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国务院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要让住。
国务院的职权
(1)法规制定权。
(2)提案权
国务院的计划、报告都必须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以议案的形式提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2、国家预算和预算的执行情况;3、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废除的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4、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必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人选;5、在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必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3)领导权(4)管理权(5)任免权(6)行政区域划分权(7)紧急状态决定权(8)其他职权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5年,但没有届数限制。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内容要记住)
人民法院工作的原则和基本制度
依法独立的审判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官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的规定,也体现了双重领导体制。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2、公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4、专门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