》第12-23条)a.全国人大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审查讨论的形式有:①各代表团审议;②有关的专门委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的处理
    1.同等效力法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处理:(1)同一机关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人大与其常委会视为同一机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强制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1.国家强制力只是保证法得以实现的后盾,即法的实现并不都要动用国家强制力,只有在行为人拒绝履行法所设定的义务时,国家强制力才会体现出来,很多情况下,它只是一种潜在的力量,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力量,而非唯一力量。2.国家强制力的使用必须要合法,合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西方国家两大法系
    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据此分类标准,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依据这个标准,世界各国的法律就能够分成数目有限的不同类别。在历史上,世界各主要地区曾经存在过许多法系,诸如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实施
    (一)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法的基本内容是权利与义务。法所规定的权利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1、法的最初本质体现为法的正式性(1)正式性的定义也叫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2)法的正式性体现:①法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②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的。③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的。法的正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规则与语言
    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的,具有语言的依赖性。离开了语言,法律就无以表达、记载、解释和发展。③法律人在其工作中每时每刻都与语言打交道。如果没有语言,法律人就失去了架构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桥梁。总之,对于法律人来说,“语言不仅是理解不语的客体之当然实用工具,其本身也是法律者工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律适用的步骤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整体上说来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逻辑中三段论推理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定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一)提出的主体1.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委(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类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各级人大不接受备案。2.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3.下位法报上位法的制定机关备案,该上位法的制定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报其人大常委会备案。4.报请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相当于批准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即自治州、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守法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一)守法的含义1.守法的含义守法,指全体社会成员以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实际生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守法的情形(1)积极的守法,即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规定,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2)消极守法,即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中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以及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在这个复合体中,任何一个社会因素的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社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的现代化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化,是与社会的现代化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2.法的现代化的分类依据法的现代化动力来源,可将法的现代化分为两类:(1)内发型现代化。所谓内发型现代化,指由社会内部自发产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律解释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一)法律解释含义: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二)法律解释的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指的是法律条文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律意识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所谓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2.法律意识的特点(1)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最深层的因素,法律文化一般可分为物化的、制度的和观念的三个层面,观念层面的东西最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法作为现代社会的控制装置,既不是一个简单的理念,也不是一个容易实现的标准,更不是诱人动听的标语和口号,而是建立在各种理由基础之上的许多原则和前提要件的有机体。法治的生成与发展有其依赖的社会土壤和一定的制度环境,其实现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司法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一)司法的含义司法,也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二)司法的特点:1.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2.司法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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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律文化的含义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法律文化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一般指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包括法的制定、法的实施在内的法律实践,人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同时也指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习惯、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一)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椐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法作为文化现象,其发展表现为文化积累过程,其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起源学说
    1.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说(1)神创说。即法是由神创造的,如自然法、神法,人定法源于自然法,或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①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②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③中国古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产生的根源与标志
    1.法产生的根源:(1)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导致原始社会既有的社会规范无法适应社会冲突,为了维护新的社会秩序,国家产生了,法也产生了。2.法产生的标志(1)国家的产生。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系统,凌驾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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