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法制史(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4-02-24

十恶重罪等内容

 

B.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

 

C.对于婚姻、继承、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科刑

 

D.增加了一些新罪名,诸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等

 

三、简答题:7—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7.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8.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

 

9.简述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四、分析论述题:1014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10.(15)材料1: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

 

为人民服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2: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材料3: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3)结合材料分析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11.(15)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含义及其意义。

 

12.(15)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阅《沁田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个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构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描,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

 

(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

 

13.15)结合实际,论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4.20分)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妹妹在室者,减跨财之半。寡妻妾无男

 

者,承夫分。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牌、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率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l)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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