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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1)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动产。A.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B.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民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2、特征(1)非人格性:例外(尸体、捐献的器官、假牙)(2)有体物:例外(无形的自然能量,电、热、光波、有线电视讯号等)【重点法条】:《物权法》第50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3)可支配性(4)独立性:△例外1、一个物上成立多个物权&m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权利的救济
    1、公力救济(适用民事诉讼法)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2、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又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自力救济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正有侵犯的现实危险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2)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1、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2、意义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统帅和指导作用、指导思想(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性质(1)部门法、实体法(2)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取得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
    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为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我国物权法对于存在抵押权或者质权的动产又被留置作了规定,即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物的担保的竞合属于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同种的担保物权且担保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因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而质权是以移转标的物占有为成立要件的,所以在设定抵押权后,抵押人得将标的物再用于质押,成立质权,因为于此情形下,后设定的质权无害于抵押权。此时发生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若该抵押权属于可不予登记即成立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留置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因此只有动产抵押权才可能与留置权发生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竟合的发生同样有两种情况:其一,先设定抵押权而后成立留置权。因为先设定抵押权后因标的物不移转占有,所以在抵押人将抵押物交由他人占有时,在具备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下可在抵押物上再成立留置权。此种情形下发生的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竟合效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由于留置权与质权都是以占有标的物为其存续要件的,留置权得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质权在占有丧失而又不能回复时也消灭。但因占有不以直接占有为限,因此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发生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就其发生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先成立留置权后成立质权。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再设定质权的,如经所有人同意,质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概念(1)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须注意:下列两类合同以前为实践合同,现在为诺成合同:①动产质押合同(《物权法》第212条对《担保法》第64条第二款作了修改);②自然人间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5条对《民通意见》第128条作了修改)(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当事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概念(1)双务合同。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且互为对价,一方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对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2)单务合同。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或者双方的义务不具有对待给付关系的合同。单务合同有两种类型:①仅一方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概念(1)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的特定形式包括书面、登记、批准、公证等形式。(2)不要式合同。指法律不要求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2.分类的意义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因素。不过,为了贯彻鼓励交易原则,《合同法》第36条规定:&ldq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概念(1)有偿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2)无偿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与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一般来说,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却并非皆为无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1.概念(1)束己合同。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2)涉他合同。指部分突破合同相对性,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合同。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涉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1.概念(1)一时性合同。指可以通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同。所谓一次给付,既指纯粹一次履行完毕,还包括分期履行。在后一种情形,因其总给付系自始确定,时间因素对于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2)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主合同与从合同
    1.概念(1)主合同。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2)从合同。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与被担保的合同之间的关系,就是主从合同关系。2.分类的意义主从合同之间具有成立、存续、消灭上的从属关系。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教唆无行为能力人
    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一)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连带责任【《侵权法》第9条】(二)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悬赏广告
    《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广告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1.两个重要例外【例一】甲饲养的名贵藏獒走失,甲遂于街区张贴启事,声明:如有发现并送还者,酬谢3万元&rdq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要约
    一、要约申请《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二、要约构成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所谓特定人,即外界能客观确定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预约与本约
    1.概念(1)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双务预约;仅预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单务预约。预约的目的在于订立本约,当事人之所以不直接订立本约,原因往往在于订立本约的条件未臻成熟,先订立预约,使一方或双方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承诺的生效和撤回
    一、承诺的生效《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因承诺的方式不同而不同:1.以对话方式承诺。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没有约定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即时承诺,要约人了解承诺内容时,承诺生效。2.以通知方式承诺。以通知方式承诺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2、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宣告失踪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宣告失踪,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1、宣告失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当事人之间是生与被生的关系。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例如,自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监护的目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2、民事责任的分类:(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1、发生根据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2、义务的内容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只能有一个)〔居所〕: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居所。二、住所的确定: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有两个显著特点: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不是由其自行决定的,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对客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法硕考研之法理学辅导:法的要素(二)
    三、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实际上不是法律概念,应当说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含义1.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2.法律义务。义务所指出的是,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法硕考研之法理学辅导:法的要素(一)
    法的要素法作为整体,由若干个基本要素所组成的。一、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也是一个整体,由若干个要素构成。三要素说,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1.在成文法条件下,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条文即没有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立法的定义与特点
    1.立法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2.立法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3.立法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4.立法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1)广义上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的涵义是相同的,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的处理
    1.同等效力法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处理:(1)同一机关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人大与其常委会视为同一机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强制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1.国家强制力只是保证法得以实现的后盾,即法的实现并不都要动用国家强制力,只有在行为人拒绝履行法所设定的义务时,国家强制力才会体现出来,很多情况下,它只是一种潜在的力量,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力量,而非唯一力量。2.国家强制力的使用必须要合法,合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西方国家两大法系
    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据此分类标准,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依据这个标准,世界各国的法律就能够分成数目有限的不同类别。在历史上,世界各主要地区曾经存在过许多法系,诸如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1、法的最初本质体现为法的正式性(1)正式性的定义也叫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2)法的正式性体现:①法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②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的。③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的。法的正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规则与语言
    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的,具有语言的依赖性。离开了语言,法律就无以表达、记载、解释和发展。③法律人在其工作中每时每刻都与语言打交道。如果没有语言,法律人就失去了架构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桥梁。总之,对于法律人来说,语言不仅是理解不语的客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律推理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一、法律推理的涵义所谓法律推理,指法律人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及法学中的理为基础的。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律适用的步骤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整体上说来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逻辑中三段论推理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定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法律硕士考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各级人大不接受备案。2.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3.下位法报上位法的制定机关备案,该上位法的制定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报其人大常委会备案。4.报请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相当于批准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即自治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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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法律硕士考研:守法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一)守法的含义1.守法的含义守法,指全体社会成员以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实际生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守法的情形(1)积极的守法,即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规定,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2)消极守法,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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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执法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一)执法的含义广义的执法即法的执行,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二)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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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中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以及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在这个复合体中,任何一个社会因素的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社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律解释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一)法律解释含义: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二)法律解释的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指的是法律条文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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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律意识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所谓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2.法律意识的特点(1)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最深层的因素,法律文化一般可分为物化的、制度的和观念的三个层面,观念层面的东西最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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