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宪法简述及论述题笔记(一)(2)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五. 简述宪法的分类

(一) 资产阶级学者的形式分类
1.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二) 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实质分类
1. 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2. 真实的宪法和虚假的宪法(列宁)

六. 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1. 根本性:宪法规范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2. 最高权威性:宪法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3. 原则性:宪法规范只规定最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4. 纲领性: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5. 相对稳定性:随着社会历史时期的不断向前推进,社会历史条件的逐渐变化发展,宪法规范也要相映地变化发展。

七. 简述宪政的特征。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 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铁证是:
1) 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八. 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九. 简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宪政的条件。
1. 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 必须有真实而科学的宪法。
3. 必须有相应的宪法文化为基础。
4. 必须安定而有秩序。
5. 必须有稳定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

十. 简述宪政实施的内容。

十一. 简述宪政实施的保证的内容。
1.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执行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宪法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2.
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宪法的遵守通常包含两层意思:1)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利;2)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十二. 简述宪政实施保障的体制及基本方式。
1. 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
2. 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此体制。
3.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设立的护法元老院。专门机关有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

十三. 简述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 事先审查和时候审查。
2. 附带性审查和事后审查。
3. 我国的审查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十四. 简述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1. 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2. 法律保障:宪法自身的保障。
3. 组织保障: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保障。
4. 依靠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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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