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982年宪法:
(1)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并调整了国家主席的职权;
(2)新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加强党和国家对武装力量的统一领导。
(3)规定了国家领导人员的任期限任制,废除了终身制。
(4)实行了行政和军事系统的个人负责制。
宪法修正案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四次修改,形成了31条宪法修正案。
掌握每次修改的内容:
1988年宪法修改。私营经济、土地的使用权
1993年宪法修改。市场经济的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99年宪法修改。依法治国、邓小平理论、非公有制的提出
2004年宪法修改。序言的修改、经济制度的修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国家机构的修改
第三节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提出的一个公式:权力未分离或权力无保障
二、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英国的蒲莱士提出的。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的实质分类:宪法被划分为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四节宪法规定和宪法作用
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有两大特点:第一,宪法关系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而且均属于宏观的或者原则性方面的社会关系;第二,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1)内容的政治性(2)效力的最高性(3)立法的原则性(4)实施的多层次性
三、宪法的作用:(1)保障人权(2)保障民主(3)保障法治(4)保障经济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