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论文:对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的思考(2)

本站 中国在职研究生网/2010-04-04

(二)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由于分税制后的转移支付更多的是为了保证地方政府不降低收入,因而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不够。而且一般转移支付中没有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应占的比例,地方政府拨款随意性很大。必须制订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制度和办法,否则,《通知》中的种种要求容易落空。

(三)完善教育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等教育收费的征收管理

人民教育基金、教育地方附加费等收费已成为教育经费的第二大来源,大大弥补了教育投入的不足。由于教育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是以"费"的形式征收,一些单位和个人认识不足,征收力度难以到位。建议将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以巩固和扩大教育税(费)的来源渠道。

(四)进一步拓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来源渠道

除了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外,还可以采取鼓励社会捐赠、发行彩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口扶贫、地区城乡之间结对帮扶等多种方法扩大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渠道,动员全社会力量提高中国的国民素质。

(五)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定额和各级政府应承担的比例

应按《通知》要求,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当地自然和经济条件,确定教职工编制和收入水平,确定公用经费定额,确定图书、仪器设备、教学设施标准,确定危房标准和年检制度等等,并予确保。规定县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的比例和中央、省转移支付应保的要求,使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科学化、制度化。

(六)健全规章、建立严格的监察制度

各省要尽快出台各自的《中小学生均经费标准》、《农村教育附加费征收办法》和《中小学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国家可考虑制定《义务教育投入管理办法》。还应加大教育投入的透明度,推行"教育投入公示制度",使学校和教职工心明眼亮,发动他们自下而上进行监督。

如上所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是一个众人关注的话题,只有坚定信心,立足教育改革,才能以改革实现经费保障,以经费保障推进教育改革,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开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之路。
(作者系省委党校2001级政治经济学专业南通班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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