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法律硕士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新增内容(专业课)(7)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二)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1、悬赏广告。所谓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声明对于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单方法律行为说,二是全同说。按照合同说,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完成悬赏广告指定的行为则属于承诺,双方合同成立。
  2、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招标投标一般包括以下阶段:(1)招标阶段。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的性质为要约邀请。(2)投标阶段。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投标的性质为要约。(3)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开标是招标人在召开的投标人会议上,当众启封标书,公开标书内容。评标是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定标是招标人根据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从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定标的性质一般为承诺。
  3、拍卖。拍卖,是指以公开总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必须有拍卖标的,该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竞买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实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其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三)合同的审核与批准
  特殊合同需要经过审核和批准的,还需要办理审核和批准手续,方能成立。
  P354
  三、合同之债的保全
  合同之债的保全,简称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致使其债权实现遭受困难而采取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制度,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制度,为撤销权制度。
  撤销权与代位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且必须附随于债权而存在,但两者又有区别: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合同的促使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相通对质性原则,合同之债主要在全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第三人实施一不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可以看作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P359
  (二)定金的特征
  1、定金担保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担保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
  2、定金是双方当事人的相互担保,具有双向性。在定金担保中,债务人改选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铁一方不改选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改选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担保发球金钱担保。
  (三)定金的种类
  定金的种类主要有:(1)成约定金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在存在成约定金的情况下,因定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2)证约定金,即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以证明合同成立为目的。(3)解约定金,即作为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的定金。在解约定金中,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4)违约定金,即作为违反合同责任的定金。在违约定金中,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
  P395
  (二)专利权的客体
  但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
  P398—399
  (六)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
  1、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期限,是指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时间。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无效。自专利忆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除了发明创造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或独创性、实用性的要求外,还可以是不符合与授予专利权有关的其他条件。有关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之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的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的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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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