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 简述宪法的特征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2) 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二)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1. 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些知识点:
(一) 英国宪法产生的标志性法律有:
1. 1679年〈人身保护法〉
2. 1689年的〈权利法案〉
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第一次确定了法官终身制和法院独立原则)
(二) 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
(三) 欧洲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法国1791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确定了那些原则?
1. 主权在民
2. 权利分立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罪刑法定
5. 无罪推定
四. 我国先行宪法的三次修改的内容。
(一) 1988年第一次修改内容:
1. 关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
2. 关于土地:删去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二) 1993年第二次修改内容:
1.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3. 坚持改革开放
4. 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5. 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6. 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7. 将县级人大的任期改为5年。(乡级仍然为3年)
(三) 1999年第三次修改内容:
1. 序言部分:
1)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作用初级阶段。
2) 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作用道路
3) 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4) 发展社会作用市场经济。
2. 其他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